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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孙过庭《书谱》十大谜团

2017-08-09 10:14:03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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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孙过庭《书谱》十大谜团

  一、孙过庭其人

  说起来,孙过庭这一人物可是一个谜。尽管他给后世留下了不朽的《书谱》;但作为官员的孙过庭地位不高,在新旧两《唐书》中似乎也没有传记。也只有孙过庭同时代的文学家陈子昂所撰的《孙君墓志铭》和《祭孙录事文》中有关于他的约略记载。另外,唐天宝年间成书的《述书赋》“窦蒙注”和张怀瓘《书断》中,亦存孙过庭相关的载录。但是,这些记录和后世北宋《宣和书谱》里所书事迹不尽相同,间存异处。

  关于名字,《书谱》称撰者孙过庭,陈子昂《孙君墓志铭》称孙虔礼,论者认为是另有其人。《祭文》曰:“元常既没,墨妙不传,君之逸翰,旷代同仙。”能和草圣张芝抗衡的书家,应该就是此人孙过庭吧。

  恐怕似“唐人多以字行”,称谓之不同乃名和字的混杂而引起。再是“吴郡”和自署的地名,在唐代的行政地名中不见,从出生于“吴”地这一地域概念而言,这里是他的祖籍吗?而现籍还是不能明。因此,无论是哪一种孙过庭行状,正确的记录是没有留下了。

解密孙过庭《书谱》十大谜团

  二、孙过庭的生卒年

  著论中涉及孙过庭生卒年,但不管是何种记述,皆扑朔迷离。

  《书谱》曰:“余志学之年,留心翰墨,味钟张之余烈,挹羲献之前规,极虑专精,时逾二纪。”文尾又云:“垂拱三年写记。”于此,“垂拱三年”的“三”字,始为“元”字,“三”为改写。“志学之年”,按《论语》之说为“十五”岁。“二纪”,若以“十干”为一纪,是“十年”;若以“十二支”为一纪,则是“十二年”。故简单地推算,孙过庭在垂拱元年(685年),时三十五岁(按“十干”);垂拱三年(687年)的话,就是三十九岁(按“十二支”)了。

  又如《宣和书谱》曰:“文皇尝谓过庭小子,书乱二王。”如果此说值得信赖,那么其时间当在唐太宗崩御(649年)之前。由孙过庭可乱二王之程度书法之事,可以推测到他的年龄。然而它的可信性又是如何呢?按《祭文》所载“忽中年而颠沛”,“枉大当年,嗣子孤藐”,孙过庭似乎是英年早逝的。《墓志铭》撰者陈子昂,于公元694年遭牢狱之灾,翌年,死在狱中。应该确信,《墓志铭》是作于其投狱之前的。也就是说,孙过庭死于公元694年以前。总之,孙过庭生卒年确实是无法弄清楚。

  三、《书谱》是孙过庭的真迹吗?

  《书谱》确实属于孙过庭所书吗?传记中很难获得他写此书的确凿证据。

  《书谱》文首有“吴郡、孙过庭”字样,但无“书”字。文末有“垂拱三年记”,但不置名字。尽管文章是孙过庭的,可书者同样是他吗?

  今天,虽然在《书谱》和其他文献中留下了孙过庭书法与传记,与之传世的诸如《草书千字文》、《景福殿赋》等,认定是与所谓《书谱》同笔,可这两种咸被判断不是唐代的墨迹,而是后世所伪托。只有《书谱》,果真属唐代之书,而且是孙之真笔吗?

  事实上,清王朝灭亡后,墨迹本《书谱》通过写真、珂罗版的广泛流布而被世人周知是始于1920年。在这当中,似见到由后人所作的多种摹本。主要的理由是:至今所知的《书谱》刻本,享有善本之称的是所谓“薛氏本”(元祐本),然此本远与“墨迹本”异趣;那么,还不如说与之相似的则是“安刻本”(天津本)。

  昭和四年(1929年),松本芳翠在其主办的《书海》杂志发表了著名的《节笔论》。《书谱》即现存的墨迹本是所有刻本的底本,并证明了墨迹本不是“双钩填墨”的摹写本的事实。其论据为:《书谱》大概是在折叠为八分(2.7cm)为间隔的纸张上书写的。笔锋经过折线而产生冲突的部分,线条出现类似“竹节”般的不自然笔致,即“节笔”。

  这种“节笔”,无论是哪种刻本皆与墨迹本相同,存在这一情形。墨迹本的用笔线条中留下了折行的痕迹,从写真等,若仔细观察“节笔”部分,笔势自然,决非类似“双钩填墨”等技术摹写,从而确定了《书谱》乃是真迹。《书谱》笔致清晰,节奏明快,能占唐代名笔之位置。

  四、“点去”和“改写”

  《书谱》云:“夫自古之善书者,汉、魏有钟、张之绝,晋末称二王之妙。王羲之云:顷寻诸名书,钟、张信为绝伦,其余不足观。可谓钟张信·为·绝·伦·其·余·不·足·观·云没·”始写仅数十字,就和前行文字重复,用旁点加以订正(“点去”),可谓是浅陋的目误。

解密孙过庭《书谱》十大谜团

《书谱》中的“点去”

  这里应该是书“钟张云没……”的,极靠近前行的“钟张信为……”因眼花缭乱而误写。这误写极相似于抄写他人文章。书写自己的文章,从开头就犯这样的目误是颇为粗忽的。不禁对撰者孙过庭《书谱》为他自己所书产生了疑问。

  《书谱》中,像这样的“衍文”,用旁点的方法消除,即“点去”的部分,在整篇中竟有十数处,其中有几处所犯的都是同样的单纯的目误。例如第83~84行中的“然消息多方性情不一乍刚柔以合体或蒙”十七字实为后文第266~267行的文字(“或”后文书以“忽”),这决不是简单的目误所能说明的。

  还有如第69行点去的“轻重之”,旋即又改为“挥运之”再续写的情况。这就无意中流露出是一边在推敲一边在改写的形迹。确实如此,《书谱》末行“垂拱三年写记”,开始写作“元年”,之所以改为“三年”,恐怕是孙过庭在垂拱元年写的是草稿,三年中边推敲边修正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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