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当今世界学术大国的典范。美国在其学术发展进程中,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术评价制度,为其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美国学术制度的完善性为世界公认,成为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制度之一。研究美国的学术评价制度及其实践,借鉴美国学术评价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于改进我国学术评价制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遏止各种学术失范,保障我国学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美国学术评价制度与实践
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独立这三项原则作为美国学术实践中逐步确立的基本学术原则,构成了其学术传统的核心内容,是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学术制度运行的基础。学术人员的学术活动、学术机构或学术团体的学术评价、政府或学术共同体层面的学术惩戒等,都以学术原则为准绳。
(一)美国学术评价制度概述
在前述三大学术原则基础上,美国建立了完整的学术评价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同行评议制度。美国已建立相对成熟的规范与制度,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不仅对同行评议的组织、评议人选择、评议结果审核、申请人申诉加强管理,同时制订了评议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与此同时,设立了多渠道监督和多层次制度化评估来保证同行评议的公正性[1]。
匿名审稿制度。美国的学术期刊基本采用匿名审稿制,对学术论文进行审核,其匿名审稿主要是稿件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同时审稿人必须于稿件主题或内容有专门研究,此举提高了学术论文质量。
违规惩戒制度。为处理各种学术违规现象,美国政府和大学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制订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学术规范。美国尤其是学术团体和大学均完善了各种学术规范,明确了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学术准则。如美国心理学会制订的伦理规范等[2]。
(二)美国学术评价组织
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联邦政府一般不直接进行学术评价,在美国学术界,美国政府并没有一家分管评估科技的机构,美国政府出资的科技评估,呈现了政府拿钱,委托科研机构代理评估的格局。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收集评价信息、审查鉴定机构资格、研究经费投入等方式来提高评价质量。联邦政府的项目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各种评估主要由民间认证机构负责,以体现评价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如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工作主要是由民间的、独立的、非盈利性的认证机构负责,这些认证机构制订认证标准,对院校或专业进行评估,监督和协助其提高质量,并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认证机构决定高校是否具有获得联邦资助的资格,高校获得联邦政府的学生资助、科研基金或其它项目资助的先决条件就是要通过经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3]
美国主要的学术评价组织一是学术团体和专业协会。如美国教育理事会(ACE)是COPA的下属组织,专门侧重对美国研究生较多的学校分学科进行博士生教育质量评价。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是美国科学院(NAS)和工程院(NAE)下属的重要的工作部门,是一个得到美国国会特许、为联邦政府和公众提供科技咨询的私立的非营利机构,它主要开展对美国大学研究型博士学科点的评价。[4]美国的各专业协会分别制订了学术规范和伦理道德,并在学科范围内实施专业评价。美国的学术评价组织二是大学的教授组成的各种委员会,如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主要制订研究生教育政策、组织研究生评价等;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教师业绩评价、研究项目评价等。美国的学术评价组织三是民间机构和私人团体,主要通过发布大学排行榜的方式对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评价,满足公众需求,以提高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质量和研究水平。
(三)美国学术成就奖励与违规惩戒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自20世纪初以来,美国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奖励机制,褒扬学者的学术贡献,激励更多的年轻人投身学术事业。美国的科技奖励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总统名义设立的科技奖励;第二个层次的奖励是国家部委和美国科学院、美国工程院、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科学技术促进会等机构设立的科技奖励;第三层次的科技奖励主要是全国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各州科学院设立的奖励;第四层次是学会的下属分会、公司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项。虽然美国科技奖励从表面上看有四个层次,但实际上科技奖励没有级别和高低之分,主要决定于奖项自身形成的影响和权威性。[5]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尽管是由各协会负责评选,但其影响是国家奖项无法比拟的。
美国大学教师终身教职是美国高校的一项学术管理制度,并实行终身后评审,是一种较为宽泛意义上的时间较长的合同制;是一种与教师(学者)学术自由、教学、科研业绩实施同行评价相关的合同制;是基于确保有才华的学者献身教学事业的一种制度性承诺;但同时也是对有成就的学者的价值的一种象征性或形式性肯定。[6]
美国为加强学术惩戒,成立相应机构,制订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机构、学会、学术期刊的责任,同时强调研究者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7]如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专门有一个“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一旦涉及学术违规,除公布调查结果外,签署“自愿排除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8]
在大学内部,通过制订相应政策明确学术规范和处理措施。如美国大学制订了研究生荣誉制度,界定了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欺骗、剽窃和弄虚作假。同时也明确了处罚规定,视违规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种:研究生荣誉制度考察、暂时休学、休学、永久开除。[9]
美国的大学十分重视对师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开展多种活动进行宣传和教育。在美国,学术诚信教育包括发放含学术诚信条例的新生手册;在荣誉守则上签名;发放含学术规范的教师手册;将学生纳入学术共同体等。[10]
二、美国学术评价制度与实践特点分析
(一)以学术研究人员和学术团体自律为基础
美国以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为学术传统,学术研究人员以学术自由为精神追求,在学术研究中遵循为“为学术而学术”原则,并履行相应的学术责任。同时,各学术团体和专业协会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订了学术规范和学术制度,予以引导、规范、评价各种学术活动。
(二)以完善的学术制度为核心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十分清楚依法治理的前提是有各项法律制度,为此,美国非常注重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学术评价同样深受其影响,认为制度建设是学术活动的核心,因此建立了完整的学术制度,从学术质量审核到学术违规惩戒;从学术规范到学术教育;从学术协会到高校甚至到国家层面都建立了完善的体制,并以此作为开展各类学术活动的核心,使学术活动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据可查。
(三)以严厉的惩戒机制为后盾
即便有完善的学术评价制度也难以消除学术违规现象,为打击学术违规人员,遏制学术违规现象,美国建立了学术惩戒机制,作为学术评价制度的一部分,起到坚强后盾作用。学术人员一旦出现学术违规行为,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理,影响其学术研究或学术生涯,以达到以敬效尤的目的。
(四)以客观中立的专业评价为依据
学术评价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如此才能使人信服。美国为做到客观、公正评价,体现不唯亲、不唯人,杜绝关系、人情因素,真正以学术质量好坏为衡量标准,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广泛采用匿名同行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并且制订了同行选择的基本要求;二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必要公示,接受各方质询;三是委托中介机构评价,进行第三方的中立评价;四是建立各种监督机制,监督学术评价过程。
(五)以奖励制度作为激励机制
为促进学术研究,增强学术活力,提高学术质量,美国建立了学术奖励制度。美国的奖励制度尽管没有级别和高低之分,但依靠奖项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对学术研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成果进行奖励,起到榜样和激励作用,同时建立了教授终身制,作为对有成就的学者的价值的一种肯定,有力的促进学者投入教学和科研中,同时也对其他学者起到了激励效果。
三、对我国学术评价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建立严厉的学术惩戒机制
惩戒机制是改进学术评价的有力手段。严厉的惩戒机制能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能有效遏止学术违规行为,能更好地督促学术人员遵守基本的科学精神,能更好地督促评价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能更好地营造公平、自由的学术氛围。
严厉的惩戒机制首先应明确惩戒执行主体及职权并且执行主体应相对独立。国家层面的惩戒执行主体可设在科技部,其职权是接受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术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学术人员的违规行为。除此之外,还可由专业协会或独立的学术惩戒机构负责学术惩戒,由专业协会负责学术惩戒,有利于客观调查、准确评价、正确定性,学术惩戒有效性能在专业协会中迅速得以贯彻;由独立的学术惩戒机构负责,该机构应是独立的民间机构,但接受国家职能部门监督,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违规事件,具体操作中可根据违规情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严厉的惩戒机制其次应明确惩戒处理的程序。学术惩戒处理程序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确定后严格执行。其主要流程为:出现涉嫌学术违规事件→学术惩戒执行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必要时另行组织重复评议→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惩戒处罚,通知个人和所在单位,接受申诉和复议→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严厉的惩戒机制最后应明确惩戒处罚措施。其处罚措施有:公开道歉、终止项目资助,追缴项目经费、撤销各种荣誉称号、限制项目申报和成果评审、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建立健全学术评价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组织体系是改进学术评价的组织保证。健全的学术评价组织体系对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应健全国家、学术行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评价组织体系。
国家应建立学术评价中介机构。学术评价中介机构是对学术评价组织体系的有益补充,成立学术评价中介机构,可使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超脱于日常事务,提高效率,履行更主要的职权,通过政策制定,规定中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与监督管理,具体的学术评价可委托中介机构执行,能更客观公正的实施学术评价。
国家和学术行业应建立各级学术评价监督机构。健全的学术评价组织必须包含学术评价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学术评价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学术机构的学术活动、学术评价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监督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是否合理;监督学术组织能否独立行使职权。
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健全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高校行使学术权力的基层组织,也是开展学术评价的基层组织。因此,必须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的构成应由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应有明确的学术责任和职责,能正确独立行使学术权力,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不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属品。
(三)改进学术评价的方法技术
学术评价方法和技术的改进有助于提高学术评价质量,有助于有效发挥评价对学术发展的积极影响。改进学术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同行评议专家库。同行专家评议是各科技部门开展学术评价的主要手段,同行评议专家的组成关系到学术评价的公正与客观,也关系到学术评价的质量。因此,同行评议专家选拔机制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公开同行评议专家,接受社会和学术共同体的监督和质询,评议专家应定期按一定比例轮换,并且要加强国际同行评议专家库建设。
加强过程监督,提高意见反馈力度。从只重评价结果到关注过程是一种观念的转变,通过过程监督,可以了解学术活动的进展状况,同时可以了解学术活动过程存在的问题,可以检查学术活动是否违规,可以收集、积累更多的学术活动资料。根据过程的监督情况,向学术人员提供意见反馈,有助于改进学术人员的学术活动,有助于遏止学术违规行为,有助于推动公正的学术评价,有助于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术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使学术人员理解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内涵,明白其中的意义和作用,在日常的学术活动能自觉遵守,恪守科研道德,积极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因此,必须建立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具体的做法有:
开设学术道德教育课程,使学术人员了解学术道德的基本内容,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违规行为界定和处罚措施。
建立学术道德考核机制,定期考核学术人员的学术道德情况,并与科研申报、职称晋升等挂钩;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监督学术人员遵守的情况。
建立教育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办法,要求教育学生遵守学术道德是学术人员应尽的义务,在帮助学生了解和遵守学术道德的同时,可以促进学术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术道德。
健全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可使学术人员签订学术诚信保证书,同时将学术人员的学术诚信情况如实记录,并放入学术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作为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
建立学术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学术人员的作用,采用社会监督和学术人员内部相互监督的方法,积极鼓励学术举报学术不诚信行为。
建立学术诚信奖惩机制。对于学术失信的学术人员必须给予公开严肃处理,使其清楚学术失信的代价,可以给予在项目申报、论文发表等设置必要的障碍,如要申报或发表,必须有所在单位提供学术诚信保证的证明等;同时对一贯坚持学术诚信的学术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榜样,扩大影响,来鞭策其他学术人员。
(原载《舟山》2009年1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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