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学家中,对史料强调最力的,大概应数傅斯年了。1928年,他在名篇《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里曾提到,一门学问,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进步;能扩张它研究的材料,便进步。就历史学而言,大抵时间越靠后,这两条要求便越容易满足。不过,“直接研究材料”只是相对而言,并无一绝对标准,因时代不同或研究对象的不同,“直接”二字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例如,研读二十五史中靠前的各部,或可被看作“直接研究材料”;研读《清史稿》,除了在史学史的领域,大概不会被作同等看待了。而“扩张研究的材料”这一点,可谓近年来史料层出的晚清史的写照。
直接研究材料的方法,也可用傅斯年自己的话来解释。他说:“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在材料大幅扩展的晚清史领域,傅斯年的方法颇具指导价值。在这里,关于同一事件,往往有多种叙述,甚至同一个文件,也常常可找到多个版本。对各版本进行辨析而后择善而从,是最基本的工作。面对材料的扩充,我们似应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史料上量的扩充,未必对应价值上质的提升。我们的研究领域、选题固然因此而拓展,但也应看到另一面。有学生私下交流论文经验时曾透露说:写论文最好多用几种史料集,就算内容相似,也不能盯着一个去引,要让注释尽量多样化,这样,审稿时才能显出优势来。如此操作,材料从绝对量上确实扩充了不少,却未必见得高明,尤其在一大批“同质”史料面前,如果不先做一番辨析和排序的工作而随着兴之所至去征引,就会显出证据的不齐整,好比将新鲜水果与过期瓜果放在同一堆。
例如,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六日(1900年7月31日)收录这么一条上谕:“谕军机大臣等:现在各兵团围困西什库教堂,如有教匪窜出抢掠等情,当饬队力剿;倘彼死守不出,应另筹善策,暂勿用枪炮轰击。”而曾长期流行于世的伪满影印版《清实录》则变成了如下内容:“军机大臣面奉谕旨:现在各兵团围困西什库教堂,如有教民窜出,不可加害,当饬队保护;倘彼死守不出,应另筹善策,暂勿用枪炮轰击。钦此。”如果再翻阅《光绪朝东华录》则会发现,如此重要的上谕,居然未被收入其中。可见,在采择晚清史史料时,有必要对它们的来源及因此而形成的特点先作一番计较。
与清朝前期不同的是,清中后期的主要政务由奏摺流转,军机处协助皇帝处理,原有的主要由内阁处理的题本系统退居次要地位,以至于内阁的实际作用下降,位居正一品的内阁大学士如果未兼任军机大臣,则不被看作“真宰相”。我们现在利用最频繁的清史资料之一,包括1950年代开始编纂的从鸦片战争到筹备立宪的各种《档案史料》,官修的《清实录》,私纂的《光绪朝东华录》乃至清代名臣文集、各式奏稿、奏底等,其最主要的内容,也都是奏摺与对应的上谕或它们的摘录。所以,我们不妨顺着奏摺的走向,来看看各种资料的特点及其缺陷。
按照文书形成的过程,我们今天看到并利用的奏摺大概有三个系统:第一是奏摺作者本人或本机构留存的底稿。个人奏稿往往会被收入私人文集,这类材料因涉及作者身前身后之名,其文本与最终上呈的奏摺,区别不大。当然,也存在诸如康有为的《戊戌奏稿》大面积作伪的现象。机构留存的底稿或依据底稿及收发文形成的档案,近年来被大规模影印出版,例如《总署奏底汇订》(总理衙门奏摺底稿)、《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外交档案》及其续编(主要内容是依据总理衙门原档编纂的《清档》,其中奏摺及对应的上谕是常见内容)。这些史料中收录的奏摺与上呈给君主的奏摺,没有太大差异,这里暂不展开说明。第二类是档案原件,主要是宫中档朱批奏摺、军机处录副两种,以及由此编纂形成的各式军机处档册,例如《上谕档》《议覆档》《月摺档》等。第三类则是因第二类原摺的公开,抄录而成的《邸抄》《京报》及其衍生资料,它们最主要的内容即内阁发抄的奏摺与对应的上谕。由于民间会依据《邸抄》《京报》再次衍生各式各样的史料,所以可将其单列为一个系统。
我们先来看看第二类,即奏摺的档案原件。内外大臣呈递给君主的奏摺,是最为正式的奏摺文本。如果经过君主朱批,则称为朱批奏摺。因定期回收置于宫中,故称为“宫中档朱批奏摺”。在发还上奏人之前,由军机处抄录副本,称“军机处录副奏摺”,并视情况
决定是否发抄——即交由内阁领出,各省提塘官可抄录、民间报馆可选择刊出。
宫中档朱批奏摺和军机处录副奏摺,是我们接触和使用最多,也认为最可靠的奏摺形态,但其中仍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光绪朝的朱批奏摺中,有一部分虽由光绪帝亲手朱批,但它们并不是正式的政务文书,那些批示也不会发下执行,它们只是小皇帝在亲政前用来练习批摺的材料。再如,军机处录副也并不一定是对原摺的忠实抄录,在某些时候,军机处可能会对奏摺的正本进行裁剪。晚清军机章京郭曾炘就做过这事,其子郭则沄后来曾谈及庚子年间的一桩往事说:
凡臣僚奏事不称旨者,其疏留中不发,此事前代多有。《史记》载群臣请立闳、旦、胥为诸侯王,四月奏未央宫,留中不下,则汉时已然矣。其条奏数事,或择一二事可采者交议,余事裁去留中。如道光时,袁铣条奏十事,仅以核赋课、平刑法、广教化三事交议是也。后来枢臣亦得斟酌去取。光绪庚子义和团之乱,某翰林条奏中有请惩东南大吏及按户搜捕汉奸二事,先文安公在枢直,手裁去之,以其余行部,即依是例。
按郭则沄所说,在1900年庚子乱局之中,有一位翰林上递条陈,其中有两条建议,包括惩处拒绝排外的东南督抚、按户搜捕汉奸,上谕命将条陈交给相关部院议覆。奏摺随即转入军机处,被郭曾炘删去上述两条,仅将其他内容交给部院议覆。因军机处在抄录奏摺副本时,有严格的核校程序,所以这件事如果是真的,恐怕不是郭曾炘一人之力所能办到,后面应该还有地位更高的授意者。
郭则沄的这个说法是否可靠呢?我们无法直接验证,但可以通过此前两年的另一桩事例进行旁证。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御史宋伯鲁、杨深秀于五月初二日(6月20日)上递一件封奏,题为“为礼臣守旧迂谬、阻挠新政,请伸乾威立赐降斥以儆效尤而重邦交事”。主要内容是弹劾礼部尚书兼总理衙门大臣许应骙顽固守旧、不通外交,并仇视通达实务之士(暗指康有为),建议罢免其本兼职差,降调使用。光绪帝在收到奏摺后,命军机处下旨,“著许应骙按照所参各节明白回奏”。这个奏摺交军机处抄录副本后再交许应骙参照回奏。这就形成了两个版本:原本和录副本。按照惯例,两版本应完全一致才是,但实际上,军机处却对原奏摺动了手脚。以下是两个版本的关键段落比对(删除线为录副本删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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