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物调查,全面掌握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现状,是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及利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手段。”
从1909年清政府组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物调查开始,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抗战边区、解放区的文物调查,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束,中国官方的文物调查已走过了108年的历史。
新中国建立前的文物调查
一、清末的文物调查
清朝末年,政府暗弱、国势衰微,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19世纪末期“欧化”之风在中国盛行,有识之士建议要借助国家力量颁布文物法规,防止文物外流。
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
1909年清政府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令《保存古迹推广办法》,要求“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各直省将军、督抚、都统”推广调查、保存两项办法,并于每年终“将办理情形造具清册报部”。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方组织的文物调查。
由于清政府的统治已处于飘摇之中,调查覆盖面及按时上报调查数据的省份十分有限,因此收效甚微。
二、北洋政府的文物调查
1916年,北洋政府发布了《内务部为调查古物列表报部致各省长(都统)咨》,附带《古物调查表》和《古物调查表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由于时局不稳、调查力量不足、政府实际控制的区域有限,仅有京兆、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省报告了调查结果。因此,这次调查的结果是片面的。
三、国民政府的文物调查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了《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对全国文物及名胜古迹展开调查,要求各地方详细填写文物名称、时代、地址、所有者、现状、保管、备考等情况。
调查前后历时5年。截至1933年12月底,有25个省(市)上报了调查结果(东北日本占领区和共产党控制区域的文物数据不准确),使政府基本掌握了当时全国文物的家底,培养和锻炼了文物工作队伍,为《古物保存法》《古物保存法实施细则》《采掘古物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后,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1936年开展了全国寺庙调查。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物调查
中国共产党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解放战争期间,调查、保护文物古迹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梁思成先生
中共中央专门委托梁思成先生编写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一书,下发到南下和西进的解放军各部,避免了战争造成的文物破坏。
在民主革命时期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变化所开展的一系列文物调查,有效地保护了一批文物古迹,也为后来新中国文物事业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文物调查
一、重点地区的文物调查
1950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制定了七种调查表,下发到各省(市)文教机关、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管委员会,对全国名胜古迹、革命建筑、文物史料的保存现状及各地图书馆、博物馆的情况进行摸底。
1953年,由文化部组织的麦积山石窟艺术勘察团留影
与此同时,文化部文物局组织了文物勘查团,先后于1950年赴山西、雁北地区,1952年赴雁北、东北、河北等地,1952、1953年赴甘肃等地,1954年赴新疆等地,进行实地调查。
二、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一普”)
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开展了普查调查工作。
1958年山西运城永乐宫三清殿内景
普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全国文物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情况。全国报告文物古迹7000多处。确立了全国文物普查的内容范围。包括: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重要革命遗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
在普查的基础上,出台一批保护政策,初步构建了我国文物保护体制的框架。普查登记结束后,各地开始对文物古迹评定价值、划定等级,决定并公布本省的文物保护单位。
1958年,除西藏地区外,全国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6726处。在此基础上,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共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制定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正式将文物调查列为一项基本保护制度。
通过普查工作,成立地方文物机构、考古发掘、文物修缮、培养专业人才、健全管理体制、开展公众教育等工作同时展开,为建国初期梳理千头万绪的文物工作,科学、合理地规划文物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普查在群众中破除了迷信思想,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
三、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二普”)
1983年8月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普查座谈会后,各地陆续展开普查,到1988年普查工作全部结束。
80年代红河州文物普查存档照片:照片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水县文物古迹18张
这次普查比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规模大,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更具科学性、更加精密。“二普”结束后共报告文物40多万处,比“一普”的结果翻了几十倍。在普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公布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2月23日,福州华林寺大殿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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