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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艺术金融的误区与转向

2017-01-18 15:58:12 

  艺术金融的兴衰轨迹与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基本上是一致的,艺术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艺术金融的兴起,艺术市场的急速下滑也导致了艺术金融热度的骤降。总结这十年探索中的经验教训,我认为艺术金融在五个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即在评价标准上重融资轻兑付;在评估内容上重价格轻风险;在鉴定体系上重卖方轻买方;在消费对象上重精英轻大众;在金融模式上重理财轻服务。今后艺术金融发展的转向应该是:

  首先,艺术金融的第一误区是在评价标准上存在重融资轻兑付的误区,第一个专项应当是由“融资标准”转向“兑付标准”。以艺术基金为例,在以往的艺术品基金中,评价一款基金的好坏往往看基金发行的速度和融资的数额,片面地认为发行的越快的基金和融资越多的基金就越是好基金。但是到兑付时发现变不了现,大家才傻了眼。真正的好基金应该是把兑付放在第一位,能够兑付了基金才是好基金,因此要以能够兑付的数额为标准来发行和衡量基金的好坏。

  其次,注重价格评估轻视风险评估是艺术金融的第二个误区。因此,在评估内容上,应当由注重价格评估转向注重风险评估。价格评估是影响艺术市场的一个老问题。艺术金融从一开始就继承了这一问题,所有艺术金融模式都特别注重艺术品价格的评估。以艺术品质押融资为例,评估价格高的艺术品,银行贷款的数额就相应的高。比如,在大家熟悉的“金缕玉衣”骗贷案中,银行向客户放贷10亿元人民币,主要依据就是专家对质押的“金缕玉衣”的评估价高达24亿元。其实对银行来讲,艺术品值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金融风险有多大。风险大的就小比例贷款,风险小的就大比例贷款。如果“金缕玉衣”案中银行不是贷款10个亿,而是只贷3-5万,即便“金缕玉衣”是假的,也不会有太大风险。因此,艺术品金融在评价内容上应该更加关注对风险的评估,而不是价格的评估。

  第三,强调卖方对艺术品真伪的鉴定,而忽视买方对真伪的鉴定是艺术品金融的第三个误区。在鉴定体系上,应当由卖方鉴定体系转向买方鉴定体系。目前艺术品市场的主体无论是拍卖行、画廊、还是博览会、美术馆,都离不开鉴定专家。比如,法律就要求文物拍卖公司必须有5名文博专家,还得是高级职称的。总的来说,艺术品市场一直仰仗的是卖家鉴定体系,即谁提供艺术品,谁要替艺术品的真伪负责。艺术品金融一开始也继承了这种传统。谁组织艺术品金融活动,谁负责艺术品鉴定。艺术品基金由基金公司请专家鉴定,艺术品信托由信托公司请专家鉴定、艺术品质押由银行请专家鉴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因为大多数艺术品金融业务都需要变现兑付,而真正在乎艺术品真伪或对艺术品真伪有发言权的是兑付变现时的买家。目前已经有金融机构认识到这个问题,开始利用互联网建立预收购客户池,推行预收购制度。只有存在预收购人的艺术品才被银行接受作为艺术品金融的对象,把艺术品鉴定和评估的权利交还给预收购人,金融机构只是根据预收购人的鉴定和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接受质押和贷款。

  第四,依赖精英艺术消费而忽视大众艺术消费是艺术金融存在的第四个误区。因此,在消费依赖对象上,应当由依赖精英消费转向大众消费。传统的艺术市场是以收藏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市场,而艺术品收藏和投资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有钱人”,即高净资产人群或中产阶级,与普通大众无缘。经济活动不外乎生产和消费,金融是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如果没有大众的艺术品消费,不能培养社会大众的艺术鉴赏能力和艺术消费习惯,艺术市场就不可能长久,艺术金融也就无法持续。2012年以来,艺术市场出现明显下滑,这在本质上就是“艺术经济危机”,但是不是艺术生产过剩,而是艺术消费不足。很多人认为这是社会大众缺乏艺术消费需求导致的,其实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在2014年和2015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低迷的艺术市场与高涨的大众艺术热情的鲜明对照。2014年上海“印象派大师莫奈特展”和2015年故宫“石渠宝笈特展”中观众的参观热情非常高涨。其实不是大众不消费艺术品,而是消费不起。2015年艺术消费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大众艺术消费主要是1万元以下的,以5000元左右为最多,年收入10万左右的人群是大众艺术消费主体。艺术品金融门槛过高是影响艺术品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后,忽视服务金融是艺术品金融的第五个误区。在金融模式上,应当由单纯重视理财型金融转向理财型金融与服务型金融并重。这些年来,艺术品金融主要表现为理财角度的投融资金融。艺术品金融的主体主要是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其实,所有为艺术市场服务的金融活动都是艺术品金融。境外拍卖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就非常值得我们学习。比如,英国苏富比拍卖行的第三方保证金拍卖制度。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拍卖活动变成了由拍卖行组织的为委托方融资的活动。在拍卖前由第三方保证以某个价格购买委托人送拍的艺术品,如果拍卖中以更高的价格成交,则第三方将分得一部分拍卖佣金作为回报,这有点儿像银行的贷款利息;如果流拍,则由第三方以保证的价格收购该艺术品。无论拍卖成交与否,委托人都将实现其融资目的。在这一交易中,第三方参与拍卖的行为变成了有一定风险的投资,而委托人参与拍卖的行为则变成了融资。因此,第三方保证金拍卖成为一种确保投融资顺利完成的金融业务。再比如,在香港佳士得拍卖业务中,佳士得公司可以向委托人提供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如果流拍,则拍卖行仍要向委托人支付约定的借款,但是以委托拍卖的艺术品作为质物担保委托人还款。这将保证委托人融资目的的实现,拍卖行事实上承担了金融机构的职能。因此,今后的艺术金融不能只充当理财工具,而应当成为真正为艺术市场服务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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