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研究成果的数量评定研究者的身价,不知道搞了多少年,而研究成果的质量问题虽说有种种强调,但尚未令其“当家作主”。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由于受行政性手段的干预,本该属于追求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也被数量牵着鼻子走。比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研究者论功行赏,年度业绩考评,等等,有死规定,必须达到完成的篇目才可有资格入围。否则,连边也挨不着。这就是行政性手段干预留下的痕迹,很无奈。
其实,科研成果,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到底值多少银两,并非完全由数量说了算,质量高低、优劣最为关键。一份课题研究报告,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发表后,其价值体现在转载、引用方面。转载、引用的多,即说明论文质量好,释放了能量。这是一个贡献,也是水平的见证。
不过,由于价值取向不端,这样认识理解科研成果意义的人,还不是很多,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倾向依旧明显,确实需要引起重视。11月7日下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
教育部提出,要从根本上改变简单以成果数量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摒弃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的不同判断研究成果质量的做法。教育部还明确提出,反对各种简单化的科研排名。
教育部还提出,要正确认识《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避免绝对化。这与此前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的意见,不谋而合。纪宝成表示,仅关注SCI和SSCI发文量,是不可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
我们注意到,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起到了破题的作用,或许能改变目前社会上对科研成果评价所持有的偏见,不重数量重质量的学术价值观会理性地回归到原点。
意见开宗明义,强调开展科学有效的科研评价,是推动科研管理创新,优化研究资源配置,构建现代科研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新时期新阶段,以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改进科研评价,对树立良好学术风气,提升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意见规定,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价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价值性与科学性、民族性与国际性、继承积累和探索创新的统一,更好地发挥科研评价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导向、激励与诊断作用。
意见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将创新和质量导向贯穿于科研评价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从根本上改变简单以成果数量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反对各种简单化的科研排名,维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出版社和学术期刊管理,切实把好研究成果出版与发表的关口。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学术环境,有效防止学风不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以优良的学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健康发展,以科学的评价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良学风的形成。这是意见切中时弊的规定,本身指明了今后科研成果评价的方向,同时也给出了科学操作的原则及办法。
应该说,意见的出台就像一根指挥棒,它会引导人们走出科研成果评价的误区,而使研究者克服数量要求的压力,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追逐质量。当然,如此强调,并不意味着老牛赶山慢悠悠,几年,十几年,甚至一辈子都拿不出几个科研成果。应该知道,数量与质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数量保证,就难有质量的提炼,两者相辅相成,才是理想的目标。
我们反对以数量论高低,不是不要数量,而是主张让质量占上风。一个研究者,一年可以公开发表若干篇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或论文,但所见报、见刊、见网络的转载、引用几乎是零,那么,就谈不上科研成果是优秀的。反之,研究者一年只公开发表了一篇,却像雪片一样被转载,被引用,那就可以断定其科研成果质量居于上乘的位置,需要肯定,该晋升什么职称就晋升什么职称,该怎样评价就怎样评价,甚至要高看一眼。
这就是质量决定论的意义所在,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鼓励、支持研究者为科研成果的质量而奋斗。因此,那些属于行政手段干预的规定,也应该退出舞台,让正确的学术价值观领跑研究者,对于办好高等教育,办好所有教育,办好大大小小的研究机构,都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一步。
举国已经到了重科研成果质量的时候,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也迫切需要给科研成果数量减速,给科研成果质量提速。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真正的、含金量高的科研成果。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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