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至此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有了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出台,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宣传普及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
为此,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抓手,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为目标,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觉担负文化新使命,书写文化新篇章。
把握一个“学”字 争做宣传普及的先行者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把握好一个“学”字,在抓法律宣传普及上下功夫。
一是抓主体,各级政府先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主体、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厘清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先学先行,充分认清其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具体职责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的“明白人”和“先行者”。
二是抓重点,主管部门先行。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率先组织开展系统内的学习教育,让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牢牢把握法律的各项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为开展好普法、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做好理论武装。要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阵地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依法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及获取途径。
三是抓普及,舆论造势先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抓好法律宣传普及必须抓住公众知晓度这个大头,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单位阵地、设备及专业人员优势,借助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学者座谈、开展文化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迅速掀起《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学习热潮,帮助社会公众加深对这部法律的认知理解,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聚焦一个“照”字 争做问题导向的示范者
当前公共文化事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与公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不少差距。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逐章逐条查找本行政区域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查职责,着力解决主体缺位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负有主体责任,但由于受财力的限制,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只要搞好经济就行了,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现象;还有的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公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公共文化服务“有想法、没办法”。
二是查机制,着力解决创新乏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管理方法比较单一,过多地依靠行政管理和政策调节,文化市场管理缺乏统一的行政执法力量。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界定不够清晰,该推向市场的没有政策以及体制界定不够明确,造成资金投入上的缺位和越位。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力的投融资主体及平台,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依赖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社会办文化、企业办文化的积极性还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
三是查基础,着力解决设施落后的问题。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一大亮点。长期以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足和新投入的设施设备较少是制约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调研中,笔者发现不少地方基础设施和设备还比较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但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突出一个“合”字 争做改革创新的探索者
依法加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文化设施建设为平台,以整合文化资源为手段,以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企业合作、项目带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新路子,推动公共文化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一是要坚持文化惠民与发展为先相结合。必须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现和保障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并以此作为评价和衡量文化建设工作的根本尺度;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标。
二是要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主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调节、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改进和完善重大文化活动与项目的组织、承办及评价机制,对政府主导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引入竞争机制,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推向市场化运作。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有机结合,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要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地方文化立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文化政策,鼓励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壮大民办公助文艺团体,扶持民营博物馆、实体书店发展,营造文化繁荣发展的环境。同时,依法加强文化管理,整顿文化市场秩序,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安全和有序发展。
四是要坚持特色文化与大众文化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研究公众的文化需求,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富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把发展特色文化与发展大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为文化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加快图书馆、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图书馆分馆与农家书屋的联建共享、互动融合;拓展提升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开展好“百姓大舞台”“百姓大讲堂”“百姓直通车”系列惠民乐民活动。
围绕一个“建”字 争做贯彻执行的求实者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要加强规划,合理、充分地利用好现有文化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首先要依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力保证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基本运行经费,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公共文化保障工作的基础。其次,要保证把宣传文化事业经费全额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避免截流或挪作他用。再次,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把它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是公共文化建设和开展服务保障的重要载体和依托。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实际,规划和建设一批既有民族特色、地域风格,又具有时代特征、为大众所认可的文化设施。如科技馆、体育场馆、文化广场、全民健身园地、社区文化活动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机制。要建立起开放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选拔和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当前迫切需要的人才,并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级领导要善于发现身边的人才,善于利用好现有人才,对人才不能求全,要多看特长专长,多看优点长处。要采取选送深造、在职轮训、联合办学(班)、以工代训等形式,培养一批在各专业领域能独当一面的专业人才。
四是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要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改善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作者系四川省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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