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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2017-01-25 10:59:40 

最近,刘延东国务委员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必须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广大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伦理道德,践行科研行为准则,做科技创新的先锋、学术道德的楷模、社会诚信的表率。延东同志的讲话精神,对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深刻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

学风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广大科研工作者以高度的社会使命感和学术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潜心研究,严谨治学,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深刻转型过程中,学术界理论脱离实际、粗制滥造的浮躁之风有所抬头,沽名钓誉、投机取巧、滥用学术权力的失范现象开始滋长,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事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侵蚀了科学研究的道德根基,阻碍了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舆论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可以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已成为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多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高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咨询指导机构,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2009年10月,教育部正式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这是教育部加强对高校学风建设的领导,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今后高校学风建设的工作重点,是要按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力求在全面推进高校学风建设方面取得实效。

以诚信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科研人员自律意识

学术自律是开展学术研究、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将推动在高等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是非清楚,旗帜鲜明,提高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各地各高校要大力宣传高校科研工作者淡泊名利、潜心治学的先进事迹,以他们的高深学识和人格魅力感染师生,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要组织编写学术规范知识读本和辅导性读物,阐明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学术纪律和法律约束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为普及学术规范知识提供基础教材。要加强学术规范的培训,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知识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学内容,使他们知晓学术规范,自觉自愿遵守,防微杜渐。

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和创造者,理应成为社会风气的表率和典范,道德标准应该更高,要求应该更严。广大科研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于律己、淡泊名利,教书育人、潜心学问,力戒心浮气躁、弄虚作假,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以铁肩担道义的气魄,牢记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学术责任和义务,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以诚实守信和严谨治学精神,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模范。

以惩防结合为手段,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监督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负责查处直属高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省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校对本校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行政和纪律处理。各地各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和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办法要界定受理范围,明确处罚标准,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严肃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三是在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对学术不端者给予通报批评、中止科研项目、撤销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直至警告、记过、解聘、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正确把握应受到惩处的学术不端行为与其他学术失范行为的界限。

四是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机制。要建立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的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问责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学术兼职审批制度,反对虚名兼职。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和学术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人能够引以为戒、自尊自律。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要加强对学术出版的规范化管理,在出版与发表的环节上筑起防火墙、把好稿件关,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奠定基石。

以建章立制为根本,改进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高等学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改进和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专门机构,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要把抓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成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

二是改进和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要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应用价值,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业绩、评价人才的做法。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大力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构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适时评价与延时评价相补充的多元评价体系。

三是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用制度。要尊重教育和科研规律,着眼长远,建立鼓励潜心治学、甘坐冷板凳的职称评定、职务聘用和人事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职称聘任和人才流动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学术评价不与科研人员的待遇简单挂钩。制定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营造宽松环境,扶持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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