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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秉:旅顺博物馆藏雒阳武库钟是赝品吗?

2017-08-07 09:05:09 网络

郭永秉:旅顺博物馆藏雒阳武库钟是赝品吗?

郭永秉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雒阳武库钟铭从铭文书风、行款布局、文字形体、内容及所反映的制度等各方面看,非但毫无伪迹,且是一件西汉武帝时代极其重要的有铭容器,对研究西汉年号纪年、工官制度以及容量权衡都是难得的实物资料,值得备加珍视。

  在新见文物、文献日多的今天,判定传世文物、文献真伪的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关涉研究立论的根本性基础;而真伪判别过程当中,研究者对当时物质形态各方面的综合认识水平如何,在出土文物、文献与自身固有认识、研究结论之间产生偏差,甚或出土文物、文献提供的信息全面越出自身知识和研究界限时,研究者持有何种态度和取向,都直接关系到立论的客观性与可信性。下面我想以辛德勇先生关于雒阳武库钟 (此钟不是钟磬的钟,繁体作鍾,是一种盛放水酒的容器,器形与铭文参看本文附图)铭的辨伪(文载《出土文献》第七辑,中西书局2015年;收入辛德勇《祭獭食蹠》,中华书局2016年)为例,谈谈我在这方面的感想。

  首先想指出的是,这一问题不单纯是器物、铭文的真伪之辨,实多多少少也与其他比较重要的历史问题、考古问题相关———器铭是年号纪年法始源时间问题的重要依据;器物本身记容记重的文字是研究当时量制、衡制的重要依据;器物铭文显示的器物制作、置用地点的信息与汉代工官制度有关等,所以本文的讨论应该不会完全没有意义,错误不妥之处尚望读者教正。

  因雒阳武库钟铭文“元封二年”的年号纪年形式,与辛德勇先生将汉武帝在现实生活中开启年号纪年制度的具体年份考订为太初元年的结论不合,遂全面判定该钟铭文为伪物。然而在这种预设主导下举出的所有铭文造伪证据及相关说法与论证,在我看来都是武断、靠不住的或者没有说服力的,不得不加以辩驳澄清。

郭永秉:旅顺博物馆藏雒阳武库钟是赝品吗?

郭永秉:旅顺博物馆藏雒阳武库钟是赝品吗?

雒阳武库钟及铭文,见旅顺博物馆编《馆藏文物选粹·青铜器卷》

  雒阳武库钟初为端方旧藏,器铭按行款释写如下:

  元封二年,雒阳武库丞阏、啬夫菅□、令史乐 时、工置造。容十六斗八升,重六十八斤。

  辛先生说“在清代金石学家当中,端方所搜讨金石铭刻,混杂赝品伪物最多”,但他引到的罗振玉、王国维对端方藏器的评价分别只是“匋斋所録,颇杂赝器”、“如《陶斋吉金録》中之古兵器十伪八九”而已,不知在下“赝品伪物最多”判断之前,辛先生有否在所有清代金石学家的藏品之间进行过通盘统计与比较?退一步讲,即使确定了端方藏器伪物最多,这对判断雒阳武库钟的真伪问题有何种证据效力,恐怕也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

  对不利于辛先生立说的、陕西省兴平市汉武帝茂陵陵区一从葬坑内出土的三件在口沿上镌有“元封三年”年号的铜铫,辛先生反对器物发表者“表明此批加刻铭文的铜器是奉汉武帝之诏在水衡都尉的监造下铸造”之观点,认为“这三件铜铫上的纪年文字,就明显属于后来增刻,与铸器时所刊勒的注记有显著区别。其‘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有诏予水衡都尉给共’云云,显然不会是镌刻于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汉武帝下诏这一天,而应当是诏书颁布之后的某一个时日,这几则叙述旧事的铭文,完全有可能是进入太初时期以后,在为这批新调配给‘上林苑’和‘甘泉上林苑’的铜器编号做注记时,才镌刻上去”,并举宋人著录的好畤共厨鼎在不同地方移用并加刻注记铭文为证。其实,以第一件铫铭为例:

  上林乘舆铜铫一,容一斗,重一斤六两。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有诏予水衡都尉给共,第十八。

  铭文发表者已经指出:“铜器铭文中有‘水衡’(引者按,同出有三件水衡鼎)、‘水衡都尉’,……《汉书》载,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文物》2012年第2期,第82页)可见“水衡都尉”的职掌以及其与属官上林、甘泉上林的关系都相当明确,所以这显然是一件铸造之后,武帝下诏拨予水衡都尉供给上林苑御用的器物(蔡邕《独断》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虽然发表者的表述不一定确切,但也确实无所谓“器物移用他处”一说,因为水衡都尉只是作为受诏将铫供给上林的上级部门,不是器物曾经置用之地。可见这几件铜铫铭文绝非后来增刻,而就应是在器物铸造之后、拨付水衡都尉下属的上林及甘泉上林使用前,为器物记容、记重及编号所刻,情况与辛先生所举好畤共厨鼎铭明显截然有别。而真正可以拿来跟铫铭比对的汉代青铜器铭实在是相当多,此仅举西安高窑村出土的昆阳乘舆鼎的铭文为例:

  昆阳乘舆铜鼎一,有盖,容十斗,并重六十六斤。三年,阳翟守令当时,守丞千秋,佐乐,工国造。(《考古》1973年第2期,第67页)

  根据陈直、裘锡圭先生对昆阳乘舆鼎铭所作的研究,这是一件西汉前期未立年号时、颍川郡正式立工官之前,由阳翟县主持铸造的器物,最晚不晚于武帝初期(参看《裘锡圭学术文集》,第四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页;第五卷,第73页)。其格式与上林乘舆铫铭相同———前半段叙述器物置用地点、容量、重量等信息,后半段记器物的来源、制作情况(时间、制作或拨付机构、编号等)。综上,我以为可以肯定地说,铫铭“元封三年”绝不可能是后来的追述性文字。准此,雒阳武库钟铭的“元封二年”也显然并非伪造的破绽。

  关于雒阳武库钟的铭文布列形式,辛先生说“在钟腹上部作长长两竖行排列,这在同一时期铜器铭文中,是绝无仅有的”,这恐怕也不合实际。与前举铫铭格式也相当接近的未央尚方乘舆缶铭,其行款如下:

  内者未央尚方乘舆金缶一,容一石,重一钧九斤。元年十一月二日输。第初二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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