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艺术基金,人们通常想到的都是投资或融资意义上的商业化的艺术基金。其实艺术基金还有另外一种重要的形式,即非商业性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艺术基金,这类基金的设立目的在于扶持艺术家或发展艺术事业。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国家艺术基金。
1965年美国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NEA),标志着美国政府对艺术领域的介入。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是独立的政府部门,直接对总统负责。基金会的主席是基金会的行政首领,由总统任命,经国会批准任期四年一届。组织机构上分为日常管理机构和咨询决策机构两大系统。日常管理机构设有行政管理部、政策计划部、节目部、政府部门活动部,承担国家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咨询和决策机构由资金授予意见评审团和国家艺术理事会两部分组成。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成立之初,便致力于培养地方的艺术机构,截止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每年至少发放20 %的补助款到各地的政府艺术机构。受此影响,各州纷纷设立州立艺术机构,现今全美拥有50个州的州立艺术机构, 6大地区艺术机构,另有为数众多的政府机构分布在州政府下的市、镇、学区、特区等基层,被称为地方政府艺术机构。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的评审程序非常严格。评审系统采取三级三审的评审程序,每年基金会邀集40至50位评审顾问来审理上万件申请,在评审会召开前6至10个月,基金会人员便开始联系适合担任评审顾问的人选,对象包括艺术家、艺术管理者、教育家、州或地方的政府代表和一些非艺术专业人士。名单中还必须确保这些顾问能公平地反映不同种族、地区和文化的差异,名单最终呈交基金会主席和其他重要人员确定,顾问任期一届不超过一年,但惯例是连任三年左右,连任不得超过三年,且每年以约三分之一的比例更新委员。评审团负责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查,依据提交申请的艺术项目的质量、潜在影响和申请者完成此项项目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每个申请的艺术项目按照1至10等的等级评估,再由电脑排出资金申请者的等级顺序,然后将评审意见提交给国家艺术理事会。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会的咨询主体,由26名总统任命的成员组成,经国会批准任期6年。理事会成员由知名艺术家、学者和艺术赞助者组成,并且从国会中挑选出6名成员加入国家艺术理事会中。理事会一年召开三次会议,审查评审结果,通过投票决定是否给予资助。理事会再将投票结果递交给国家艺术基金会主席,由主席最后审核,对所有申请拨款项目作出决定。美国国家艺术基金采用资讯公开机制,每年举办讨论会议,基金会基于资讯公开的原则,会议过程及会议记录皆对外开放。补助申请者若对结果有所质疑,可要求公开此项审核过程的记录。申请者在接受补助案之后,须按照基金会的资助同意函所指示的日期进程执行,并在执行期间,予以详细记录,最后向基金会递交成果报告。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产生巨大的“乘数效应”,联邦政府一方面开拓国家文化基金的多种分配渠道,有计划地资助非营利艺术文化团体和艺术家,扶持重点发展的本国文化产业;另一方面,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签订文化协议,吸引社会的资金和资源加入国家和地区重点文化发展规划,做到政府资助与社会资助合二为一。美国国家艺术基金的效应还在于:通过对艺术项目和艺术作品的认可,扩大了该艺术项目或作品从其他地方得到资金的机会。另外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还充当了艺术教育的领路人,它将艺术传达到更广泛的不同社会经济和民族种族背景的人群中,扩展了文化的概念,获得了维持这一公共政策所需要的人民群体的支持。
成立50余年来,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通过对艺术“种子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吸引了七至八倍的资金与之形成配套,用于资助非营利艺术组织,与各州的艺术机构及其地区组织建立合作基金协议,特别是与其他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确立国家发起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杰出的艺术作品,推进艺术教育,发展国内艺术,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艺术的普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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