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文博圈刊发《养活自己都难,更别说发展》一文中谈到几个西安市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和文物局专业人士针对博物馆运营资金难的问题讲了自己的亲身感受。
那么,非国有博物馆如何正常的良性运转?
近日,西安市发布《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将利用和调动社会多种资源,优先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填补门类空白的博物馆,加快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步伐。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
新建非国有博物馆
应完善旅游服务功能
新建非国有博物馆选址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应。
在非国有公共文化事业用地上已建成的非国有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依法可改变土地性质。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在功能设计中要依据现代博物馆建设理念,在满足展陈、库房、研究等传统功能外,还应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确保规定的开放时间,并留有一定空间,以满足游客的休闲和文化消费需求。
02
第一道门票收入
依法免征增值税
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有关减免程序报审后予以减免。非国有博物馆第一道门票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非国有博物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缴纳,与国有博物馆执行同等标准,可申请减免并履行报批程序。
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其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企业以及其他团体向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提供捐赠、赞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奖励。非国有博物馆的用水、用电和用气,参照国有博物馆收费标准执行。
03
设立专项资金
扶持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
市级财政设立支持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每年对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的运转和举办临时展览等社会教育服务活动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补助。
鼓励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和其他社会教育服务活动,对依据博物馆的宗旨与定位,利用自有藏品赴外进行展览和引入展品在自有馆内举办的临时展览活动,综合每次临时展览规模、藏品等级、展览天数及免费向公众提供服务情况等给予不同等级一次性补助。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等文化资源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相关文化产业。
04
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
建立帮扶制度
将非国有博物馆的人才培养纳入市人才培训计划。国有文博行业现职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批准后可到非国有博物馆兼职,鼓励原文博行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到非国有博物馆任职。建立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一对一帮扶制度,完善结对帮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携手并进,共同发展。
经核准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其拥有的藏品、资产、受赠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予以保护。政府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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