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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利用理应并重

2017-01-19 14:23:40 

  因范仲淹的千古名篇《岳阳楼记》而在中国家喻户晓的湖南岳阳楼,最近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岳阳市政府正与外地投资者洽谈转让岳阳楼的经营权用于旅游开发。在不少人看来,此举不但可能导致岳阳楼在商业开发中受损,还可能伤害岳阳市民的情感。

  类似的忧虑的确值得认真考虑。文物不能只保护而不利用。文物一旦破坏就无法恢复,这决定了必须以保护为第一目标,开发利用永远要服从于保护而居于次要地位。但这不等于文物绝对不能或不应开发利用。事实上,保护与利用并非水火不容,利用得好有助于保护,保护得好也会促进利用,二者完全可以彼此助益,形成正循环。就岳阳楼而言,目前经营权转让“暂缓决策”,正是为了在充分听取民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风险做充分预估、对保护方案做科学论证,特别是对权责做清晰划分。只要安排到位,岳阳楼不但可以继续成为人们发思古之幽情的天下名楼,更可以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一大助力。

  当前,我国文物工作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文物资源数量的激增与保护能力的不足并存。不加快开发利用的步伐,很多文物就难以得到妥善有效的保护。文物资源的增多意味着保护压力和保护成本的相应增加。大批文物处于无监管、无保护的状态。近来,山西等地接连发生文物被盗案件,许多文物就是处于这种状态而被盗贼轻易得手的。同时,仅仅强调保护而不搞利用开发,许多文物就将因投入不足而难以展出,最终只能沉睡在各地文物局、考古队的库房里。在东北某省的一个地级市,因缺乏开发资金,有两万多件文物只能在仓库里“睡大觉”。“守着金山要饭吃”是许多文物资源富集地区的写照。

  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是经济实力不够强的地区,比如中国地上文物最丰富的是山西省、地下文物最丰富的是陕西省,要让当地政府拿出大笔资金把所有文物都严格保护起来,不够现实。

  文物保护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而应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人民在亲眼欣赏和亲身游历中感知灿烂历史、认同文化传统。不能看见商业开发就一味地反对,“一棍子打死”,而应该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鼓励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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