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释一下题目。“花边”是银元的别称,当年鲁迅的文章因为重要,报社编辑常在排版时用花边围起来以引起读者注意,自然鲁迅文章稿费也最高。这就被那些攻击鲁迅者找到借口,用“花边文学”的说法讽刺鲁迅爱财如命,不料鲁迅反而将自己一本杂文集取名为《花边文学》,好好回击了他们一次。不过,如果说鲁迅一生确实极为重视经济自立,曾经为索要版税而与出版商打官司,并且这出版商还是鲁迅的学生,是不是多少会颠覆大家对鲁迅的印象呢?
鲁迅要打官司这件事发生在上海,我们先从他和许广平1927年到上海定居说起。鲁迅刚到上海时既兴奋又不安。“兴奋”自然是多年梦想成真,他与许广平终于生活在一起。而“不安”是因为鲁迅不清楚上海这城市会怎样看待他与许广平的结合?
不过鲁迅很快发现担心多余,因为上海市民对鲁迅的私生活好像没有什么兴趣,而上海的新闻传媒也并未抓住鲁迅和许广平同居一事大做文章。鲁迅当初爱上许广平后,就知道如果在北京公开他们的师生恋,肯定遭受极大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所以两人商定鲁迅先去厦门大学任教而许广平回广东老家,一年后在广州会合,事实上不到一年鲁迅就到了广州。不料到广州不久,鲁迅就在中山大学和顾颉刚等人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鲁迅只有决定辞职。既然北京回不去,“天堂”杭州鲁迅也没有好印象,那么其他地方鲁迅更看不上,最后只好携许广平到上海。上海虽然也有白色恐怖,但住在租界还算安全。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荣的文化市场和成熟的读者群体,当时上海有几百家报刊和占全国近百分之九十的出版业,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和20多种报刊,更不用说其他城市。上海还有一大批从事职业写作、靠稿费为生的文人群体,其中不少人都是鲁迅的朋友或老乡,所以鲁迅可以很快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围,更不用担心写出东西来没有地方发表。
当然,想在上海生活并不容易。比起北京来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鲁迅到上海后由于受到不公正对待,很快决定不再到高校任教,这就意味着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完全靠写作为生,对于刚刚建立家庭的鲁迅来说确实压力巨大,所以鲁迅才在写给朋友的信中有这样的感慨:“然则不得已,只好弄弄文学书。待收得版税时,本也缓不济急,不过除此之外,另外也没有好办法。现在是专要人性命的时候,倘想平平稳稳地吃一口饭,真是困难极了。”明白这一点,也就会理解鲁迅为何要和拖欠版税的出版商打官司了。
出版商为什么会拖欠鲁迅的版税?原来鲁迅的作品当时基本上交给北新书局出版,老板叫李小峰,是鲁迅当年在北大任教时的学生,与鲁迅关系很好。这李小峰绝非一般人物,他1918年考入北大,参加了著名的新潮社,专门负责《新潮》的出版,从此与鲁迅开始交往。1925年李小峰在北京创立北新书局,后来书局又转到上海。鲁迅对北新书局极为支持,把自己的作品几乎全部交给北新出版。据统计北新书局出版或经销的鲁迅著、翻译和主编的书刊有39种,再版次数最多的14种新文学著作中鲁迅就占了6种,其中《呐喊》再版了22次,而到第14次时印数就已达4.3万册,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惊人的。当然李小峰也很慷慨,给鲁迅的版税高达25%,而当时其他出版社所给的版税一般为12%。作为比较,今天一般作者拿到的版税不过是百分之八,只有极少数畅销书作者可以超过百分之十。鲁迅自然知道北新书局和李小峰给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说:“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
鲁迅到上海之前与北新书局关系很好,不过双方在稿费问题上却没有清晰的账目。在鲁迅可能是不好意思问,而且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时当教授的收入很高,分别是四百和五百大洋,也就不太关注稿费;而李小峰大概觉得鲁迅是老师,处理起来也有些随意。例如李小峰有时听说鲁迅手头紧张,就马上送去几百元,但到底鲁迅应该拿多少并没有核算过。等到鲁迅到上海建立家庭后,这租房子、买家具以及维持日常生活,样样用钱,而鲁迅那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此外鲁迅每月还要给在北京的母亲和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费。最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在鲁迅准备打官司之前,许广平已经怀孕,鲁迅还要为孩子出生做好经济上的准备。而鲁迅在1928年每月稿费收入平均不到200元,显然远远不够,这是鲁迅下决心与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当初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给鲁迅的版税每年数百元到千元之间,因为鲁迅那时著作不多,这些数字大致不错。不过鲁迅1926到1927年在厦门、广州时,收到的版税却大幅度减少,1927年只有470元。鲁迅到上海后,当时他交给北新书局出版的书有九部,都很畅销,按说版税应该很多。鲁迅为北新书局主编两个杂志,理应有固定的编辑费。鲁迅还为北新书局翻译作品,也应该有版税收入。但事实恰恰相反,从鲁迅日记中看到这时北新给鲁迅的版税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元,有时还会拖欠,对此鲁迅当然不满意。恰巧那时有人写文章攻击鲁迅爱财如命,说“鲁迅发了财了,他在北新每年有上万版税啦!”这才提醒了鲁迅。据鲁迅日记,1929年七、八月开始,鲁迅一方面暗暗调查北新所拖欠数目有多少,一方面托人聘请律师,了解有关法律知识。按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以及鲁迅好友郁达夫的说法,北新书局拖欠的数目有两万元左右。按实际购买力计算,这差不多等于现在的两百万元。事后看来,鲁迅所索要的这笔钱占鲁迅全部稿费总收入的40%或者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所以鲁迅与李小峰的这场争端,不但对鲁迅而言不是小事;而且在20世纪中国版权史上,由于鲁迅的特殊地位和所涉及数目巨大,也值得特别关注。
但鲁迅一开始并不想与北新书局打版税官司,他觉得李小峰人品不错,希望他能够自觉归还。其次不管怎么说他们是师生关系——作为老师总是不愿把学生告上法庭吧。第三,鲁迅更担心的是一旦双方打官司,不但师生关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外界肯定会以为鲁迅是个财迷,重财轻友。最后鲁迅对打官司这事也确实不熟悉,更怕麻烦。例如他1929年3月写给朋友的信中就说:“和北新交涉款项的事,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为关于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内,现在忽而出现,引起的麻烦恐怕比预想还要多。”
尽管鲁迅不断写信索要版税,但李小峰却不能及时回复。请看鲁迅的有关书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李小峰是他的学生,他居然称之为“李公小峰”,不满之意已溢于言表。而且外界传言北新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也拖欠很多作者的版税,甚至有作者写信去催,北新连信也不回。后来传言越来越多,甚至说北新拿作者的版税挪作他用。这些传到鲁迅那里,更加深他对李小峰的不满。这在鲁迅写给友人的信中也有反映:“小峰久不见面,去信亦很少答复,所以我是竭力在不写信给他。北新经济似甚窘,有人说,将钱都抽出去开纱厂去了”。又如鲁迅这样抱怨北新:“北新书局自云穷极。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写信去问,亦不答,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为他人作嫁,去做官开厂,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矣。”请注意鲁迅信中这样的字眼:“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说明鲁迅此时已经有要与李小峰彻底清算的想法。
到1929年8月,鲁迅的不满更加严重,他已经这样抱怨:“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投稿者多是穷的,往往直接来问我,或发牢骚,使我不胜其苦,许多生命,消磨于无代价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鲁迅不仅埋怨北新拖欠版税,而且怀疑北新书局“学坏了”,说明鲁迅对北新的态度发生了质变。果然,四天之后也就是8月11日,鲁迅向李小峰发出最后通牒。在当天写给李小峰的信中,鲁迅对李小峰一直拖着不给自己回信表示极大不满,原信如下:
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是北新另有要务,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虽不可知,但要之,我必当停止编辑,因为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现已第四期编讫,后不再编,或停,或另请人接办,悉听尊便。
鲁迅终其一生对经济收入一直重视,一直为经济独立而奋斗。当年鲁迅被蔡元培邀请担任教育部佥事,薪水是每个月200大洋,这在那时属于中产阶级,因为当时北京市民一个月有二三十元已可维持小康水平。但北洋政府经常拖欠工资,鲁迅实际拿到的远不到此数。鲁迅是长子,要负责养家,每月要把一半工资寄给绍兴老家,还要承担周作人在日本留学的费用。后来鲁迅的母亲、妻子和周作人、周建人兄弟等都来到北京,鲁迅的负担就更重了。按说周作人也在北大任教,两人的收入维持这个大家庭没有问题。但一方面是收入常常不能及时得到,一方面是周作人的日本妻子掌管财务,花钱大手大脚,以致入不敷出。在鲁迅这一时期的日记中,常常有他向朋友借钱的记录。而且这个时候的鲁迅,虽然发表很多白话小说,却很少有稿费收入。稿费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鲁迅到上海后的事情。如今他既然知道出版商拖欠版税,当然要采取必要措施追回。
就在鲁迅请好律师的那天也就是1929年8月12日,他终于收到李小峰的回信,其中还有给鲁迅的版税及编辑费各五十元,这更坚定了他打官司的决心——因为不仅只有五十元版税,而且编辑费原来一直是一百元,李小峰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减为五十元,鲁迅一气之下把这钱给退了回去。而且北新书局不但把出版重点转向教材和儿童读物,甚至为了赚钱竟然在鲁迅主编的《语丝》杂志上刊登低俗的性病广告——这更让鲁迅无法忍受。当天晚上他写信给李小峰,以停止编辑杂志表示抗议。信中这样的文字明显看出鲁迅的愤怒:“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
那时上海一个四口之家,家庭收入每月100元至200元算是中等阶层,每月60-70元属于一般市民阶层,而贫民阶层的收入不到30元。鲁迅的小家庭马上就是三口人,还要请保姆,孩子的出生、抚养以及在北京的母亲和原配朱安的生活费等等,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鲁迅一直热心帮助青年以及购买藏书,还定期资助“左联”和一些文学社团,这也是不小的开支。所以鲁迅必须保证每月收入在300元左右,才能获得相对安宁的生活环境。然而1928年鲁迅在上海的平均月收入只有一百九十多元,这当然有刚到上海暂时没有更多作品的原因,但北新书局克扣版税才是主要原因。
那么李小峰对于拖欠版税又是如何解释的?首先李小峰感谢鲁迅对他的培养和信任,他说:鲁迅是我的老师,永远是我的老师,就像先生的后园: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北新书局的创办和成功是和先生的扶持分不开的。其次李小峰承认拖欠了鲁迅版税:“其时先生的书正畅销,版税实不止此数,已作为书店多出新书之需。”至于为什么拖欠,李小峰解释是北新书局在北京遭到军阀查封损失很大,迁到上海后只好挪用部分作者版税进行投资。不过就在鲁迅索要版税的这个期间,北新书局发布广告声称他们:“以四年半的短期间,数千元的小资本,造成今日出书三百五十余种,销书三百万册,分销处三百余处,盈余近十万元。”如果这广告所说属实,那么北新书局应该是盈利很多。而且当时外界有传言说李小峰是靠出版鲁迅著作发了财,甚至说李小峰的哥哥挪用书局的钱去嫖妓、养姨太太等,由于李小峰自小是哥哥将其养大,所以对此也不敢反对。
对此李小峰解释说由于北新书局专门出版新文学的书,效益并不好,而广告当然会有夸大成分。至于把出版重点转向儿童读物和教科书,就是为了增加收入,他也知道这会引起鲁迅的不满:“从此,先生对北新的偏爱因出版方向的转变和版税打官司等原因转向了疏离。”最后李小峰说还有一个具体原因,当时韦素园这位青年作家住院急需用钱,便未经同意挪用了鲁迅的版税。说起来这韦素园也是鲁迅的学生,大概李小峰觉得先挪用一下也没有什么。不过,无论如何李小峰应该给鲁迅提前打个招呼吧?两人当时都在上海,平时经常见面吃饭,书信往来更多。就算李小峰忙得没有时间见鲁迅,写封信或者派人对鲁迅说明情况总是可以罢。至于李小峰为什么没有回复鲁迅几次催要版税的信件,大概他觉得既然一时不能满足鲁迅的要求,干脆置之不理。或者他另有什么难言之隐,就不好猜测了。
说到版权保护,在我国历史上一直不受重视。我国第一部版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由晚晴政府颁布,比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安娜法案》整整晚了200年。不但内容极为简单,而且没有真正实行过。直到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才对私自翻印、出版他人著作或假冒他人名义出版者给予罚金50元到500元的处罚,有了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1928年国民政府又颁发《著作权法》,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经注册后,其权利人对于他人之翻印、仿制或以其他方法侵害其利益,得提起诉讼。”鲁迅请律师状告李小峰,就是因为有这个第23条。只要李小峰承认拖欠鲁迅的版税,那么鲁迅就会胜诉。经过与律师商量,鲁迅决定在1929年8月25日正式提出起诉。
知道鲁迅要把自己告上法庭后,李小峰既吃惊又有些紧张。吃惊是他没有想到鲁迅会不顾老师身份要和他这学生打官司。紧张是因为他很清楚,拖欠鲁迅版税的事情如果被媒体公开,对北新书局会很不利。当时北新拖欠不少人的稿费,如果鲁迅这官司打赢,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北新肯定招架不住。李小峰急忙写信给鲁迅要求和解,随信又附上一笔版税。结果不但这钱被鲁迅退回,就连当面商谈的请求也被拒绝。无奈之下李小峰只好贸然登门,请求和解。但鲁迅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八个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之前我当老师的给你几次写信你都不回,现在要打官司了才想到登门认错,晚了!请看鲁迅在写给朋友信中的说法:“老板今天来访我,然已无及。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了”。而且很有意思的是,鲁迅还在信中这样调侃自己:“近来忽于打官司大有趣味,真是落伍之征。”原先有人攻击鲁迅是时代的落伍者,如今他自称“落伍”,但心情显然是轻松愉快的。
李小峰眼看事情无法收拾,只好向鲁迅的老乡郁达夫求救,他知道在鲁迅的朋友圈中,如果有谁的话鲁迅还能听进去也就是郁达夫了。当时郁达夫因事回到杭州,应李小峰的请求火速赶回上海。不过鲁迅坚持要法庭上见,所以两次写信拒绝郁达夫调解。直到郁达夫登门拜访,说如果私下解决对大家都好,而且李小峰也一再表示愿意马上归还拖欠的版税。最后律师也认为可以先调解,如果不成再告上法庭。这样鲁迅才答应先庭外调解试试。
经过商定,私下调解时间定在1929年8月25日下午,地点就在鲁迅所请的律师家里。出席协商的除当事人鲁迅、李小峰、协调者郁达夫外,还有双方的一些亲友算是证人。事实上整个协商过程比较顺利,因为李小峰承认确实拖欠鲁迅的版税,数目也和鲁迅自己推算的差不多,并且答应尽快归还。于是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内容有三条:第一、北新拖欠鲁迅的1.8万余元版税,分10个月付清,后来实际上是20个月才付清;而在这之后北新每个月付给鲁迅版税400元;第二,北新书局所持有的鲁迅著作的旧版由鲁迅收回,这意味着没有鲁迅的同意,北新书局不能再出版之前鲁迅的所有著作。第三,以后北新如果再出版鲁迅的新书,每一册都必须加贴上鲁迅提供的印花。这样鲁迅就可以掌握书局的实际印数,作为收取版税的根据。总之,由于李小峰等于满足了鲁迅的全部要求,鲁迅最后同意撤销起诉,在书信中流露出比较满意的心情:“小峰说年内要付我约万元,是确实的,但所谓‘一切照’我‘的话办’,却可笑,因为我所要求者,是还我版税和此后书上要贴印花两条,其实是非‘照’不可的”。当然,鲁迅在具体处理上还是宽宏大量,例如他只是要求书局支付所拖欠版税,并没有提出什么精神赔偿费或者索要拖欠款项的利息等。而且在李小峰表示一次付清确实有困难后,也答应可以分期赔付。
对于鲁迅与北新的这一版税纠纷,上海甚至外地的文化出版界都非常关注,一是因为鲁迅的身份和名望,二是很多职业写作者当时也常遇到被拖欠版税情况。这些人虽然不能像鲁迅那样拿很高的版税,但如果能不断有作品问世,那么以写作为生至少在上海没有问题。例如鲁迅最得意的两个学生萧红和萧军夫妇,刚到上海时几乎是一文不名,但在鲁迅推荐下先后出版小说后,就很快在经济上站稳了脚跟。所以这些作家当然格外关注鲁迅这方面的一举一动,而鲁迅的最后胜出,也确实有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左联五烈士”中的柔石,他的代表作中篇小说《二月》由春潮书局出版,鲁迅就为他争取到高达20%的版税。后来北新书局也拖欠过柳亚子先生的版税,柳亚子有鲁迅此事在前,当然也提出索要,最后北新也补偿了拖欠的版税。
这场版税纠纷尽管以和解结束,但在这期间鲁迅却和林语堂大吵一架。原来在协商会结束后第三天,李小峰请鲁迅和调解者郁达夫等人吃饭,算是向鲁迅表示歉意,为避免尴尬还请了林语堂夫妇作陪。不料在饭桌上有人忽然提到张友松,这张友松是李小峰的北大同学,他想办一个出版社,曾经几次请鲁迅、林语堂吃饭,鲁迅也花费不少精力帮他筹办书局。由于缺乏经验,张友松的书局很快就倒闭了。当时有人认为,鲁迅与李小峰的矛盾可能和张友松的挑拨离间有关,鲁迅当然很忌讳这件事。所以,当有人提到张友松可能挑拨是非,林语堂也表示赞成时,鲁迅以为林语堂在讽刺他交友不慎和太看重钱财,马上站起来大声喊着:“我要声明!我要声明!语堂你这是什么话!我和北新的诉讼不关张友松的事!”林语堂也站起来辩解:“是你神经过敏,我没有那个意思!”两人谁也不让谁,竟然吵了起来。郁达夫一看情况不好,硬拉着林语堂离开了酒席,大家不欢而散。其实,除了当时两人可能都喝多了之外,他们吵架的深层次原因还是思想见解不同,特别是两人都到上海后,林语堂开始提倡什么“幽默”小品文,主张用书写闲适间接曲折地表示对社会的不满。鲁迅却认为在反动派的屠刀下,没有真正的幽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林语堂认为鲁迅在和北新书局的版税纠纷问题上,过于计较金钱,甚至不惜和学生撕破脸,他对鲁迅这样做多少有些瞧不起吧。恰巧宴会上两人一语不合,争吵自然无法避免。
再说这件事过后,鲁迅的书还是基本上交给北新出版,只是他同李小峰的关系再也没有以前那样融洽,而更多是客气和礼貌,说起来令人惋惜。至于李小峰本人,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从事出版工作,为我国出版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后来因为这件事,他被扣上“剥削鲁迅”的罪名打成右派,但他一直沉默,从来不为自己辩护。1971年9月他在上海去世。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鲁迅认为知识分子如果要“特立独行”,就必须在经济上自立。这次纠纷标志着鲁迅那一代文人已经走出“耻于言钱”的道德尴尬,鲁迅对于个人权益的维护显示出他的经济眼光。在既没有祖传家业也没有仕途保证之后,知识分子必须扔掉假清高的面具,做一个光明正大靠个人才华赚钱的现代文人。正如他所说:“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其次,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觉醒,而鲁迅就是他们的代表。今天我们谈鲁迅,如果不谈善于维护自己著作权的鲁迅,那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鲁迅,不是真正的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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