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毛笔为主要书写工具的年代,由于所有文官都曾练习过书法,熟稔书法的艺术语言,每一个为人作书的官员都明白,自己的字张挂在大庭广众之下,要接受一大批有书法修养的人们的检验。因此,李鸿章为了写好一个父亲生前命名的斋号,居然要练习十多天才下笔。也正因为持续不断的钻研,许多官员成为他们那个时代的重要书法家,何绍基、翁同龢的行草书、吴大澂的大篆,堪称一流。但是,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在文人的日记和信札中,却不见有卖字的记录。
润笔费时有 却无人卖字
翁同龢的日记曾记载:“罗大春(福建总兵,号景山,其子荫生门生)送别敬,受之,赠以扇一、条四。” “别敬”即礼金,是实实在在的银子。翁同龢以一张扇面和四件条幅答谢,用的词依然是“赠”,说明这是两者之间的赠答,不能算买卖交易。
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庐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从所列收入来看,李慈铭为人撰写行述、墓志铭、碑文、寿序等,收30、40、50、80、100两不等的润笔,但是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不见其有卖字的收入记录。是不是李慈铭的字写得不够好呢?并不是。从存世的李慈铭墨迹来看,他的字虽然谈不上特别出色,但还是很不错的。况且他在当时的京师享有很高的文学声誉,他的字在当时可算是名人墨迹。
在近年来关于文人润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标示润格卖字的,多为没有出仕的文人、官员的幕僚和退休的官员。晚明李日华自订润例的第一句便是“予林居多暇,士友索书者坌集,因戏定规条”,明确说明是致仕后才卖字。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任官员中也有卖字者,但应是极少数,公开张贴润例的可能性也不大。
那么,为什么在任官员不卖字呢?原因大概是多方面的。现任官员不卖字,应该是官场行之已久的传统,这与做官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收入有关。张仲礼先生在统计了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收入后这样写道:“这些估算,尽管有些带点推测性,证实了公认的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做官最能发财的观点。官宦生涯不仅对官员本人是利益所在,对其家乡也同样有好处。”
除了上面这个主要原因外,可能还有其他因素。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官员开出润格卖字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书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如此频繁,寿联、挽联均为某些特定场合必须送去的,不但不卖,还要随对联送去银两作为寿礼或赙仪。那么寿序、墓志为什么就要付润笔呢?寿序是逢大寿邀人作,才付润笔。门生给老师写寿序称觞那是礼物,不会收钱,友人给友人写寿序,也可以作为寿礼而不收钱。人一辈子死一次,墓志通常只有一篇,由一人撰写,可以付润笔。作文实在比写字要慢得多。可日常的应酬书法,量如此大,这钱怎么收?如果官员卖字,这润格怎样订?是根据官阶的高低还是书法水平的高低?难道一品官员的润格就高于二品官的?
书写的实用性和必要性也是书法不宜买卖的原因之一。书写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交流工具,日常使用书写的工具和书法创作的工具完全一样,实用和艺术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很清晰,文人们的信札、诗稿、账目、药方、笔记、日记基本都是用毛笔书写的。文人一动笔就等于在“创作”书法,书法又如何能商业化?此外,虽然擅长书法的文人们是通过多年的练习才达到深湛的造诣,但是通常书写一件书法作品的速度可以相当迅捷。对于求字人来说,除了长篇巨制外,他不会认为自己的索求会给书写者带来很大的负担,求一副对联不就是请你大笔一挥,写十几个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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