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广西在利用传统古村落进行保护开发,发展旅游经济及文化传承等方面,一直在探索。而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政府还应加大力度。
委员提案:强化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在会上,有政协委员就递交了《摸清家底,强化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提案。雷翔委员在该提案中提到,广西2015年、2016年分别公布了两批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其中有89个已经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72个已进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入围公示名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雷翔委员认为,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较少,普查摸底有待加强,这是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目前全区入围的426个广西传统村落,占全区自然村落的比例仅为千分之三,且分布不均衡,桂林、柳州、贺州三市传统村落的数量就占全区的77.53%,其余11个市仅占22.47%。一些地方普查工作也不到位,存在漏报现象。
梁华委员也提交了《加强对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案,其中也提到对古村落的摸底问题。梁华委员认为,应该由住建部门、文化部门对各市、县(区)具有一定文化底蕴和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古旧民居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挂牌保护,可列为县一级文物保护单位。
因地制宜:古村落发展模式待创新
雷翔委员认为,不少传统村落发展不可持续,保护利用模式有待创新。一些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形成了许多传统村落“等、靠、要”的思想,缺少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利用模式。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引导,甚至对部分传统村落造成了开发性破坏。
雷翔委员建议,政府可整合各部门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村民以认保、合作社开发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还应因地制宜,如对城市内部与近郊、旅游区内的传统村落,可开发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对位于远郊或边缘地区等旅游开发条件较差的传统村落,以活化的“博物馆式”保护利用为主,避免传统村落资源消亡。在保护人才方面,应组织认定一批传统建筑工艺传承人,将广西主要传统建筑工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
加大宣传:让更多传统村落成为“人气景点”
在加大对古村落的宣传方面,梁华委员则建议,旅游部门要设计名村名镇、特色乡镇村落的旅游线路,向市民进行宣传推广。设计节庆活动,吸引市民和各地游客了解传统村落、特色乡镇。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对特色乡镇、传统村落进行宣传。利用车友会、驴友会、美术摄影协会等群众团体到特色乡镇、传统村落观光旅游,或采风创作。古村落还可以发挥自身绿色生态、休闲养生的特点,使传统村落成为自驾游、老年人休闲旅游目的地。总之,各种宣传方式并用,让更多传统村落成为“人气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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