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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管理组织呼吁:加快著作权法修改进程

2017-03-10 08:13:00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家立法部门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开始,就联合有关机构多次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以理性务实的态度积极参与著作权法修改,全力推动著作权法制完善。社会各界对此次修改著作权法也寄予厚望,积极参与讨论,从各个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但此后著作权法修改进展缓慢,令权利人、产业界以及各方代表普遍感到不解、焦虑。

    近几年,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加快著作权法修改进程的提案、议案,呼吁、敦促国家立法部门加快著作权法修改进程,完善著作权法顶层制度设计。代表委员们在两会提案、议案中言之切切、举首戴目,正反映了这种焦虑急切的心情。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李东东再次就著作权法修改问题提交提案,建议将完成著作权法修改工作纳入国务院2017年第一档立法计划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完成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她在提案中指出,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具备了提交国务院进而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可行性。其他一些有争论的问题,可以在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予以解决。据了解,她的提案经过了广泛的调研,凝结了对文化发展的深刻认识,代表了广大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心声。著作权法的修改正当其时,迫在眉睫,有关部门应当加快修法进程,完善著作权制度,加强著作权保护,调整平衡好新技术和新模式带来的利益冲突,加快推动内容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加快著作权法修订,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版权。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问题,专门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意见。这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新要求,是关系到我国抓住机遇完成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应当借此契机,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进程,及时完成修法任务,并修订完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等配套规则和司法解释等规范体系,为内容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升级著作权制度设计,跟上技术发展及产业进化步伐。随着传播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互联网与内容产业相结合,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红利,著作权也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但是,传播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智能终端、可便携设备渐次普及,内容复制、传播、集聚的能力迅速增强,商业模式加快创新,内容资源需求不断增大,也使得版权保护、公众利益、投资者的回报、网络秩序与安全、优秀文化培育方面的矛盾冲突凸显,急需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妥善安排和平衡版权人、使用者、传播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生态环境。

    突出著作权强保护,激活源头鼓励创造创新者。从立法实践上看,著作权法制定以及之后的两次修改,其动因主要来自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属于被动调整。对于创作者及著作权人的保护,相对而言偏弱、不充分。此次修改是立足本土国情的主动安排,应当正视当前内容产业及版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突出著作权强保护,尤其注重对于创作创新者的保护和激励。避免创作者们在法律保护较弱、资本控制较强以及传播技术较多的多重夹击下,丧失创作创新热情、枯竭创作源头,最终影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因此,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应当继续推动并尽快完成,为激活创新创作源头、丰富文化内容、繁荣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作者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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