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缔结。目前已有17个国家批准了《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把《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年)中对歌唱家及演员的保护针对数字时代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授予了表演者在已录制和尚未录制表演中的经济权利以及某些精神权利,规定保护期必须至少为50年。《北京条约》的批准和生效将对所有的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产生具体的积极影响。同时,还将在经济发展、视听表演者地位改善以及文化多元性等方面给各国及其表演者带来诸多益处。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北京条约》是一个有全球意义的条约,它使世界版权制度变得更加完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说,《北京条约》作为全球版权法律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期待它能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的权利,同时为WIPO成员国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更大的惠益。
北京市版权局局长杨烁说,以《北京条约》为契机,北京全力打造国际版权之都。积极推动《北京条约》早日生效,做好条约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作,出台政策服务配套体系,建立健全版权管理机制,吸引高端创意企业和人才集聚创业,打造国际版权交流和贸易长效机制。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表演者、专家学者、视听节目制作者和政府4个角度进行了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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