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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慈善公益拍卖拍什么——标的范围与条件的界定

2017-01-20 15:26:53 

  慈善公益拍卖是指慈善公益活动中的一种财产变现方式。被拍卖的变现的财产,即慈善公益拍卖标的,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严格意义上讲并不限于财产,还可以包括服务。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发起人捐赠、资助的财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创始财产,是指设立慈善组织的必要财产,可以是货币、实物、房产、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募集的财产是慈善组织成立后,所接受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的财产,以及慈善组织通过募捐的方式取得的财产。其他合法的财产主要包括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慈善法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可见,慈善公益拍卖的标的是非常多样化的,可以是除了货币以外的任何非货币形态的财产,可以是实物、房屋等有形财产,还可以是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货币是传统的财产捐赠形式,这种捐赠财产本身不涉及拍卖问题。实物捐赠是一种常见的捐赠形式,实物是指现存的、具体的、可见的有价值的物品,属于有形的财产形式。实践中常见的实物捐赠主要有汽车、药品、电子产品、衣物等,近年来,房产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捐赠财产,这种财产的捐赠涉及到产权变更等较为复杂的手续问题。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字画、古玩等也成为了常见的捐赠财产,尤其是在慈善晚宴等活动中,艺术品则更为常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常见的有价证券主要有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基本证券。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慈善拍卖标的并不是无条件的,大体上讲,慈善公益拍卖标的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慈善公益拍卖标的应当是合法财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慈善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民法通则第72条、73条、74条、7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或者破坏国家的、集体的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捐赠人在实施捐赠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等规定,捐赠财产必须具有合性,即财产来源、取得和占有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得作为捐赠财产,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慈善公益拍卖的标的。

  其次,慈善公益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捐赠人有权处分权的财产。处分权是所有权人享有的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对财产行使处分权有两种方式,即消费和转让。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转让属于法律的处分。慈善捐赠是对财产的无偿转让,因此捐赠的财产必须是捐赠人有处分权的财产。慈善公益拍卖的标的也必须是捐赠人有处分的财产。

  第三,用于慈善公益拍卖的实物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没有使用价值的财产不能用于捐赠,这里的使用价值是针对捐赠财产本身而言的,比如一件衣服,也许对于捐赠者个人而言,该财产因款式过时或型号不符而“没有太大用处了”,但是客观上这件衣服本身的使用价值还是存在的,即还可以穿。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财产,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物品不得捐赠。比如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再比如食品和饮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最后,用于慈善公益拍卖的财产还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做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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