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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从“美的理想性”到“现实主义”——王逊美学思想管窥(下)

2017-01-18 0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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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从“美的理想性”到“现实主义” ——王逊美学思想管窥(上)

  三、“美的理想性”

  王逊早年的美学思想,在其1936年发表于《清华周刊》上的《美的理想性——美的性质的孤立的考察》和《再论美的理想性——人格之实现》两篇论文中有比较集中的阐述。顾名思义,这两篇论文是以“理想性”来界定“美”,其实涉及美的本质的讨论,而美与艺术向来密切相关,故而至少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美学与艺术理论也是难解难分,即如上文所引鲍姆加通所说,“美学”也是“自由艺术的理论”,而王逊对“美”的探讨同样包涵着对“艺术”的思考。王逊的基本看法是:艺术是人的一种行为及其结果,美是艺术所荷载的人格的动人力量。

  为了讨论的清晰和方便,王逊对“艺术”和“美”做了分别论述。关于艺术,王逊首先提到了常见的两种似乎是对立的观点,即“形式论”与“内质论”,前者只关注艺术作品的形式美,后者则注重艺术作品的形式美之外的社会、道德、历史以及哲学的意义。王逊试图用主体性来调和这两种观点,认为两者各有道理,形式美和社会历史等因素对于艺术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一个艺术家的伟大是因为他的巨人样的手腕,和能披载此时代外套的力量,这手腕和这力量是历史上的公平和永久”,“所以艺术是个样式,是个活动的结果,是一个制作品。我们从上面看出各种颜色,这许多颜色代表许多许多不同的影响。这影响的来源是诗人生活的整个,整个复杂的构成体,有社会的、地域的,以及诗人自己生理的、习惯的,种种不同的成分”(《美的理想性》,《文集》第4页)。

  至于“美”,王逊认为,“‘美’是一个力量。‘美’是‘艺术’这‘结果’所荷载的力量,这力量是能动人的”(同前);换句话说,“美不是一具体的东西,美是一种mode,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由主体与客体的某种方式的重合得来的”(同前第6页)。按王逊的看法,可以把“美”的性质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美的感受是本质的(Intrinsically)”。“所谓本质的意思不是说美的感受是极单纯的代表只是美的成分,而是具有各种成分,而此种更多的成分是予以加强,不会予以搅扰的。如美的感受不是功利的,但功利的事实却会注意到,不过功利的事实在酖美的眼睛中不复再是功利的事实”(同前第6页);美感的“本质的”因素亦即“美丽的理想”,在其各种成分中是一贯的,对于艺术家来说,“所谓美丽的理想就是找出一贯的美,而把这‘美’发展出来,其他的成分‘扬弃’”(同前第7页)。

  第二,“美又是一个不自私的感(Disinterested Interest)”。“所谓美是不自私的感受,就是说不应该被这种主观心理影响,也不能有这种主观的影响的”,“另一意义说,是一种不计较。即不计较结果的收获,也不计较起初的付出”,也就是说,“任何功利态度都不能用来较量美的感受,因为美本身就有一种合目的性”(同前第7-8页)。

  第三,“美是独立的,分离的(Isolation and Detachment)”。因为“美既是跳出一切计较,跳出一切牵绊,所以美是独立的,是与这一起其他的事物分离的,这独立就是由分离得来”,其中“独立”是就对象而言,“分离”是指主体而论:“对象的独立是要切断一切对象物在环境中的关系”,“所谓主体的分离,意义与本质的发展和不自私的态度相同”(同前第8-9页)。

  王逊认为,以上三点可以进一步被概括为:“美”或“艺术”必须从现实中有所“超脱”,亦即在美感境地与现实世界之间产生布洛所谓“心理距离”(同前第9页);“超脱”或“心理距离”的产生,有赖于桑塔亚纳所谓“客观化”,即一方面把一切印象感觉从单纯自我的感情中提拔出来,另一方面使自己的感情凝结为一个具体的新实在物,亦即贝尔所谓“表意的形”,它既是艺术品的实质,又是自然美的实质(同前第10-11页);“表意的形”的形成,是一个把对象从物理存在变成心理存在的过程,也是主体的“人格”的实现过程,而“人格包括一个人的智力、学识、人生态度、道德观念和生活的理想。至于决定此人格的根本条件可以有:生理的基础、地理环境、时代背景和自己的教养与生活。这中间决定能力最大的是最后二者:时代背景和自己的教养与生活”,这比立普斯所谓“动的观念”或“我”、谷鲁斯所谓“小景像”、陆宰所谓“筋肉感觉”、叔本华所谓“意志”要更准确也更有包容性(《再论美的理想性》,1936年,《文集》第13-16页);“人格”的内涵如此丰富,却是通过主体的“直觉”的瞬间而“实现”,也是经过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净化”,所以并不会干扰或阻碍美感经验的发生,而是会恰恰“加强了美的力量,和艺术形式的完整”(同前第15、17页);王逊后来又借用克罗齐所谓“表现”(经常被混淆为“表达”)来概括这个过程,并指出其结果就是往往呈现为某种“风格”或“神韵”的艺术作品,且强调中国艺术多重视“自然的从内直接发于外”的“表现”,而西洋艺术则常注重讲求“媒介”的“表达”(《表现与表达》,1946年,《文集》第19-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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