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艺术品基金效益的因素很多,有国家法律和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艺术品鉴定和评估技术的发展水平、投资主体的道德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等。但是就我国近年来的艺术基金实践而言,导致我国艺术品基金极盛而衰的内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专业人才因素。艺术品投资与经营管理是一项跨越金融、经济及艺术研究学的综合型新兴投资业务,对于项目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行业经历要求比较严格,而艺术投资业务板块人才的匮乏正是信托公司的短板。国内目前尚未有一家信托公司能独立培养和经常性保有兼具金融学与艺术投资复合背景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受托人也未有古籍、字画、瓷器等艺术品细分领域投资经验。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维持日常事务运转几乎完全依赖于外部第三方聘请的艺术经纪、投资咨询管理中介机构的技术与信息服务支持,难以独立作出客观合理的投资价值判断。
二是信息披露因素。信托管理机构公开发行的招募说明书内容泛化,对于投资标的物的资料介绍、管理团队运作程序常常一笔带过。有些信托投资公司不按协议的规定及时披露足以影响委托人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所有这些不规范行为都为艺术品信托基金埋下了隐患。
三是鉴定与评估因素。目前我国艺术品鉴定与价值评估制度严重缺失。由于没有公允市场价值参考,信托投资公司只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公开拍卖、场外磋商等形式购买标的物,而此种方法面临价格哄抬、虚假操作、中介机构之间内幕交易风险等。
四是监管真空因素。目前艺术品信托计划的策划、申请文件制作、设立、资金募集、运作、变更直至终止整个过程主要是由信托公司以及聘请的外部第三方中介自行组织和运作,缺乏发行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就目前而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信托公司跨行业、多元化经营采取的是宏观层面的调控,无法严格执行对信托公司开设的业务逐项检查的任务。
艺术品信托基金受阻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艺术品信托基金能否再度辉煌主要取决于行业准入制度的完善、信托计划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艺术品鉴定评估法律的完善和艺术品信托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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