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成功拍卖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1998年1月25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鉴定为“产生于特定历史时期,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可定国家馆藏一级文物。”
1998年1月26日,国家文物局确认“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属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
1998年3月23日,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该画系国家宝贵文化遗产,其所有权应归国家,其性质为国有资产。”
1998年3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致函国家文物局,确认《去》画系国有资产,建议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回。国家文物局责成革博依法索回该画。
刘春华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国家文物局向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函要求对《毛主席去安源》画是属“国家财产”作出确权后,马上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建议刘春华立即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这一确权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否则,三个月后革博即可凭“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建行归还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并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果真如此,再想要回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就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回转”。于是,刘春华以自己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权决定不服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1998年7月9日财政部认为“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系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的一级文物,属国家所有”,并作出维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万般无奈之下,本不想打官司的刘春华于1998年7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打起了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确权决定违反程序为由,撤销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确权决定。刘春华鉴于对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已无行政确权决定,申请撤回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30日裁定准予撤诉。
这场历时20多个月的行政诉讼,最终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撤消了当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毛主席去安源》画属于国有财产的确权,刘春华实质上赢得了这场诉讼。
在讨论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案件时,大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民事诉讼官司上,其实这个中间撤诉的行政诉讼中所反映的法律问题对收藏投资也非常重要。该案至少有三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文物认定制度、文物所有权归属制度、行政确权与司法确权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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