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无行,莫甚于抄袭,不仅盗人之名,而且窃取别人的智慧财产,完全是盗贼行径。所以现代文明国家无不重视抄袭问题,凡涉及抄袭,即严肃对待,毫不假借。所谓抄袭,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论点而未注明出处,就是抄袭,更不要说句句照抄不误。
我在美国求学、教学近四十年,深切体会到彼邦知识界之不容抄袭,尤其在学院里,抄袭被认为是对知识的亵渎,是绝不可跨越的红线。如果发现学生抄袭,立刻注销学籍令其退学,教授抄袭更是学术生命的终结,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记得有一件发生在美国的抄袭大案,曾轰动一时。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法学教授李洽生(Sally Richardson)等人于2002年指控著名美国历史学家安布鲁斯(Stephen Edward Ambrose,1936–2002)抄袭他们的著作有数页之多。安布鲁斯长期执教于美国的新奥尔良大学(Universityof New Orleans),著作等身,其个人专著就有二十五本之多,主要内容是二十世纪美国史。他除了出版艾森豪威尔与尼克松两位美国总统的大传之外,还曾于1994年写出《诺曼底登陆日》(DDAY)一书,从个别士兵眼中看诺曼底登陆之战,极为畅销,我亦曾看得津津有味。安布鲁斯也是电影《拯救大兵瑞恩》的顾问。他虽在“脚注”(footnote)里提到资料来源,但未加引号。既然有好几页别人的文字未加引号,就构成抄袭。案发后,又发现他的许多著作中有不少史实的错误,更失去作为作者的诚信,以至于身败名裂,不久于66岁黯然辞世,名誉与生命俱尽。
然而在两岸三地的华人世界里,大家虽也知道抄袭问题不可轻忽,但一旦面对抄袭问题时,往往显得包袱沉重,护短啦、面子啦、冤家不宜结啦、天下文章一大抄啦,以及像章太炎那样认为自己学问很大,不在乎别人抄袭之类,都是无法严肃处理抄袭问题的障碍,因而常常不了了之,以至于抄袭之风如野火烧不尽的原上草,春风吹又生。我于十年前回台湾长住,曾执教于嘉义的中正大学。有一天有一位美国汉学家韩献博(BretHinsch)教授来找我,说他指导的硕士毕业生
没想到的是,我自己也居然成为被抄袭的受害人。
如此粗糙的抄袭,当然无法抵赖,范泓在回答李敖的短文中说:“
很遗憾的是,范泓对他所犯“严重错误”的认知,仍是十分错误的。他应该觉悟到,并非一时的“疏忽”,也不是“胡里胡涂找了些数据信手写了,未作任何处理”。显而易见,他在抄袭的时候既不“胡涂”,更无“疏忽”,所以抄得非常完整,几无错别字,还作了一些精心的增删与衔接。最处心积虑之处,莫过于在最后一段增文中说,他于200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发现1976年4月号”《明报月刊》上“刊登过一张
范泓要如何来“处理”他自认的“严重的抄袭”呢?他说他的书“若有再版机会,一定将此文删掉”,问我是否同意这样的处理。我觉得他应该先去问出他书的出版社要如何处理,任何出版社,为了维护信誉,拒绝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不能将此书再版,而且要立即终止出版与行销,再按合约要求不可信赖的作者赔偿。若出版社视若无睹,必然应负法律责任。
我写此文,绝无意针对个人,更不至于要为难素昧平生之人,要紧的是我们必须正视抄袭之风不可长。时至今日仍有人明目张胆地逐字逐句抄袭别人的文章,岂不令人警惕?至于在我们的知识界,转引别人的材料,视同己出,引用别人的论点而不作明确的注释,所在多见,却不易发现,盗用外文中的见解,更可借不同语文作为掩护,隐而不显。偶尔为识者识破,认定不易,少有人愿意检举,即使被抄袭的受害人也多不愿认真追究,浪费精力与时间,导致抄袭之风没完没了,岂不值得我们两岸三地的知识界忧虑吗?
(原载《往复论坛》转载于“学术批评网”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内容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环球美术网www.caanets.com”;本站发布内容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