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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叉车夜盗景区石狮 以7万元价格卖给古玩店

2017-01-25 08:32:11 

  1月23日电(通讯员 吴红红 陈明钟)石狮子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被视为吉祥之物,有避祸驱凶的寓意,没想到它们竟成为了小偷的盗窃目标。近日,经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2015年的11月的一天,尤溪籍男子陈某在明溪县滴水岩景区门口看到矗立着的一对石狮子和石鼓,便心生歪念。当月25日晚,陈某认为时机“成熟”,便以“石狮子”主人的身份雇了一辆叉车,并开着农用车一同前往现场,实施盗窃。

  在叉车司机的帮助下,陈某很快将这对石狮子和石鼓装上自己的农用车,付完叉车工钱后匆忙逃去。他一路开车寻找合适的“藏宝”地点,最后选择位于福建省尤溪县梅列镇一个废旧矿洞。很快,陈某便找来古玩店老板李某(另案处理),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以人民币70000元的价格成交。

  石狮、石鼓被盗后,滴水岩景区马上到明溪公安局报案。经民警多日的连续追查,案件很快取得了突破,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9日将陈某抓获,并将被盗的石狮子和石鼓归还景区。经鉴定,涉案石狮子价值人民币723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2333元,数额巨大,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动退还赃物,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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