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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意中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暨首届中国画水墨

2015-04-09 00:42:12 中国美术家协会
  《写意中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暨首届中国画水墨大展征稿通知
 
  一、展览名称:
 
  《写意中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暨首届中国画水墨大展》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8-9月24日,辽宁美术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
 
  学术支持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
 
  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 任:吴长江、盖成立、宋雨桂
 
  副 主 任:徐 里、龙 瑞、薛永年、喻国伟
 
  秘 书 长:丁 杰、付晨明
 
  副秘书长:梅启林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易霓、张 策、周国军、咸 懿、贺 绚、
 
  赵宝平、崔晓柏
 
  展览办公室主 任:咸 懿、王易霓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贺 绚、崔晓柏
 
  展览办公室成 员:李琦彬、白仲霞、李一夫、谭 珊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聘请学术专家组成。
 
  四、展出作品数量:160件
 
  五、作品征集:
 
  1.展览面向全国征稿,凡在2013年后创作的作品(含参加过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作品)均可参展。在评选参展作品时,优先考虑新作。
 
  2.题材不限。风格不限,鼓励有所突破和创新。尺寸尽量控制在2000mm×2000mm(外框)的尺寸内。
 
  3.初评参选的作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件),附带1张10寸作品照片及光盘图片资料(JPG格式,尺寸1600×1200像素以上)。作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及时联系的电话等,具体内容应与作品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4.初评不收费,复评收作品退件费人民币100元/件。入选作品由大展组委会统一装裱。作品原则上于展览结束后退件。
 
  5.初评收照片日期:截至2015年7月31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初评照片不退。
 
  初评收照片地址: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邮编:110003
 
  收件人:白仲霞、谭珊
 
  联系电话:024-22857810、024-22860965
 
  初评入围者寄原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作品评选:
 
  本届展览将评出入选作品120件,优秀作品40件并颁发证书。评选标准:评选将本着尊重传统,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选。1.民族精神。2.笔墨意蕴。3.文化品位。4.时代风貌
 
  七、出版宣传:
 
  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优秀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及宣传权;正式出版发行《写意中国》作品集和《写意中国》文献集各一本,收录全部展出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文献、研讨会纪要以及部分理论专家访谈。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得展览作品画册和文献集各一本。
 
  八、学术活动:展览开幕期间举行学术研讨会。
 
  九、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十、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写意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暨首届中国画水墨大展组委会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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