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问题,学术腐败问题,早已超出学术界教育界而成为在广大社会公众中持续引爆的问题,沸沸扬扬,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社会在热议,舆论在监督,学者在反思,政府在监管。面对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如果说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和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如果说对这一问题朝着解决的方向一点成效也未见到,这是有失公允的。
请看近年来教育部发了多少红头文件:什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什么《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什么《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什么《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等。科技部等十部门和单位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文件。去年教育部还正式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工作。既有文件作指导,又有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不应该怀疑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力度。近年来也陆续查处了一些人和事,在学术界和教育界也产生了一些震动。这些三令五申的文件针对的问题是很严重的,有的是怵目惊心的,文件的发布是及时的,也是完全有必要的。
发生在学界的种种不端行为,其影响极为恶劣,令斯文扫地,对于抄袭剽窃者这些害群之马,原本是研究传播圣人之道,却与鸡鸣狗盗之徒无别,知识分子整个群体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这是问题的一面,固然让人痛心不已。从另一面看,对知识界的大多数人而言,从知识界较普遍存在亟持解决的问题看,学术界的不端行为是一小部分人的极端行为。学术界发生在相当多数人身上的、较普遍存在的问题让人忧心不已。例如在大学教师中,在博士生、硕士生中,除了抓抄袭剽窃之外,关于他们的理论功底深不深,知识储备够不够,学术视界高不高,思维方法对不对,研究能力强不强诸方面,是否同样制定出了像反学术不端行为那样的“意见”和“通知”呢?是否也有经常性的严格考核和检查?
以常为学界舆论聚焦的北大为例,三十多年来学校的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教师与学生的知识结构焕然一新。然而,落叶知秋,应“先天下之忧而忧”。王选院士是北大人的骄傲,也是中国人的骄傲。但要明白王选在北大学习成长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他的辉煌成果基本上是在70年代完成的。上世纪50年代北大还冒出了人工合成胰岛素,这一成果震惊世界。于今三十多年过去了,现在的科研条件不知比当年好多少倍,然而谁能回答,新时期的王选何时能冒出来,新时期像人工合成胰岛素那样的大成果何日能诞生。当人们把这些问题同钱学森晚年发出的忧国忧民的提问联系起来的时候,心情更为沉重。但愿我的设问,钱学森的提问,不至变为像春秋战国时代的屈原的“天问”那样,永远找不到答案。我的老师、北大中文系的著名教授
就我所知,就在去年,北大的政治学教授写论文,引用邓小平的话居然不能标引出《邓小平文选》第几卷第几页,而是注明转引自山西师范大学报上的某一篇文章,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这不是匪夷所思的事吗?就冶学态度和学术标准而言,这是严重到不能再有比这更为严重的问题了。然而像样的问题暴露出来了却没有任何人管一管。于今,
从学术界教育界的现实情况来看,从迫切需要提高国家的学术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来看,要问这些主要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文件所做的规定和要求,是很高吗?是很严吗?我们套用鲁迅笔下孔乙已的语言习惯,“高乎哉?不高也!严乎哉?不严也!”因为这些文件的基本点和着眼点是要求知识分子守住道德底线,分析现在被查处的也是被媒体爆光的一些人和事,也主要是犯了学术抄袭和学术剽窃等等。但如果要问,对作为社会良知和国家精英的知识分子,除道德层面的要求外(实际上是守住道德底线的一个最低要求),在学术标准本身不是应该提出更高更严格更具体更明确的要求吗?以科技部等十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文件为例,如果一个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 “诚信”原则,他肯定不是一个好人,不是一个好的科技工作者,也肯定不是一个有科学建树的科技工作者。换一个角度问,有了“诚信”的品格,他就是一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吗?有“诚信”品格的人,离一个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工作者,这中间不知还有多远的距离呢!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要求 大学教授写文章不要用假数据假文献,不要去抄袭别人的东西,同要求卖被子的不要用烂棉花冒充好棉花,盖房子的不要用竹竿当钢筋,生产牛奶的不能添加三聚氰胺等等,运用的是同样的标准逻辑,都是用道德和法律的尺子去衡量的。然而,作为大学教授、科学院院士、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他们的社会角色定位和社会职业的要求,最能代表身份的根本之点,肯定是在学术层面上的定位和要求,是用学术准标和学术成就本身的尺度来衡量,而非因他们仅仅遵守了一般社会公民应遵守的道德水准。
谁都看得明白,用学术本身标准来观察,学术界教育界存在的问题相当多,相当严重,该是解决问题的时候了。然而,似乎有点像五四时期救亡压倒启蒙一样,学术界教育界屡整屡生的不端行为所暴露的道德层面的问题,令国人发指,人神共愤,于是原本应该就学术标准本身要求实砍实凿、坚持不懈进行整治的,却不得不回过头来下大力气从一般公民应遵守的道德底线抓起,这实在是令人扼腕和拍案,可叹又可悲也!
(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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