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在修高铁路时,某施工队掘出石碑一方,其带有底座,原竖立在一条乡间小路边上。施工队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给当地文管部门,文管部门第一时间把碑抢救性拉到博物馆收藏。不想随后派出所的人追踪而至,说是有人举报碑被偷了,根据线索找到博物馆。这下好了,博物馆成了“偷碑的贼”了。
据举报人说此碑属该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强烈要求归还此碑。没办法,博物馆只好又找来铲车和运输车把碑运回到原地。面对这种局面,当事人很是尴尬。此碑为功德碑,是民国年间为表彰该村村民修建一路桥而设立的,碑上刻有当时该村捐款村民的姓名,代表着该村光荣的历史。按说博物馆保护文物没有错,《文物法》明确规定地上地下(包括水下)文物,属国家所有,博物馆责无旁贷、有责任行使这方面的管理权。但遇到像该碑这类情况,就应该特殊情况特殊来处理了。首先要做的是厘清权属问题,尤其是年代比较近,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征集时,有必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如镇政府、村委会打好交道,摸清底细,征得同意,方可处置。对存有异议的或是有归属权的,可另行登记造册,就地保护,让它增光发彩,更具有实际意义。
笔者曾在一村庄头见到一方碑,碑额题刻“重修德政碑”(见图),碑高142、宽62、厚13厘米;底座宽42、长108厘米。原碑刊刻于清乾隆三十年,道光二十一年重刻,现立之碑为咸丰六年复刻,是为鼓励移民开垦新地免除各项赋税所立之碑。此碑是清政府实行移民垦殖,奖掖农桑,安定民生最好的物证。该地大部分村庄为明代移民村庄,其所处地势低洼,清中期以前为大泽之乡,历经百余年开垦种植,改洼造田,逐渐变成丰茂之地。恍惚间,这块碑就像一个记忆中的老人,站在路边向你诉说着这个村庄、这个地方的由来,感觉非常亲切。据调查了解,此碑和村庄被当地政府划为文物遗址整体保护起来。所以说解决一些有争端文物去留最好的方法,就是调动起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让文物真正“安下家”来。否则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说,还会对文物造成次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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