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价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科研管理、资源配置、期刊发展以及智库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成果评价体系,是加强学术规范及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经过多年探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科学合理、诚信公正、专业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方面,学术评价推动人文社科繁荣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政府机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管理科研活动、配置研究资源、提升科研生产力、提高科研质量、推动科研创新的必备手段之一。政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学术评价工作,颁布实施了多项相关管理政策,学术评价与期刊质量、学者绩效等挂钩,引发了人文社科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迫切要求完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现有学术评价体系的弊端和不足也十分明显,受到来自学术界尤其是学者的颇多质疑和诟病。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弊端是:滥用量化指标,重成果数量轻内容质量;“以刊评文”,用发表载体判断成果质量;过于强调文献计量影响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1];评价的理论方法创新遭遇瓶颈,评价体系完善进程缓慢;评价受国际学术话语权“西强东弱”的影响严重等[2]。
随着专业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陆续出现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知网等为代表的评价研究机构,对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理论方法进行探索并发布了一系列评价成果,对人文社科学术界、科研管理部门和办刊部门的学术评价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专业评价研究机构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评价机构在学术评价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评价机构在评价理论、方法、工具、成果等方面所做出的探索,对中国人文社科学术评价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可简要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形成了中国人文社科学术评价的基本理论方法体系。专业评价机构对国内外的学术评价理论方法进行了大量的梳理总结和对比分析,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文献计量与同行评议[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4]、外在指标与内在指标[5]、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6]等各类评价理论方法的内涵及其相关关系和适用性,并结合评价实践对一系列评价难点展开了大量讨论,得出了诸多有价值的判断和结论,这基本确立了中国人文社科学术评价的基本理论方法和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和操作工具。专业学术评价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评价产品,为学者、期刊、科研机构、政府决策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等提供了大量可用的评价工具和数据支持。如南大评价中心CSSCI、武汉大学的大学排名、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指数排名等,成为高校学科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科研绩效考核、期刊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也为政府决策、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数据。
第三,提升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话语权。专业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推动了中国学术评价的进程,使我们具备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学术评价上进行“平等对话”的条件。同时,一些评价机构还积极探索了学术成果评价的国际化问题,在欧美、亚太地区与国外学术评价学者进行广泛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在全球的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当前中国人文社科学术评价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各专业评价机构的研究和实践确立起来的,要改进当前学术评价的现状,绝不能忽视对这些专业评价机构发展的深入探讨。
二、专业学术评价机构发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国的学术评价及机构建设都起步较晚,尽管评价研究者和科研管理者已开始对学术评价进行反思和修正,但仍不能满足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剖析专业评价机构的贡献与不足,是提出改进策略的首要前提。中国人文社科专业评价机构的发展状况可总结为如下六项重要特征。
(一)学术评价维度与视角偏窄
在各专业评价机构的评价成果中,期刊评价成果的数量和成熟度均显著高于学者、机构、成果评价的成果。如南大评价中心研制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北大研究室研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武大评价中心研制的《中国学术期刊评价报告》、社科院评价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年度报告》、知网评价中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和《中国学术期刊国际引证年报》、人大评价中心的《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等,已成为科研机构开展学术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虽然专业评价机构也在不断尝试开发更多类型的评价产品,如大学评价、智库评价、学科评价、图书评价等,但较有影响力的成果却不多见。相对于业已成熟的期刊评价,各专业评价机构的其他评价产品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这种状况既为中国人文社科期刊的规范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以刊评文”等弊端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各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自创建以来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仅为期刊管理部门和图书馆评估、选购学术期刊提供了参考依据,还异化为一种量化评价工具,职称评定、科研绩效奖励、学位授予等都直接与“核心期刊”挂钩,陷入了“以刊评文”的泥淖。这种盲目滥用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的现象遭到学者们的普遍质疑,更从深层次上反映出,正是因为学术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以及机构、学者、成果等评价极为缺乏,才导致人为地把期刊评价结果泛化为学术评价主要甚至唯一的标准。
(二)学术评价数据采集运用不够科学
评价数据库不仅是开展学术评价的重要基础和工具,也可以成为评价机构的产品之一,可以直接提供给用户使用,因此受到多数评价机构的重视。大部分评价机构自建了评价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以期刊基本信息数据、引文数据最为常见,文摘转载数据、作者或科研机构数据等只有个别机构拥有,人文社科论文的同行评议数据库也仅人大评价中心独有,完整性和规范性都较为欠缺。从建构方式来讲,有的强调“全”,收录所有可获取期刊的数据,有的则强调“精”,仅收录学术期刊或来源期刊的数据。也有一小部分评价机构,未独立建设数据库,而是汇集各类数据开展评价。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即使评价方法相似,同一期刊在不同评价机构中的评价结果也会大相径庭,这给科研管理部门应用评价结果带来了选择性困扰①,也使学者不得不僵化地追随科研管理部门选择的评价“指挥棒”开展研究,发表成果[7]。这说明不同评价机构的数据样本差异较大,更从整体上说明评价机构数据的匮乏和不完善。
由于专业评价机构的数据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术评价数据的来源主体,其数据的匮乏和不完善,也直接导致各类评价活动的依据不充分或标准混乱。一方面,虽然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证明,文献计量与同行评议相结合是现阶段评估学术成果质量的最有效方法。然而,同行评议数据的匮乏和两类数据时间点的不一致,致使真正意义上的复合评价实践尚无法实现。另一方面,虽然在理论上不同评价机构的数据可以形成“大数据”,从而取长补短,但是当前的评价实践却仍然处于“样本数据”,严重制约评价的科学性。
(三)学术评价理论与方法创新停滞不前
专业评价机构的评价实践建立在文献计量和同行评议两种基本的理论方法之上,然而各家评价机构均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价产品的开发上,对创新完善评价理论方法的重视程度均不高,多是对已有方法进行细枝末节的补充和完善。在CNKI、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中检索各专业评价机构近5年来发表的论文发现,发文较多的机构达到百篇,少的有十几篇,但从研究内容来看,利用评价数据分析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现状的占绝大多数,对评价理论方法探讨的论文占比很小,且主要围绕现有理论方法的批判、改进进行探讨,或将各家评价中心的理念、方法糅合在一起,并没有实质性的理论突破和超越。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南京大学叶继元提出的“六位一体”的全评价理论[8],以及中科院刘益东提出的“外行评突破性创新”的方法[9]等。然而,由于这些研究尚未在实践中广泛推广应用,实证检验环节尚未到位,因而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学术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十分紧密,理论的停滞不前直接导致评价时间缺乏方法论的指导,效果难免偏离初衷。一些重要问题在现有的理论框架内难以解决:如评价体系简单照搬理科评价和工程评价,对人文社会科学适用性较差;由于样本范围不一,评价指标数量、权重分配上存在差异,不同评价体系在方法上同质化严重、评价结论耦合度差,使科研管理者难以选择和应用;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同的研究类型的科研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不科学、不健全,忽视了不同对象的特性规律,如此种种限制了评价在引领学术发展中应发挥的正面作用。而专业评价机构虽具备较好的理论方法研究条件,却没能成为理论研究的重镇。
(四)学术评价个性化深度服务欠缺
我国专业学术评价机构的评价咨询服务均较少,多是围绕现有的学术评价产品开展服务,仅是评价产品的延伸,依然缺乏深度的个性化学术评价服务,对数据的深度分析不够。评价机构的咨询服务大致可分为咨询服务、认证服务、数据服务等。咨询服务针对自身的评价产品开展少量定制咨询分析服务,认证服务主要提供项目、人才、机构的成果评价检索认证报告,数据服务依托于自身较为完善的数据库,为期刊、专著、机构、论文、学者等提供影响力分布状态分析报告或直接提供数据库成品,此外,还有委托服务和评价培训等。综观目前各家评价机构的产品,大多是以各种排行榜或核心期刊表的形式公之于众,往往并未对数据结果进行深度的挖掘和充分的定性解析;同时,“标准化”的评价产品很难满足个性化的评价需求,针对科研机构和管理机构类型多样的评价需求而提供的评价咨询服务十分匮乏。
当前科研机构和管理机构均有大量的评价需求,但是由于对评价理论、方法、经验等方面的欠缺,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弊端。与此同时,具备评价能力的专业评价机构又无法提供充足的评价咨询活动,这种状况就导致了大量的评价活动缺乏科学性,引发了学术界的不满,也阻碍了学术的健康发展。
(五)学术评价过程透明度不高
虽然各家评价机构都主张“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宗旨,坚持科学、公正的评价态度,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干扰。又由于各家机构均隶属于不同的大学或社科院,因此在评价的过程中,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这些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虽然各评价机构在公布最终评价结果时,均会不同程度地公布其评价采用的指标、评价指标的算法、专家打分的方式及权重等内容,但是其采用的原始评价数据基本不公开,数据透明度不高。评价数据是否准确无从考证,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进行监督也就无从谈起。由于学科差异的存在,对不同学科期刊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或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是恰当的,但是对于同一学科的期刊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却是欠妥的,评价的公平性受到挑战。整个评价活动是如何运行的,如何保证评价活动的公正性,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评价机构在公开性和公正性上的不足也自然而然波及各科研管理部门的评价活动,增强了学术界对学术评价的不满。
(六)过度依赖西方学术评价体系
国际化也是学术评价发展的大趋势,大多数的评价研究机构开始重视在国际上开展学术评价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目前国际化探索的途径主要包括加入国际专业学术评价协会、参与和举办国际性大会、国外调研加强合作、邀请国际知名教授作为客座教授等,这有助于评价视野的拓展和评价产品的开发,旨在提升自己在国际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各评价机构还通过出版评价研究报告、参与或承办国际性会议等扩大自己的影响力。面对“西强东弱”的学术评价格局,人大评价中心放眼东亚,选定目前尚属空白的亚太地区学术评价研究作为开展评价国际化探索的突破口,开展了一系列学术评价的国际化探索工作。
总体来说,各大评价机构的国际化仍在起步阶段,评价机构在国际话语权上依然十分微弱,国际化发展任重而道远。一些科研单位认为只有在国际上公认的学术平台发表学术成果,才算步入了国际化的殿堂,得到了国际承认,因此设置了一系列过度鼓励国际发文的指标,将学术国际化简化成了在三大引文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这种单一性行为,这客观上会造成一种错误导向,引导中国学者用西方理论体系来分析中国问题。由于文化、语言、学科、标准的差异性以及西方对待中国学术的态度,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固定范式来对本土研究进行适应性改造。具有特殊性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不能用这种水土不服的硬性国际标准来进行“规范”,否则将丢失中国学术特性与传统,使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陷入危险境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教社科[2011]4号)特别指出,要“正确认识《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避免绝对化,摒弃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的不同判断研究成果质量的做法”[10]。
三、提升发展专业学术评价机构的路径
(一)推动学术评价方式多元化发展
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成果的特质,其复杂性决定了对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成果的评价必须要针对成果内在属性和外在形式同时展开,坚持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对评价方式和标准进行综合设置,学术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主体、评价分类的多元化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多维化的应有之义。
在评价体系上,要实现指标和手段的多样化,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成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读者评价与编辑评价相结合,专家评价与问卷调查相结合。要针对人员、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评价对象,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等不同研究成果形式,建立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以学术期刊的评价标准为例,在文献计量指标方面,应包括被引量、被摘量、被索量、下载量、基金论文比等,在同行评议方面,应包括文章质量、作者构成、期刊学术性、编校质量、社会声誉、网站建设情况等。同时,要善于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学术评价方法,将网上影响力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网络化评审,建立专家数据库,开通网络举报渠道。以开放的评价方式、丰富科学的方法促进我国人文社科学术评价的繁荣发展。
(二)建立学术评价产品多样化体系
有学术活动,就有学术评价。只有完整地构建学术成果的评价体系,才能完整地反映人文社科学术发展的现状和轨迹。专业评价机构应确立正确、科学、可行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在研制评价产品时向多元化发展。
目前评价部门所研制的评价成果和产品较为单一,覆盖面较窄,但有些机构已朝着产品多样化、成体系发展。如武大评价中心的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独具特色,南大评价中心已开始关注图书评价,人大评价中心通过对评价产品的梳理、拓展和丰富,规划了期刊评价、机构评价、作者评价、论文评价、学科评价五大类学术成果评价体系。
学术评价既要面向个体研究者,也要扩宽视野,将评价范围扩展至学科、地区、高校、智库,乃至国际学术界以及网上学术活动。对学术机构,既要开展科研成果评价,也要进行学术人才、学术团队、学术风气评价。评价机构有必要探索更加丰富多元的评价产品,做到从单维评价到多维评价的转变,丰富学术评价的内容和手段。
(三)搭建基于大数据运用的学术评价数据平台
大数据时代使学术评价和大数据的关系更为贴近。目前各评价机构虽大多有各自的评价数据处理平台,但数据量、数据准确性等都难以满足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应联合各方面力量着力建设符合大数据时代要求的评价数据平台。
评价管理政策要发挥顶层设计作用,明确大数据时代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导向,掌控大数据评价的基本框架,调动各部门参与大数据评价变革的积极性,制定大数据评价的基本规范,指导评价大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着力扶植建设同行评议大数据平台,使评价在促进人文社科发展中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评价机构应着重转变评价理念、改进评价工具与方法、深入整合评价数据,加强对评价大数据的形成和应用机制的引导和建设。评价机构应重视评价数据库的建设,新兴的数据挖掘、云计算、物联网、可视化等技术工具,为大数据评价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尤其要加强同行评议数据库建设,提高同行评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技术手段建设“同行评议大数据平台”,重点建设论文评价库、学者评价库、期刊评价库、机构评价库、评委信息库等全样本的“同行评议数据库”。此外,评价机构应引进先进技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突破技术瓶颈,加速建设评价数据平台,还可尝试打破数据垄断,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采各评价机构所长,在政策指引下协调各方利益,引入商业化市场机制,摒弃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地方主义,积极参与变革,贡献出各方所掌控的数据和方法等资源,做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四)促进学术评价理论方法的协同创新
学术评价是通过一系列评价指标对学术成果进行综合性评估的,这些指标是否科学,能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学术成果的质量,关系到学术能否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公平、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对学术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几大评价机构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共同探索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的动力。
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是促进学术健康发展的学术评价制度的最基本要素,有了科学的评价标准,对学术考量和评价才有依据,才能真正使学术回归到学术的本质轨道上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将制定科学的学术评价的标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提供评价机构的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或促进几大评价机构的深度交流和合作,共同研究评价理论方法,开展大规模、有深度的评价研究。
对于评价机构来说,应打破各自的理论僵局,真正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以推动理论创新、学术繁荣为职责,以增强中国学术话语权为追求改革中国学术评价体系。应重视如下几个问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在现有核心期刊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重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关系,要构建的评价体系,应该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充分掌握数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多角度的、深刻的本质分析与概括,努力实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动态平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同行评议的积极作用,共同研究开创更加完善、合理、可操作的同行评议机制。
(五)深化学术评价机构的智库服务功能
作为制造和提供智力产品的机构,智库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确定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概念与功能描述,“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进入智库大发展时代”。在此背景下,依托高校、社科院等学术研究机构而建立评价机构,具有深厚的学术资源优势,应凸显国家智库职能,以智库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知识生产转化为决策能力来推动国家学术建设。
评价机构作为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应自觉履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这一时代使命和历史担当的战略性决策。在理论探索和政策研究中更加强调创造性,更加强调整体性、全局性的视角,把握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总体发展方向和趋势,掌握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积极开展个性化深度评价,提供专业的委托咨询服务,从而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坚实的理论与数据支持,为引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评价机构应该充分调研学术评价服务市场现状,深化学术评价理论建设与创新,加强数据的全方位整合与多角度分析,以满足不同层面的服务需求,提升学术评价服务的效率,引导学术评价服务向纵深发展。还应平衡投入和产出,研制更多具有前瞻性和时效性的智库化学术评价产品。
(六)建立学术评价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从政府管理层面来说,为了保证评价机构规范有效地运营,可以对评价机构进行相关资格认证,引导评价机构规范运行、相互协作、健康发展。成立学术评价学会、协会等组织,专门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学术的评价上应去“计划化”“行政化”,各级行政力量应退出学术评价,弱化政府意志,让学术性回归学术评价制度,只有独立、权威、公正的学术评价机构,才能规避评价对象、利益群体的非学术干扰。成立不隶属于特定科研部门的真正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让学术组织充分担当起学术评价的责任,以便实现更加合理的学术资源配置。
评价机构自身也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行为准则,通过将指标体系和原始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保障评价活动的公平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在当代中国,一个有影响力的学术评价机构,必须具备几项基本条件: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和理论方向,对学术发展规律、发展现状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学术使命和学术担当;有比较完备的学术资料数据库和调查分析平台,有比较健全的学术评价标准、评价制度和评价流程;有一支忠诚、敬业的专业化学术评价队伍,在学术界拥有较强的公信力、号召力和组织能力。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真正承担起对学术发展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重任。”[11]为此,必须增加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及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建立申诉制度,包括期刊的申诉制度和评价机构的申诉制度,保障评价客体和评价主体的正当权益。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让学术评价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大众的审视和检验。此外,评价机构还要善于自我监督,一切从推动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目的出发,严格规范一切评价活动。
(七)推进学术评价国际化进程
学术评价的国际化发展,有助于我国学习学术评价理念,但不能全盘照搬发达国家的评价标准。目前在国际学术话语体系中,缺乏中国声音、中国因素、中国影响力,是我们在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欧美评价体系应一分为二地客观看待、合理借鉴,通过建立国际与本土并重、民族性与国际性统一、差异与共识并存的评价体系,驱动本国学术走向国际领先地位。在我国学术科研与学术评价国际化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发展新阶段,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的学术评价体系是大势所趋。评价机构应该强化国际视野,注重国际合作,重视国际化学术成果评价的探索;建立与国际知名评价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学术评价平台对话;加入国际专业学术评价协会,参与和举办国际性大会,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国外评价机构的先进经验;组织中外专家交流,邀请国际知名教授担当顾问,与国际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与国际智库进行项目合作;造就具有开阔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掌握多元文化、在国际学术界有影响的评价人才队伍;重视评价成果翻译出版和开办外文网站等工作。此外,更应注重把评价对象拓展至国外,开发国际性的评价产品,加强中国特色评价平台的对外传播能力,吸引国际学术界的目光。通过以上途径切实提升在国际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2015年,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委联合发文,坚持我国科技期刊对科研成果的首发作用,支持我国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国中英文科技期刊上发表,强化在国际学术活动中的话语权;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大学、台湾大学等50多所大学发起和响应的“学术中文走向世界”论坛,旨在两岸四地院校共同提升中文学术和中文学术期刊的国际地位;中国人民大学首届东亚学术评价国际研讨会,以“本土、多元、共通”为主题探讨东亚学术评价的现状与未来,倡议从东亚本土的历史文化出发,构建多元、特色学术期刊评价体系。可见,提高中文学术评价的主动权,构建适合中国学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国际化评价体系,是中国学术走向世界的应有之义。
“反观中国学术评价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学术本身发展进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和症结,也无时无刻不体现在学术评价体系的自我建构之中。缺乏科学客观的学术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有力支撑,尤其是缺乏一套既重视形式标准又注重实质标准的评价体系,直接妨碍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中国学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的有效发挥。”[12]
评价机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的有力抓手。学术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学术评价机制能否有效地进行学术评价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评价机构要以“公平、公正、客观”为指引,厘清中国学术和评价体系的认识误区,弥补中国学术发展和评价体系建构实践中的不足,承担中国学术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从评价产品、评价数据、理论方法、评价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国际化等方面入手,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办法,构建评价体系,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打造中国学术话语权、推动中国学术走向世界的重要前提。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改进之路上,需要评价机构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一起,作为不同的学术评价主体,参与到学术评价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中,推动学术评价的进一步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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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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