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夫冈·韦尔施著,陆杨、张岩冰译
选自《重构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导言
听觉文化革命的宏大构想
一个疑虑在游荡:我们迄至今日的主要被视觉所主导的文化,正在转化成为听觉文化,这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是势所必然的。不光出于平等对待。在视觉称霸两千多年后,听觉理当得到解放;更况且听的人也是更好的人,这是说,他可以进入某种不同的东西,尊重它而不仅仅是支配它。人类和我们星球的继续存在,只有当我们的文化将来以听觉为基本模式,方有希望。因为在技术化的现代社会中,视觉的一统天下正将我们无从逃避地赶向灾难。对此,惟有听觉与世界那种接受的、交流的,以及符号的关系,才能扶持我们。堕落还是得救,灾难还是拯救——这就是不同选择的图景,人们正试图以它来搭救我们,打开我们的耳朵。
最坚持不懈地呼吁视觉文化向听觉文化转移的,是约阿希姆·恩斯特·贝伦特。他期望听觉文化成为所有问题的解决之道,从关系危机到地球的生态威胁。贝伦特先知式地断定一个听觉时代将要到来:“旧有的组织形式是‘视觉秩序’,新的形式将是‘听觉有机体’。”
贝伦特并不孤单,海德格尔作为哲学家,罗森斯托克-休塞作为社会学家,都早就呼吁过我们的文化从视觉向听觉转化。在当代,法国哲学带着极大兴趣关注文本的听觉因素:人们倾听言语的语调,留意字母的节奏,转向“闻所未闻”的东西。尼采抱怨德国人因为缺少第三只耳朵,风格糟糕,很不幸德国作家并不“高声阅读,不为耳朵而为眼睛”,甚至写作的时候,是“把耳朵锁在了抽屉里边”。这在我们的周边国家,却未必是这样。与此同时,德国作家如坎珀和斯罗特迪克,也在讲述视觉时代的终结,以及一个新的“听觉的悄悄流行”和一种“接纳的形而上学”,它们都是对现代性的批判。对北美作家像马歇尔·麦克卢汉等人来说,从视觉文化到听觉文化的转移早就发生无误了。
对这类听觉文化的举荐听起来完全是异口同声,一派光明的。听觉文化将加深我们对他人和自然的关怀;它将推动学习,而不是纯粹颁布法令,融会贯通、网络状的思想形式是我们未来所需要的,它距听觉文化从一开始就较传统的逻辑切入要接近得多。它整个儿就是充满理解、含蓄、共生、接纳、开放、宽容——以及贝伦特所能推出的其他一切好听的属性。
关注
但这一切是不是也有理由引起我们的关注,甚至怀疑?正是当人们能够倾听的时候,是不是在对听觉的呼吁声中,也听到了与逆来顺受的一种致命联系?对听觉异口同声的赞歌,与对服从和依顺的致命辩护,果真就相距这么远吗?
没有人会赞成顺从。没有人愿意轻率放弃启蒙运动的成果,它的目标恰恰就是终止逆来顺受。因此,我们需要区分的标准来仔细勘定某些边界,超过了它们,听觉就不再被遵从。听觉并不是一切。诚如曾经证明的那样,需要注意的是:批判现代性并不意味盲目宣告一个后现代听觉时代的到来,因为它反过来可以证明是一个逆来顺受的前现代时代。
下面我将试图来做这些区分。除此之外,我还想来谈一谈这个话题的分界条件,论述一些同样需要听觉加以对付的偏见。此外,也有必要来审视视觉的一统天下如何存在于我们的传统之中,以及我们有什么理由,来质疑这一视觉居先文化,而求听觉的平等地位。
“听觉文化”
谈论“听觉文化”,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它可以有一种宏大的、咄咄逼人的、形而上学地包罗万象的意义,就是说,目标在于彻底调整我们的文化,以听觉作为我们在世界中自我规范和行为的新的基础模式。或者它可以有一个比较窄小的、比较谦虚的,但是同样更为实用的意义。所以它的目标首先也最主要指向听觉领域本身的培育,即我们文明的声音领域的培育。因此,一方面是人们要把听觉作为文化调整的媒介,确确实实要把它当作一个新文化中的主导意义;另一方面则是人们把自己限制在现存的文化内。后者对于一个事实上剥夺听觉权利,听觉衰退的文明来说,同样是足够重要的。
我们感官的重要性,总是超出它们自身的狭窄领域。如果说传统是视觉形象的一统天下,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来自视觉的信息是一切事物的定夺标准。不如说这是视觉的类型学被刻写进了我们的认知、我们的行为形式,我们的整个科学技术文明。例如,后者有如视觉,根本上就是不容置疑的。同样,在另一方面,高扬听觉并不意味未来人们只消使用耳朵。相反它是指世界在微观物理上早已是由振荡组成,指某种隐藏的声学被刻写进我们的思想和逻辑之中,指我们对他人和世界的行为在总体上更应当专心致志、兼收并蓄。视觉和听觉的纯粹感性意义总是伴随着意味深长的意义。
因此,不光是宏大的听觉革命光芒将要洞穿我们整个文化领域,同样一种更为谦和的听觉革命,已经有了作为。比如柏拉图——诚如众所周知,绝不是感官的好朋友——却是异常清楚意识到这一事实:引入新的音乐形式势必改变公共生活的形式和国家法律。我们人类如何应付我们的感觉影响到我们其余的自我存在以及我们作为整体的世俗行为。
我的意图
我想更详细地谈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西方传统和西方的今日事实上是由视觉至上所决定的吗?何以它变得疑云密布,反之听觉显示了新的希望?二、视觉和听觉的类型学差异在哪里?传统视觉优先的动机是什么?听觉文化如何不同于视觉文化?三、我们有什么充分理由来论证向一种听觉文化的转变,说真的,来将它法理化?这类听觉文化的要求和标准又是什么?
雨果·库克尔豪斯,这位可敬的老人,一心要为我们的感觉恢复名誉,他曾经抱怨说,人们受到文明和技术的有缺陷的听觉形式的影响,因此,缺少“为自身辩护的论据”,除了“求诸情感”,一事无成。不过,仅仅求诸情感的话,当人们面对政治决策者和习俗制度的时候,就无法有效应对了。回我想尝试就被库克尔豪斯如此误解的这一类问题,提供若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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