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画片产生于上世纪初,是烟草商家为争夺卷烟市场份额,推销香烟产品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当时香烟制品商业广告的唯一形式。上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末期,是烟画片收藏的鼎盛时期。烟草商通过小小烟画片这一媒介,在各大中城市的商海中弄潮推浪,博取利润的最大化。不想有一套烟画片却惊动了民国政府,引起下令查毁的政治事件。
1935年,华东地区的烟草市场上,在烟名叫“白兰地”的香烟包内有一套名为“十八层地狱”的烟画片,引起了烟民和烟画收藏爱好者的注意。这套烟画片与其他烟画片无异二样,规格为通常烟画大小的61×36毫米。烟画的背面是淡绿色白底之“大东南烟草公司”商标,正面为“十八层地狱”图(见图),如望乡台、寒冰地狱、火城地狱、剥衣亭等。从绘画角度讲,这套烟画片无论是画工绘制还是图案设色,都称得上是烟画片中佳作。此烟画片取材于清代流行的劝世书《玉历宝钞劝世文》一书,将鬼城丰都地藏王麾下的土地、城隍、判宫、鬼王、牛头、马面及十八层地狱割舌、抽筋、下油锅等种种酷刑画到烟画上。烟画面世后,有时称山东省济宁县教育局投诉大东南烟草公司,对此套烟画提出异议质疑:“十八层地狱”散布迷信,有悖于新生活,并要求“严行禁止,以免影响社会教育”。不久,此诉状上到民国政府教育部。
教育部接到诉状后亦很重视,责令教育部长蒋梦麟签署《国民政府教育部咨文第1053号》,这份咨文详见1935年国民政府《财政月报》,咨文曰:“案据山东省教育厅呈,以据济宁县教育局呈送,上海大东南烟草公司所制之白兰地卷烟包内,装有种种迷信画片,有碍社会教育。据情传呈,鉴核查禁等情,并附画片10张到部。系迎合愚民迷信心理,变本加厉,自应严行禁止,以免影响社会教育。唯事属贵部主管范围,除指令外,相应抄送原呈,速同原件咨请查核办理,至希见复为荷盼。此咨文工商部”。
通过这份只有140字的民国政府关于查禁迷信烟画片的咨文,我们也看到了当时政府对此事的重视与态度。事件的最后,民国政府工商部下达命令给大东南烟草公司,令其立即停止制作画片,对已售出的画片予以销毁。至于是否彻底销毁,是否亦有烟画片“漏网之鱼”,答案是肯定的,图片上的4枚烟画片就是例证之一。然,在科学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之今天,“十八层地狱”早已是无稽之谈,没有人再相信这愚昧且迷信的东西了,但作为烟画片的收藏,它确是一个很特殊的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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