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征集“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的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自身优势,尤其是企在技术、人才、渠道、资金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和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文物博物馆单位通力合作,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项目意见征集:
1.优先征集依托文物信息资源开展的互联网+文物教育、文物文创产品、文物素材创新、文物动漫游戏、文物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型文化产品项目建议;
2.针对体现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典型性文物,开展多视角、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挖掘,阐述文物背后的故事,突出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文物间关联性和系统性研究,以传播与弘扬中华文明为核心,通过模式创新、理念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服务与知识产品;
3.在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等环节进行 全链条设计,重点解决文物领域在面向公众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瓶颈问题,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4.在技术或发展模式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示范性,符合互联网+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发展理念,对行业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本次示范项目建议征集工作鼓励企业、文博单位、高校院所、各类创新主体、事业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优先征集有一定研究基础和资金保障,并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建议。
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评选出的优秀示范项目建议,确定2017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申报目录。
申报系统2017年2月4日后开启,2月28日截止。
附《通知》全文
关于征集“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29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互联网+中 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文物博函[2016]194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探索文物领域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与新模式。根据“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坚持有利于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有利于为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有利于中华文明的传播与弘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时代精神,彰显中华文明的独特魅力,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物合理利用新形态。
二、征集范围
充分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自身优势,尤其是企在技术、人才、渠道、资金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和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文物博物馆单位通力合作,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项目意见征集。
1.优先征集依托文物信息资源开展的互联网+文物教育、文物文创产品、文物素材创新、文物动漫游戏、文物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型文化产品项目建议;
2.针对体现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典型性文物,开展多视角、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挖掘,阐述文物背后的故事,突出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文物间关联性和系统性研究,以传播与弘扬中华文明为核心,通过模式创新、理念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服务与知识产品;
3.在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等环节进行 全链条设计,重点解决文物领域在面向公众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瓶颈问题,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4.在技术或发展模式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示范性,符合互联网+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发展理念,对行业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征集要求
1.项目建议要求:项目建议必须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和业务模式,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前景分析研究,不违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2. 建议单位要求:项目建议征集面向社会,包括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鼓励文博单位与各类创新实体联合填报。建议单位应具有相关业务成功经验和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人才储备与 配套资金和设施条件。
3.国家文物局将在示范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申报目录。
四、征集方式
1.请各省级文物行政机构做好本省示范项目建议的推荐及组织工作,组织本省有实力的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积极申报。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填写《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征集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作为征集表的附件),于 2017年2月4日后登录
202.41.241.136进行填报。
3.示范项目建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以申报系统申报成功记录时间为准)。
4.网络填报成功后,请各单位通过系 统导出征集表,并将 盖章后的“征集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寄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04房间(邮编100029)
王聚苗收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仇岩 010-84 84 9851
吴寒 010-84 849874;010-56792100
附件:
1.“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征集表
2.《“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6)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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