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艺术基金,人们通常想到的都是投资或融资意义上的商业化的艺术基金。其实艺术基金还有另外一种重要的形式,即非商业性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艺术基金,这类基金的设立目的在于扶持艺术家或发展艺术事业。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国家艺术基金。
中国国家艺术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设立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理事会理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艺术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由理事长或相关机构推荐,文化部、财政部审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届中可根据基金工作需要按规定增补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如遇需要理事会决定的议题,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审定国家艺术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国家艺术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审定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评审结果;审查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事宜;审核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指导监督管理中心的工作;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管理中心为文化部事业单位,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组织实施。管理中心的日常决策机制为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人员参加。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定。负责制定管理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筹组、管理专家库;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报理事会审定;组织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报理事会审定;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向社会公示的事项,报理事会审定;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以及财务报告,报理事会审定;负责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赞助、捐赠相关事宜;提出其他需要提请理事会审定的事项。
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遴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监督评估专家组成。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职能包括:为国家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的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为编制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决算和财务报告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为其他涉及国家艺术基金专业业务方面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职能包括:评审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国家艺术基金拟表彰奖励的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的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的资格、资质类项目;评审国家艺术基金开展的、其他适合使用评审方式的项目。专家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包括:对国家艺术基金重大制度制定、重大决策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审批、社会公示等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国家艺术基金预算申报、审批、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国家艺术基金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申报单位及个人依据申报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申报表,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制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托专家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拟予以资助的,予以公示。管理中心在资助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与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并及时划拨经费,并负责对助项目进行管理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者,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请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这些情节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弄虚作假行为;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擅自延期仍不能完成;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对按期结项的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和推动成果共享。
国家艺术基金本着繁荣艺术、服务社会的理念,加强与各类艺术机构、团体的合作,形成多样化的服务机制与平台。根据国家发展和外交与文化艺术政策,科学制定国际(地区)艺术合作与艺术交流计划,促进艺术合作。通过资助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国艺术家参与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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