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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

2017-11-07 09:01:25 网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历史时刻,公共图书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归于公共图书馆法,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国历经百余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的标志。

    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说,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本质功能。

    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说,法律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向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必将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实现专业化、体系化、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李国新说,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城乡、区域、人群不平衡的重点任务。公共图书馆法把各级政府设立、保障、监管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重要原则,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11月4日 新华社 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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