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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专名问题

2017-01-21 15:14:12 

  专名之成为问题

  专名本来是语词中最简单的一支:一边是名字,另一边是它所指的东西,两者通过实指之类的方式联系起来。因此,哲学家对专名的强烈持久的兴趣初看起来是挺奇怪的。但专名问题的确处在语言哲学的核心。一说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语言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一说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意义问题。从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来想,专名和它所指的东西似乎发生直接的接触,因此,整个语言系统似乎应当通过名称和现实相衔接,这是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在内的很多哲学家的基本想法。从意义问题来想,如果认为意义就是指称,则专名就是语词如何具有意义的典型,如果否认指称论,则专名似乎就没有意义;某些语词居然没有意义,这即使不是不可能的,至少非常奇怪。于是,对专名的思考成了建立意义理论的聚焦点。

  本文主要介绍分析哲学传统中几个主要哲学家论及专名的观点,最后作一简短的小结i。所介绍的各家观点都镶嵌在各自的复杂的思想体系里,包含各式各样且未见得逻辑上充分自洽的细节,此外还有更加纷繁的后世解说和争论。有些论者,如罗素,观点多变,有些论者,如维特根斯坦,早期后期思路相去甚远。本文的介绍文字,唯择各家论及相关课题时的要点。古汉语里的“名”,有广狭两义,所以王力建议,“名”有时应该译为“名称”有时应该译为“概念”。ii西语中的name,也有宽狭之别。除非另行说明,本文始终是在狭义上使用“名称”一词的。

  密尔论专名/通名

  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密尔把绝大多数语词视作名称。名称对应于对象。名称分作专名(proper names)和通名(common names)。通名有内涵(intension)有外延(extension)。内涵代表对象的根本属性,外延是名称所适用的对象的集合。内涵决定外延,例如“人”的内涵是两足无羽的理性动物,凡符合这一定义的所有对象并唯符合这一定义的对象是人。所以,也可以把内涵视作通名所指对象品类的定义,或视作确定这一品类有哪些成员的识别标准。专名没有内涵只有外延。“的卢”没有意义,只是个名称,我们无法从这个名称得知对象的任何属性,这个名称和它所指的对象(那匹马)直接连系。此外,密尔也承认有少量语词像“如果”、“和”之类不是名称,他把这些语词称作“语法词”甚至“句子的语法成分”。

  密尔所说的内涵,和后来所说的意义差不多,“内涵”、“意义”、“含义”这些语词需要很多辩证才说得清楚,这里只提示一点:内涵主要是个逻辑学概念,分析哲学谈论语言,最初更多是从逻辑学的角度着眼的,这在密尔那里就显示出来了。

  密尔的看法似乎接近于我们对语词的初级反思。“马”是个通名,可以在字典上查到这个词的定义,这个定义同时也是马这个动物种类的本质特征。本质涉及的是类,的卢是个个体,因此说不上有什么本质特征,“的卢”也没什么含义,你要问我“‘的卢’是什么意思”,我会回答说:“‘的卢’没什么意思,那是一匹马的名字。”

  与专名没有意义这一点相联系的还有许多其他特点。莱尔曾经提到过其中比较主要的一些。在专名那里没有什么东西需要理解、解释或加以定义。同理,专名无需翻译。字典可以力争收集一种语言里的全部语词,但不可能以收集所有专名为目标。造出更多的专名并不会让一种语言的语汇变得更加丰富。专名没有搭配限制。专名是标记而不是描述。专名是任意给予的,不传达关于其指称的任何信息,“邱吉尔是首相,从这个信息我们可以推知不少事情,例如他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但我们却不因为使用了一个专名而断言任何其他的事情。”iii

  这些特点初看都成立,但细一想似乎也不尽其然。关于专名是否需要翻译,学者们见仁见智。说Vienna不是Wien的翻译而是其“英文式样”,大概说得通,但肯定不能说“金星”和“太阳”不是Venus和sun的翻译而是其“中文式样”。多数字典事实上收集了相当一批专名。学习一批专名对学习某种语言似乎不可或缺,我们很难想象学习古希腊语而不学习相当一批希腊神祗的名字,也很难想象学习现代英语而不学习Washington、New York、JFK、CIA这样一批专名。专名也不是绝对没有搭配限制。“济南”是个地名,我说“我去了济南”却不说“我去了济南那儿”。“布莱尔”是个人名,我只能说“我去了布莱尔那儿”而绝不能说“我去了布莱尔”。

  “传达信息”是个复杂的问题。你问起儿子这么晚回来到哪儿去了,他说上邹静之家去了,你会觉得他说得很明白,他说到一个人家里去了,那给你的“信息”太少了,让你心里嘀咕。这里的问题不是关于一般所谓“传达信息”而是关于语义推论的,关于所谓事实知识和语义知识的区别:有一些知识似乎天然包含在“首相”、“人”这些词里面,而关于“邹静之”的知识却是语言之外的知识。然而,我即使不知道英国首相就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我也听得懂“英国首相明日访华”,也会说“布莱尔是现在的英国首相”,这又是怎么回事?你一听到“英国首相”就知道他或她是多数党领袖,和我一听到“邹静之”就知道那是个能写会唱的傻小子,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吗?区别何在?

  这些初浅的考虑已经提示出专名问题所包含的许多疑团。此外还有很多经常引起困惑的问题。“太阳”、“法西斯”、“哥德巴赫猜想”、“捷达”是专名还是通名?“启明星”、“长庚星”属于专名还是描述语?又如,我们说专名代表一样东西、指称一样东西,但究竟怎样就“代表”了、“指称”了?此外,如果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紫娟这个人,“紫娟”这个名字还有所“代表”吗?如果无所代表,这个名字还有意义吗?如果没有意义,“紫娟”就可以和“晴雯”混用吗?这些问题,后来的哲学家曾逐一讨论。

  弗雷格论意义/指称

  弗雷格在1892年发表的《意义和指称》(Ueber Sinn und Bedeutung)一文中讨论了“启明星”/“长庚星”这个问题。这篇论文的原意是要弄清楚“等于”或“全等”这个概念。等同是一种关系。但它是谁和谁的关系——对象之间的关系,符号之间的关系,还是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弗雷格先后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各有许多细密的论证,但我们最关心的是,似乎有两种等同,一种是A=A,例如启明星是启明星,另一种是A=B,例如启明星是长庚星。这两种等同显然很不一样,至少在认识论上有不同的意义:启明星是启明星单从逻辑上的同一律就能确立,不包含任何新信息,俗称废话,而启明星是长庚星却不是先验知识,是个经验发现,是我们知识的一种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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