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
1.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实行网上缴费,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具体缴费时间、方式另文通知。凡报考美术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各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2日12时前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1月5日-9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考试时间安排
美术:2017年元旦假期最后一天(具体日期另文通知);
音乐:2017年元旦假期最后一天下午笔试(具体日期另文通知),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进行面试。
3.考点安排
广州艺考提示广东美术统考分设七个考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和暨南大学(石牌校区)。考生所在考点及考场安排另文通知。
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4.成绩处理与合格证发放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17年1月25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和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省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7年考生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并对符合资格考生,颁发《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2017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基础上的校考专业的报考依据。
(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
1.院校校考专业申报
需组织校考的高校须于2016年12月11日至20日登录“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需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经审核批准后,由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社会公布。高校须按照经核准并公布的校考专业组织术科校考,考生须按公布的校考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未经我省招生办公室审批,高校擅自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校考成绩我省招生办公室不予认可。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认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如因高校申报延误或申报内容有误而造成一切后果由院校负责。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参照《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6)和《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附件7)的要求。
2.资格审核
组织术科校考的高校须严格审核考生《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下称“校考准考证”)(附件8)。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我省校考准考证,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考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考生必须在各地级以上市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校考准考证,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校考,具体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及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校考。未参加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校考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于2017年3月11日-13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高校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4.校考考点设置要求
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实验中学等9个考点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我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7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
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高校,需在2016年12月1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申报考点,考点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并填报考试时间后,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须向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省外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凡已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
(4)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考点现场报名、缴费的院校设点。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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