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史乘大国,汗牛充栋,积累下来的历史经验也异常丰富。翻开二十四史发现,腐败算是一种“传统”,历朝历代“一以贯之”。再看治贪,有两种主要经验:严刑峻法和高薪养廉。前者以明朝为代表,后者以宋朝为典型。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草根,目睹元末种种腐败,曾发誓一定要杀尽天下贪官,他由乞丐登上天子位,开始了铁腕治贪。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绞尽脑汁,想出了诸如凌迟(千刀万剐)、枭首(砍下人头挂于城门)、剥皮、抽肠(用铁钩把肠子拉出来成直线)、刷洗(刷尽皮肉露出白骨)、阉割、挑筋、剁指、断手足等酷刑。规定凡贪赃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用草填满人皮,挂在当地衙门里,以警示后来者。并发动百姓反贪,地方民众可以绑贪官恶吏进京,谁敢阻拦,诛全族。只“空印案”“郭桓案”便株连数万人。有明一代,治贪以剥皮始,以剥皮终,从未放弃,刑罚之严峻,居历代之冠。
重典治贪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并未吓阻官员们的“前腐后继”。做了30年皇帝的朱元璋,跟贪官斗了30载,到头来却犯嘀咕:“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果朕不才而致是欤?抑前代污染而有此欤?”意思是说刚杀掉一个,尸体还没来得及搬走,新犯死刑的贪官又被押上来了,是我无能吗?还是前朝的负能量造成的精神污染所致?朱元璋死后,明代官场贪腐之风愈演愈烈。
同样,宋代立国之初的一系列法制,称“祖宗家法”,誓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文官待遇之优渥,超越历代。鉴于官员俸禄过低,容易滋生腐败,宋代实行“益俸制”和“职田制”,想方设法增加官员俸禄。京官除了有数倍于前朝的薪水(正俸)外,还有用来做春冬服的绫罗绸缎、供养仆人的衣粮、禄粟、茶酒厨料、炭、盐、职钱、折食钱、茶汤钱等;外官除薪水外,还有数倍于薪水的各种补贴以及职田(归官员所有的田地)。这些都是为解除官员的后顾之忧,让其一心一意为朝廷做事。然而,高薪养廉的结果却是“文官爱钱,武官怕死”。宋代官员以“不贪为怪”,有的利用职权普遍经商,且强买强卖,偷税漏税,有的卖官鬻爵甚至贩卖人口,种种腐败行为令人触目惊心。王安石也把加薪作为治贪的手段,但最终不得不承认“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古代,做官的是读书人,自小熟读圣贤书,道德教化不可谓不深;而政府的治贪手段也不可谓不多,以上只是两种典型;可叹的是,历朝历代都没有根绝腐败,甚至越治越贪。为何?严刑峻法也好,高薪养廉也罢,都是治标不治本之策。读书为做官,做官为发财,不为发财,也为荫庇子孙、光宗耀祖,同发财是一个意思。人情社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当了科长,可以为子女办事;当上处长,亲戚跟着沾光;当上厅长,连子女、亲戚的朋友都会找上门来;当上部长,就要为乡党谋利益。不贪不占的结果是要斩断一切人情来往,况且古代官员的一大家子都靠这位得路青云的人来养活。个人处在一张网中,自食其力的人、独立之人少之又少。这样的社会,怎能指望风清气正、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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