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配合财政部在京召开文物艺术品进口相关税收专题调研会。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一同出席。会议由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陈晓武主持。
会议听取了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业界代表及有关专家对文物艺术品回流的情况反映,以及对当前税制的观点、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陈晓武主持会议
政协委员:
减免回流文物进口税收已成为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励小捷认为,财政部等六大部门重视文物回流税收问题,重视收藏界、拍卖界和一些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是响应十九大有关精神的积极行动。他认为,对于减免回流文物进口相关税收问题已成为业界共识,大家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怎么降、怎么调。
全国政协委员万捷指出,在当下,民间博物馆、美术馆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已达到1110家,应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对待,当予以税收减免政策。他特别讲到,国家既然对文物做出了出境的限制和标准,那么反过来我们应该希望和鼓励流散在海外的同等文物的回流才对。
行业协会:
促进文化大发展是新时代责任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余平对文物回流拍卖税收问题做出梳理,明确提出:“回流文物作为我国重要文化遗产应纳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免税范围,同时减免100年以内文物进口关税”的建议。余会长从十九大有关指示精神、文物贸易属性、历史文化责任、国际市场竞争等方面阐述了观点。
中国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张忠义认为,广大民间收藏群体到海外抢救流失文物,成本极高,不但是文物本身的价格,还要支付高额的佣金、保险、包装、运输等,国家应当鼓励和减税。他认为购买流散文物不是购买进口商品,并且文物增值与贬值存在变数。他希望此次“春风送暖”能一步到位,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会长甘学军指出,近年来亚洲艺术市场的份额逐步向香港和日本转移,究其原因是我们的税制问题,还有手续繁杂,通道不明晰。他建议,对珍贵文物要宽进严出,对一般性文物可宽进宽出,对外国文物要降税简政,对中国当代艺术要鼓励出口,这样才能把中国真正建设成国际艺术品流通中心。
专家:
有关税法应对文物区别对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靳东升认为,增值税是生产流通税、经营活动税,抵扣商品生产与流通。而文物拍卖行为并非生产流通过程,不能解释成抵扣的链条,因此产生了政策和操作上的不适应。靳秘书长建议,在将来增值税立法过程中,应对文物要有所体现,目前无论是“古旧图书”还是“旧货”,都不能覆盖或等同于“文物”。
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赵榆在发言中讲述了我国文物流失、文物外交、文物创汇的历史背景,回忆了八九十年代国家对文物回流的重视程度。他认为,文物拍卖普及了历史文化,提高了人民文化水平,为博物馆提供了大量国宝级藏品,提升了中国文物的价值和国际地位,促进了大量文物回归,期望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制定鼓励政策。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拍卖企业在海外的文物征集活动就好像是对外招商,国家不但要予以免税,还应该奖励。此外,他从商品属性的角度指出,文物艺术品具备“旧货”的特征,在征税环节应与普通商品区别对待。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经济系主任徐晨建议有必要建立一套具有操作性、灵活性与创新性的文物回流财税方案。方案一要考虑文物的特殊属性,国际贸易中对文化产品有特殊例外原则;二是鼓励回流,财税政策要起到对某一个行业的积极作用。三是扩大渠道,比如自贸区的展与卖;四是减轻税费,通道透明;五是丰富市场,艺术品、收藏品、古董、文物等概念要明确;六是合规进出,杜绝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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