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本全及刘群自2011年起在其经营的和县阳光书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后,仍然擅自从事出版物销售活动,非法出售考试卷及相关教辅材料至巢湖市、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以及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县等地100余所学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81352.72元。
针对该案涉及面广、金额大、时间长、证据固定较难等实际,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后,安徽省及合肥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及合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新闻出版广电、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抽派专人组成案件督办组和协调组,指导该案依法严判。巢湖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抽派专人成立专案组,加强信息沟通,固定涉案证据。专案组办案人员克服种种困难,赴涉案的芜湖、巢湖、和县等地100多所学校,对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进行核实,确保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此案。该案的判决对非法出版物市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徽闻)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内容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环球美术网www.caanets.com”;本站发布内容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