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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国】学术期刊“三个意识”与学术评价机制

2017-02-12 08:31:35 
 

“主体”意识、时代精神、多样化意识

学术期刊的“主体”意识指的是,面向世界的学术期刊必须有自己的学术特质和精神,换句话说,学术期刊必须建立自己的“主体性”。学术期刊自己的学术特质与精神,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各期刊自己的规定性,所谓共同性则是指期刊的学术性必须具有或符合“天下公器”的特性。任何一种学术期刊都是它的这一特殊性与共同性的统一。学术期刊的“主体性”是它的生命源泉。这是学术期刊存在的价值或意义,是它可能面向世界的根本性前提,也是它从根源上抵制不良学术风气与学术腐败的前提条件。

学术期刊还必须具有学术精神与时代精神的意识。所谓的学术精神有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方面是探索学问的精神,另一方面是有规范地或符合规范地表现与发表探索学问的成果的精神。学问是专门的、理论的与有系统、有条理的知识。学问是处于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中的。学术精神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对于学问的追求以及对于学问的研究成果的发表。期刊是有限的,期刊的容量也是有限的。因此,期刊所发表的论文应该是最具有学问的研究成果。同时,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精神,并且必定表现和反映在该时代的学问或学术的追求之中。因此,期刊所发表的论文应该是最具有时代精神特征与学术含量的成果。

学术期刊多样化的刊物意识,则可以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论文形式多样化:既可以是长篇大论、注重论证说理的;也可以是短小精悍、言简意赅的;还可以是生动活泼、文采斐然的。另一方面,个人建议学术期刊可以实现适当的语种多元化:既可以是纯中文的,也可以是纯外文的、中外文结合的,还可以考虑少数民族文字。

对学术评价机制的设想

学术评价机制的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自然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争议少,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争议较多,原因很多。要形成合理公正公平的良性评价机制,必须立法。人文社会科学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环境,才能与合理公正公平的良性评价机制的建立相适应。

就目前来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指引下,形成与建立相对合理可行的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需要做的工作是:

第一,加强学术批评与监督机制,有效遏制学术腐败。这是所有学术期刊都应尽的职责。

第二,学术评价要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譬如,冯友兰的《新理学》在20世纪40年代被评为当时全国学术著作评奖的文科一等奖,这本书到今天仍然具有学术影响,甚至被视为中国现代哲学具有原创性的典范之著。今天学术著作的评奖也应追求这种效应。

第三,一般来说,无论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抑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来说,体制内的评价与体制外的评价要平衡,求一致;国内的评价与国际的评价要平衡,求一致。

第四,短期的学术效益评价与长期的学术价值要兼顾、要平衡,例如,对学术期刊的评价不能只看一时的转载与引用率,还要看长期的学术影响力与生命力。在学术史与科学史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孟德尔遗传定律的发现,当时只是发表在一个教堂所办的一份不起眼的油印刊物上,直到许多年以后才被发现。其实,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也一样。

第五,对少数学科的学术研究与成果需要保护性的评价机制,例如文字学、古典学。它们本来就只能存在于一个狭小的学术圈子里,如果按照通行的一般评价标准,比较转载率、引用率以及公众的评价,恐怕不利于这些学科的研究和发展。

第六,建议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大奖制度。对于文科的学术成果,分别以10年、20年、30年,甚至40年或50年为评价和奖励周期,加大奖励力度与奖金额度,向自然科学的最高奖看齐。国际上有诺贝尔文学奖,我们为什么不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奖制度呢?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来看,人文社会科学的贡献一定就不能与自然科学一比吗?我看未必。实际上,对于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来说,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是缺一不可的。然而,在很大程度上,人文社会科学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可能是自然科学所达不到的,也是不能比的。为什么一定要厚彼薄此呢?

个人以为,没有“面向世界”的意识与努力,就不能充分地形成与建立人文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合理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没有人文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合理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我们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以及人文学术研究就难以真正地面向世界与走向世界。

(本文根据作者在首届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高层论坛上的发言删节整理而成)

(王兴国 作者系《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常务副主编)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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