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训,是小孩子趴着,父亲站着。
家教,是小孩子站着,父亲蹲着。
之所以这样说是缘自我今年年初的一次亲身经历。那是一次国学文化经典诵读与儒教传统普及示范活动。让我吃惊的是,在所谓的“孝亲”仪式中,中小学生统统跪地,向各自父亲行叩头大礼。只见父亲们各个身材高大、挺直身板、表情肃穆、煞有介事,他们坦然地接受着自己孩子的跪拜,孩子们磕头如捣蒜,父亲们居然没有一点儿不适的感觉。
目睹此场景,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只感到不寒而栗,这是多么令人不堪忍受的一幕,却发生在自己的眼前。《新唐书孝友传》曰:“孝亲为子,忠君为臣。”但21世纪的中国人难道还要将“孝亲”与“忠君”作为教育孩子的圭臬不成?“孝亲”正是“忠君”的铺垫与训练,这明明是一种培养奴仆与奴隶的精心预谋,违反人性与侵犯人权的恶劣行径,怎么能说是传统儒学文化的承继或现代家庭教育呢?
中国家庭教育现代化的命题,至今还没有人提出,而国家的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工农业现代化等都需要以现代化的家教为基础。
我愿意在此郑重宣布:就13亿人口的比例来说,中国家庭教育现代化的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中国家庭只存在垂直的上下级关系,并不存在平等的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现代化是摆在所有教育工作者、文化人及所有家长面前的严肃课题。
“家长”这个词是典型的传统宗法制度的余音,却叫得很响亮。它清楚地告诉我们每个家庭里都有个“长官”,他像部落酋长一样,高高在上,说一不二。古人云:“家无二主,主是一家之尊”,“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一家之主发号施令,一家之仆附耳恭听。老师一旦制服不了淘气的学生,就会使出杀手锏:“通知你家长到学校来!”其实,父母就是父母,带一个“长”字真是多余。想必“家长”这个汉语词汇是无法翻译成外文的,如果直译,外国人恐怕听不懂,因为他们对真正的长官都直呼其名。
比起“家长”一词,还有一个更厉害的词,叫做“家法”。所谓:族有族规,家有家法。其理由是“治家不可以不立纲纪”,真是振振有词。而让人颇感意外的是,今天仍然有人在主张“以法治家”。追溯以往,我国家法代有承袭,愈演愈烈。北宋司马光被称为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该算是明哲之人,可他却在《居家杂仪》中说得明确:“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云,“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更有甚者,他还说,“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可叹今人,不以此为过,反而美其名曰“训导与强制相辅相成”。明代家法甚至可以杀人,即“有不孝父母,肆行忤逆者,乃人伦大变,法所当诛”。而诸如斥责、罚祭、罚跪、挞手、掌嘴、枷号、礅锁,乃至断指断臂、勒毙活埋……各种各样的惩治手段早已触犯了法律,可谓无法无天。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不难理解当今之世为什么还会有让孩子在家长面前下跪的丑陋现象。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家长得意洋洋地说:“这个熊孩子!我把他训了一顿!”呵斥、责骂一类的所谓从严管教,真就能管教出德才兼具、品学优良的好孩子吗?答案不言自明。而“棒打出孝子”的棒子,很可能还会反过来落到家长自己的头上。《光明日报》曾经刊载文章《“好学生”杀母事件引起的沉重反思》,说的是浙江省金华市一名17岁中学生不堪家长一再用“你再去踢足球,我就打断你的腿”、“期末考试你一定要考前十名(否则是一顿暴打)”这样的强势逼人,用木柄榔头将家长击打致死。近又闻一则惊天骇人的消息,一名北大学生亲手将自己的母亲害死。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残酷暴力看似悖逆人伦,令人难以理解,但其实正与家长日常的“家训”侵染了太多残忍横暴的因子有着莫大的干系。
缺乏人性、不尊重人格、不尊重生命、高压性、强迫性、施虐性的“家训”,不断地反馈给社会以暴制暴的血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与深长思考。很显然,一味沿用传统文化中“孝亲”的观念和理论已经不能解决21世纪的中国家庭教育问题,反而会起到一种近似破坏性的副作用。譬如,我们今天大力提倡、弘扬的《二十四孝》故事中就不乏发生在家庭、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腥事件。
《二十四孝》中位列第一的“孝感动天”,是发生在上古时代的故事,讲的是虞舜的父亲瞽叟、继母、同父异母弟弟合谋加害他,先是纵火焚仓,后是落井下石,都是致人死命的谋害。而编故事者却非要一再被害的虞舜逆来顺受,照旧孝顺父母,慈爱于弟弟。此故事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却被列为《二十四孝》之首,真不知作者何意。
“埋儿奉母”的故事位列《二十四孝》第九。它讲的是汉代郭巨家贫,不能温饱,他母亲常分食给三岁小孙子。郭巨怕母亲饿死,就说:“儿可所幸再有,母不可复得。”于是决定把儿子活埋,所幸老天看不过去,让郭巨掘坑时意外挖得一坛黄金。
这种杀死儿子来孝敬母亲的做法,就是我们正在不遗余力地宣扬、传播的“孝亲”文化所倡导的行为。这已经不是让孩子毫无尊严地跪在地上,而是要让孩子永远地长眠在地下。我们今天的“家训”文化说辞与理论根据,便是这些所谓的传统文化的经典读本《二十四孝》和《弟子规》之类。
《弟子规》中同样有血淋淋的一幕:“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好一个“挞无怨”,无辜受辱、挨打,还不可以有怨气、怨言,是何道理?这使我们想起屏幕中古装电视剧常有的情节:皇帝一怒,鞭挞臣子,臣子依然磕头称谢。孩子被“鞭挞”或“棍挞”却被要求不能有怨愤,这样的行为若发生在美国,警察就会依法介入,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家训,出奴隶;家教,出公民。
懂得爱护生命、呵护孩子的父母会自己躬身或蹲下来和孩子说话,以示平等,以表尊重;只有那些践踏生命尊严的人才会在弱小面前盛气凌人,才有可能安然领受孩子的跪拜。
现代社会,应该给孝赋予新的含义。它不是约束人的道德大棒,而是出自诚心的尊重、认同与关爱的情感表达。与父母相处不再是不容置辩、一味顺从的恭敬,不再奉行以恭顺为要旨的“孝行”,而应在精神上坦诚平等,生活上诚挚关心,情感上休戚与共。所谓孝,其本质应该是爱,而不是服从。从这个意义上,让今天的孩子们像传统那样“孝亲”,不如教育他们“爱众”,即热爱每一个生命。若真要让我们的孩子“尽孝”,对象只有一个,就是人间正义。从小挺直腰板做人,长大就是顶天立地之人;从小匍匐跪地之人,长大就是奴颜婢膝之辈。
一个国家的民主,必由家庭民主生成;一个民族的自由,必由家庭自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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