昨日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规定史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性行为等。
规定所称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是指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文王墓、光孝寺、怀圣寺光塔、清真先贤古墓、南海神庙及古码头遗址等列入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名录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
《规定》提出,广州市将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同时,市、区人民政府还应该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让财政上有保障。
《规定》提出,将禁止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和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若违反此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提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展示与配套设施的设置应当与其整体环境、历史氛围和文化属性相协调。若 其展示与整体环境或历史氛围等不协调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展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杨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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