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与学术相关的制度未能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因此,要治理学术腐败,主要应当依靠制度变革。
一、将出版权授予教学科研单位
凡教学科研单位可以不经过出版社而直接向国家登记书号,打破出版社垄断书号的局面。盗书号(盗用别的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假书号(随便编造一个出版社和书号)的问题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出版社垄断书号有关。
书号,不过是书的一个号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本身没有任何市场价值。但是,书号现在却成了紧俏的“商品”,价格年年升高,一般的学者买不起书号,于是盗书号、假书号应运而生。此外,出版社的编审、发行人员不识货,使得许多学者即使拿出血本,出版社也不愿意卖给他书号。
从长远来看,解决盗书号、假书号等问题的最好办法,应该是打破出版社对书号的垄断。
如果国家能够无限量地向教学科研单位发放学术书号,只征收极低的书号税,这样,出版社就不能再靠书号发财了。学者们可以通过单位向国家申请书号,就无需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了。
二、图书发行主渠道向个人开放
通过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出版的学术著作印数往往小得惊人。自认为有价值的,一般印上一两百本,送送朋友就算了事。自认为没有价值的,往往只印几十本甚至几本,仅仅在评职称时才拿出来“与读者见面”。这样的书有什么社会效益呢?
学术著作要发挥社会效益必须进入图书馆,然而凭作者个人向图书馆发行图书,成本太高。
如果作者要使自己的学术著作能够进入图书馆以发挥社会效益,就必须想办法搞到足够的钱赞助出版社,而搞钱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个腐败的过程。出版社得到足够的赞助(不管印数多少都盈利)之后,再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图书,做无任何风险绝对盈利的买卖。即使该书发行量很大,出版社也不会退还作者一分钱的赞助费。所以,出版社接受赞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腐败的过程。这样,学者若想发挥学术影响,不仅要会做学问,还要承担全部市场风险,不享受任何市场利润,却还要学会搞腐败。
要使学术著作不通过腐败渠道也能进入图书馆,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新华书店发行主渠道就应当向作者个人开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图书,作者都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财务制度上,应当允许新华书店直接和个人结账。这样,作者无须买书号,无须搞赞助,并可以根据订数决定印数。
三、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有些政府评奖活动有可能成为助长学术腐败的温床,成为亦官亦学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评奖活动难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政府行为是功利化的,于是,受政府评奖活动影响的学术活动也就越来越趋向功利化,使学术丧失品位,丧失本分。因此,建议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四、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
各单位自己评审职称的制度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有机可乘,论资排辈无法根除。虽说政府人事部门已通过政策进行把关,但是报谁、不报谁,人事部门只能把住太差的申报者的关,却把不住应报而不报问题的关。且政府标准也不统一,政策年年变,导致不公和腐败在所难免。
有些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动,故意在评职称上对优秀人才进行打压:不过40岁不评副高,不过45岁不评正高(因为引进人才的单位一般都要求40岁以下的副高和45岁以下的正高)。而那些水平一般的人则往往能够较早地评上相应的职称,这些人虽然年轻并有高级职称,但由于水平一般,没有别的单位愿意引进,因而原单位不担心他们流动。
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一样。
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就像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化一样。这样,那些抄袭的、剽窃的、粗制滥造的、有版无印数的、盗用书号的、假造书号的各种“成果”就很难蒙混过关。
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职称评审“专利化”的建议,十年前就有人提过,但未能受到重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建议。
五、彻底取消人才单位所有制
这是一个老话题,但是一直未能解决。各单位阻止人才流动的办法很多,有的搞合同陷阱,有的向意图引进人才的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提出经济补偿的无理要求,有的则故意不给评职称。因此,要想混得好,光搞学问是不够的,还得会钻营;不会钻营想走都走不成。
如果能够彻底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许多不公平问题可以大大缓解。你不愿意聘用我,有人愿意聘。彻底搞活用人制度,由市场配置人才,搞学术腐败的单位将很难留住人才。因此,为了生存,搞学术腐败的单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六、加大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
图书馆无钱买书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并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议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
政府用于各种学术项目的费用和各种评奖的费用,其市场作用是扩大供给,而不是刺激需求。只有供给而没有购买能力的市场是一个无效的市场。如果将这些钱投入到图书馆,则会扩大学术著作的市场需求。有了需求,则不怕没有供给,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
此外,由财政拨付给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这笔钱是否全部用于购买报刊图书也值得怀疑,不如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图书馆,以加大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的购买力。
七、淡化对学历、学位的要求
学历仅仅表明学过某种知识,学位也是对刻苦学习的一种精神鼓励,它们都不能等同于实际工作能力。但在实际中,许多单位已将学历、学位等同于能力。有些单位规定,非硕士不
如果淡化对高学历、高学位的要求,重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实际能力,那么,考硕士、考博士的人就要认真考虑所要报考的学位点的真实水平。这样一来,搞腐败的硕士点、博士点招生恐怕就很困难了。
八、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
核心刊物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大。一是标准难以把握。有不少刊物是由来头大的单位办的,你能不承认它是核心刊物吗?不能!水平再差,也得承认它是“核心刊物”。二是权权交易。核心刊物有发表文章的权力,学术单位的领导干部有人事、招生、授学位和财务权力,于是,你发表我的文章、我让你读在职博士等权权交易就顺理成章了。三是权钱交易。我有版面,你有钱,只要你给我钱,我就发你的文章。于是,“版面费”这玩艺就越来越不稀奇了,核心刊物靠版面费发财;有“本事”提供版面费的人,不管文章有多臭,照样得大奖,当教授,做博导。四是“对敲”。所谓“对敲”,就是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组”、“合作社”。因此,不管你的水平如何,只要能混上一个主编、副主编,不愁成不了大学者、著名学者、大师级学者。
基于上述弊端,笔者建议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原来专门从事核心刊物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认定程序上,可以由各个刊物自荐,由专门机构统筹。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同时腐败也可能被大大地抑制。
九、加大制裁力度
经济领域里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制裁力度是很大的,不仅罚款、判刑,还要附加几年内不得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的处罚。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严重的也可以判刑。偏偏学术腐败行为,几乎没有什么有威力的处罚,至多是批评和纪律处分,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建议对那些抄袭的、剽窃的、强行在别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盗用别人书号的、有版无印数的行为,设置必要的法定制裁措施。
(来源:人民网。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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