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价体系是对学术研究成果进行科学评价的综合制度体系,它不仅决定着学术研究成果评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重要的还在于其在评价过程中和评价之后所形成的溢出效应,常常影响和决定着科研人员潜在的利益追求和利己主义行为,并进而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创新发展能力和发展潜力,不容忽视。
一、学术评价与学术评价体系
1.学术评价
学术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高等学校进行科研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学术评价是指按照某一专业或领域的相关学术标准和要求,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通过科学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对研究人员的创造性或创新性学术成果进行价值判断,以检验其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活动。学术评价一般具有学术激励功能、学术导向功能和学术监督功能。
在具体的学术评价实践活动中,评价主体往往是多元的,既可以是专家、学者个人,也可以是某一个或几个学术团体、专业学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等。学术评价活动的客体是指接受他人或组织对其创造性或创新性研究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个人、组织或团体。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学术评价活动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如个人按职称进行评价可以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对科研项目按行政级别进行评价可以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院校级等;对奖励按级别进行评价可以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院校级等,并且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对科研论文按刊物重要性进行评价可以分为重要论文、核心(CSSCI)论文和省级论文等。对科研成果按类型进行评价可以分为专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科普读物、艺术作品等。
2.学术评价体系
学术评价体系是对科研人员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重要性进行科学评价的制度体系。其体系和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决定着对学术研究成果评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信性。同时,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是对某一学术成果的优劣评价,更在于其在评价过程中和评价之后所形成的制度暗示效应,即该制度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由此,它也决定着潜在利益集团的利己行为。
学术评价制度体系是由学术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构成,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相关组织机构对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等进行价值判断、评估科研活动绩效及学术价值的系列化制度安排的总和。一般来说,学术评价体系包括同行评议制度、学术回避制度、匿名评审制度、学术问责制度、学术奖励制度等。
学术评价与学术评价体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学术评价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评价活动,而是要通过综合、系统的动态评价机制与评价体系来完成和实现的。学术评价是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目的,学术评价体系则是进行学术评价的依据。学术评价内容的不断创新要求学术评价体系的与时俱进,二者相互作用共同引领和促进科技进步、学术创新。
二、中国现行学术评价及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2011年,中国机构为第一作者的国际论文共143 600篇,其中42 927篇论文被引用,虽然较2010年的19.7%上升了10.1个百分点,但仅占中国论文总数的29.8%。2002—2012年中国科技人员共发表国际论文1 022 600篇,被引用6 653 400次,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只有6.51次,而世界平均值为10.6次;各学科高被引论文为7920篇,仅占世界份额的7.3%。截至2012年11月,中国反映最新的科学发现和研究动向的热点论文数为259篇,占世界的11.2%。2011年,Cell、Nature和Science国际公认的三大名刊的论文共计5894篇,其中中国占141篇,排在世界第10位;国际上各学科高影响力期刊的论文总数为48 655篇,中国有3940篇,占世界的8.1%,排在世界第2位。①
数据表明,虽然中国发表学术论文数量较多,但质量低,国际影响力小,学术成果被认可度差,学科前沿成果和创造性学术研究能力不足。究其根本,主要在于中国现行的学术评价和学术评价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学术评价主体行政化、评价标准数量化以及评价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1.主体严重行政化
在学术评价中,应该是具备专业学术背景的专家或学者组成的具有权威性的相关学术研究机构或团体起主导作用,而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是学术评价活动的组织者、服务者与管理者,其参与学术评价活动的目的和作用只是为了保证相关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不能动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干扰或影响相关学术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然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参与相关专业性的学术评价活动,还通过行政权力俨然成为相关学术评价活动的主体和主宰。②学术评价行为的日益行政化,已严重影响和制约学术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使学术评价原有的正常导向功能出现了异化现象。
2.标准过度量化
当前,学术评价指标体系普遍存在着评价形式单一、评价标准过度量化的问题。对学术研究人员及其学术成果的评价,不是对学术工作行为本身的评价,也不是对其研究活动的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评价,而主要是通过其所进行的学术活动的外在数量型特征来认定的。即对某一学术研究活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或奖励的数量或级别,被转载或引用的频率等。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的过度量化的学术评价方式,只能导致学术科研成果的量的增加,而不能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更无法衡量研究人员进行原始性、创新性工作的能力。③过度量化的学术评价方式,使学术研究人员不愿意从事一些研究周期长、不易出成果的原始性、基础性学术研究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术浮躁、学术精神迷失、学术造假频发等现象的发生。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学术评价偏离既定的鼓励创造、提倡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制度设计初衷。④
3.同行评议制度尚待完善
同行评议制度,是指由从事该领域研究或接近该领域研究内容的部分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评定一项学术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或重要性的评价机制,有时也被称为专家评议。同行评议制度是目前国内外广泛认可的最为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因为评议者具备对相关学术成果进行科学评价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学术背景,而更加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是对某一学术成果进行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的权威评价力量。但目前,在中国同行评议的评价监督明显乏力,其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同行评价机制使得对某一学术成果作出评价的只是该学术领域内的几个或部分同行,有的评价者甚至不是该学术领域内的同行,这也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少数评委与该学术成果获得者掌握成果价值性信息的不完全对称。⑤同时由于评委的主观性行为,影响了其在成果评价中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除评委以外更广泛意义上的同行监督,虽然可以有效弥补这一制度缺陷,但缺乏有效的参与条件和途径。
三、创新中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体系
创新学术评价体系,是指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术研究内容与方向等情况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地对学术评价的内容、形式、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等适应性改革,使学术评价体系能更加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学术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
1.根除学术评价和学术评价体系行政化
就中国现行的高校学术评价制度体系而言,导致学术评价异化的最根本症结在于学术成果评价的严重行政化倾向,即外行评内行、以数量定质量等问题。
去除学术评价中的行政化绝不是对原有学术评价体系中存在的行政化现象、行政化行为和行政化评价标准的细枝末节进行一些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要对行政化学术评价方式和体系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包括改革与原有学术评价行政化相配套的各种制度及内容,如职称评定晋级制度、奖励制度等。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以学术为核心、以价值为标准、以具有相关专业学术背景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的同行评议制度为依托,同时引入第三方的学术评价与监督体系,从而真正实现学术评价回归学术本身。
2.规范学术评价同行评议制度
改进评议专家选择机制,优化评议委员会组成结构。建立候选专家库,对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学者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备案、存储和保存。当需要对某一学术成果进行评审时,则按照给定参数从候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即可。要充分覆盖学术成果研究主题的不同方面,统筹兼顾、综合评价,最大化地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学历结构方面,既要有博士、博士后等高学历专家,也不能忽视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具有雄厚学术实力的一般学历或低学历专家;在学缘结构方面,要兼顾国内、国外学术背景;在年龄结构方面,既要有知名专家,也要有新生代的中青年专家;在知识结构方面,既要有理论研究型学术专家,也要有应用研究型实践专家,以达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坚决杜绝非本专业专家进入评议委员会。
3.改进学术评价匿名评审机制
在中国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中,虽已广泛采取了匿名评审机制,大大提高了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仍未完全发挥匿名评审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尽快变现行的单一匿名评审为复式匿名评审的评价机制,即改变只对学术成果本身进行评审的传统匿名评审机制,使匿名评审成为既对学术成果本身进行评审,又对整个学术成果形成过程和形成行为、学者学术道德进行评审的综合评审机制。这种复式匿名评审机制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匿名评审的最大功效,也可以使评价结论再上一个层次和水平。
4.建立学术评价逆向监督机制
所谓学术评价的逆向监督机制是指学术成果申报者有权获知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价的全部信息,包括该学术成果的优劣评价、创新性评价、创造性评价等,学术成果评价机构或人员也有义务向被评价者反馈其成果评价信息,并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学术成果申报者对其认为不合理、不科学的评价进行申诉的监督机制。这种逆向监督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弥补现行同行监督机制的不足,也可以促进学术研究人员在获知评价结果后,更进一步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进而明确研究方向,修正研究内容,从而更有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而不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也正是学术评价的目的所在。
5.完善学术评价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公示制度及其相关公示内容,增加透明度;二是进一步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职能,明确其在学校学术评价中的地位和责任;三是要进一步畅通和完善公众、社会舆论等社会监督机构以及参评者参与学术评价监督的渠道,保障学术评价活动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四是要对学术评价中的违规失范行为采取零容忍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学术评价信用体系,将学术评价个人或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⑥五是实行学术评价准入制度,对于以往在学术评价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组织和人员实行禁入,增加其违规行为成本,从而净化学术评价环境,增加学术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总之,一个科学、高效、客观、公正并能及时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时代发展需求的学术评价体系,必将激励和引导学术研究人员的学术追求和学术行为,促进和保证学术研究人员的研究行为和成果更加符合学术发展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反之,则必然会阻碍和影响学术发展,甚至与社会发展需要背道而驰。
【注释】:
①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1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2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
②彭云望:《学术评价泛行政化问题之分析》,《理论界》2010年第1期。
③邓毅:《完善学术评价制度有待深化细化》,《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7期。
④刘国新:《诚信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前沿》2007年第21期。
⑤顾海兵:《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规则的时空维度》,《学术研究》2004年第10期。
⑥张保生:《学术评价的性质和作用》,《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
《社会科学战线》(长春)201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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