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票,清代驿递紧急公文的凭证,源于明代火牌,飞报军情时使用,万历三年(1575),仿照牌式刊印成票,故称火票。
清制,凡由驿马递送的公文,兵部皆加发火票,令沿途各站接递。由外省送京的公文,或外省相互送达的公文,火票内各粘连排单。排单内填注每日递送里数,沿途各驿依限驰送。各驿接递时,必须查验火票,将收递年月日和具体情节知会主管衙门查明,并按季上报,督抚于年底汇总报兵部核查。
将军火票
清代盛京兵部填发的驰驿凭证。清制,盛京兵部内所有勘合火牌,统由奉天将军衙门管理。镇守吉林、黑龙江两将军衙门飞递文书亦用火票,名为“将军火票”。《清会典事例•兵部卷143》:“凡部臣有用,即咨将军衙门填给,其勘合火牌用完之日,该将军移咨兵部发给。”
光绪三十二年吉林将军发直隶总督部堂“将军火票”,盖有关防,火票是古代传递紧急文书的凭证,因寄递机构不同火票名称不同,其中有将军火票、兵部火票、陆军部火票等,是研究古代邮驿的珍贵史料。此件为《中国集邮大辞典》先后两版“将军火票”词条原件。
1996年《中国集邮大辞典》(图左);1999年《中国集邮大辞典》(图右)
陆军部火票
明清兵部,设有司马、职方、驾部、库部四清吏司。兵部掌全国武官的考察、选任、兵籍、军械、军令及邮传、厩牧之政。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下设司办事。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自此原由兵部填发的“兵部火票”,改为“陆军部火票”。
宣统三年三月初十日北京陆军部发蒙古库伦紧要公文火票,盖陆军部关防,陆军部由兵部在清末新政时期改制而来,为全国军政最高机关,亦是蒙古各路驿站之最高管理机构,宣统三年以后,蒙古政局急剧变化,外蒙王公赴俄求援,俄国对华积极施加压力,力促外蒙独立,此件火票是当时国内与清政府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之间传递紧急公文的实物史料,亦是外蒙政局动荡时期的历史见证,对研究清代蒙古驿站的邮政历史,更是第一手的资料,极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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