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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

2017-01-18 09:52:35 

  “第二届国际文物博物馆版权保护利用高峰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强调:文博单位要提高品牌培育意识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学习吸收境内外文博知识产权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成熟经验,激活我国丰富的文博版权资源,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

  以下是六位境内外的文博界、版权界、文创界专家学者的主要观点。

  文化创意新纪元,文博版权新平台

  王军以《文化创意新纪元,文博版权新平台》为题,系统全面地解读了中国文博创意产业的新形势,分析了文博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开拓了文博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思路。

  王军介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通过多项课题促进文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努力构建文博创意产品设计制作、营销推广、版权交易的服务平台,大力培养文博文创产品研发和营销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对外积极开发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商业合作渠道,以多种形式促进境内外文博单位在文创产业规划、产品开发、销售方面交流成果和经验,通过各类渠道在全球范围内分享文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文博创意产品,使文创产品成为文博单位从地域化到全国化、再到国际化舞台的重要途径。

  文物信息资源的版权保护

  来小鹏在发言《文物信息资源的版权保护》中,介绍了文物信息资源的基本内涵和特点、可作品性、著作权归属和使用以及法律保护等问题。

  文物信息资源本身特点包括历史性、认知性、动态性和参考性。其法律特性包括财产性、无形性、权利客体性和权利多样性。文物信息资源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包括版权主体的具体体现及其使用和方式。文物信息资源版权的法律保护方面,侵害文物信息资源版权的主要形式涉及发表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汇编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侵害文物信息资源版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英博物馆、美术馆版权的案例研究

  娜奥米·科恩以《中英博物馆、美术馆版权案例研究》为题,通过案例研究对博物馆及美术馆的版权管理展开了讨论,并介绍了可借鉴的经验。

  伦敦博物馆为使员工和游客能实现“自助服务”创建了系统的框架,以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版权保护。历史皇宫理事会根据委托管理数字资产并与第三方合作创造数字资产版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问题。优秀的版权保护做法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基础上的。

  博物馆影像资料著作权的探讨

  黄哲京的发言《博物馆影像资料著作权探讨——以故宫博物院为例》,阐述了博物馆著作权、博物馆影像资料著作权,以及故宫博物院影像资料著作权的问题。

  博物馆著作权分为与博物馆藏品有关的著作权和无关的著作权。前者分为原始藏品(含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著作权和原始藏品衍生品著作权。后者包括博物馆标识、建筑图型等。博物馆影像资料著作权分类有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故宫博物院影像资料著作权主要以《故宫博物院影像资料管理办法》为依据,将影像资料使用分为院内外人员使用的情况,以及学术科研和文化商业的用途,并以此制定了两种《故宫博物院影响资料使用合同》范本,在实际操作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企业合作及藏品的灵感启发

  乔纳森·沃克以《企业合作及藏品的灵感启发》为题,介绍了泰恩和威尔地区档案资料室与博物馆企业合作的项目,以及同其他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保护版权并创收的经验。

  遵从商业策划的原则、充分利用藏品特质、确定不同受众并进行营销,挖掘藏品价值、开发产品的重点在于发掘藏品的选择和针对目标群体确定产品定位。实际做法包括特色图标的使用、画作启发的定制,以及特别展览售卖品等。合作、保护版权并创收的途径包括互联网、电视节目、服装和日用品、出版物等的制作销售。

  博物馆的文创开发及版权思考

  林冠男在发言《博物馆的文创开发及版权思考》中,论述了文化产品的必要性、文创工作的发展思路、文创工作现状和困惑。

  通过对南越王墓出土文物的造型、图案、颜色等元素进行再创作、深加工,设计开发出具有浓郁南越文化特色、符合公众需求的文创产品,包括文具系列,书籍、光盘、明信片系列,丝织品系列,陶瓷系列,日用品系列,摆件系列等。

  南越王博物馆重视保护文物版权和知识产权,早在1998年就已将墓中出土文物图案十余个,共几十个类别进行了商标注册。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文物版权的有偿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出借等多种方式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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