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高校学术评价的流弊,凡身在其中的高校教师,无不深有感触,并深恶痛绝之。学界有识之士对此亦有深刻的反思。 笔者作为一名在高校任教22年的大学教师,对此也有切肤之痛;因为在这种评价体制下,以“大跃进”思维为主导,见物不见人,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GDP思维至上,严重违背了“科学发展观”; SCI模式盛行 ,数字崇拜,催生学术垃圾,败坏了学术生态,严重损坏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因此,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在我看来,欲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首先,要从改善大学生态做起,当务之急是“去行政化”; 其次,要让学术回归学术,学术本位; 最后,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
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首先就要敬畏学术,切实尊重学术研究的规律。目前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上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至学校和学院(系、所),基本上是以行政权力+金钱刺激+群众运动三结合的模式,强力推进高校科研,由此形成“等级学术”、“审批学术”等怪象 。因此,区分清楚学术与非学术的边界,从而确立学术及其学术标准 ,排除非学术的因素及其干扰,是从思想上对学术评价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第一步。因为只有确立起学术之所以是学术的标准,那么才能够在高校区分清楚学者与非学者、学术作品与非学术作品的底线标准。否则,只能是泥沙俱下、劣胜优汰的“一锅粥”式的混沌学术状态,长此以往,弄假成真,学术不再是学术,学者也不再是学者,并沦为笑柄。
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就要尊重学术研究的内在规律,尤其不能用“拔苗助长”式,人为制造学术泡沫和虚假繁荣。学术研究,尤其是人文学术与社会科学,固然也需要资金支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宁静的环境和平和的心态,所谓“宁静以致远”,恰好是对学术研究与外在环境关系的形容。目前高校盛行的科研考核制,完全是与此背道而驰,半年(一学期)小考核,一年(一个学年或自然年度)一考核,三年则大考核,属于典型的“瞎折腾”。在这种浮躁的环境中,受“瞎折腾”指挥棒的宰控,学者们哪里还里还有可能心平气和地读书、认认真真地思考呢?于是,为了完成科研“工分”,学者们弄虚造假的有之,抄袭剽窃的有之,令象牙塔一再蒙羞受辱 ,让人痛心疾首。因此,如何把“不折腾”这一人本思想切实落实到高校学术评价的改革实践,这确实值得大学主政者认真对待。给学者以足够的尊重、充分的时间和应有的空间,这也许是比“工分”之类的金钱刺激更重要的。这就像“工分”制不能解决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的温饱一样,俨然“工分”制的学术评价机制也只能造成大学制造粗俗作品、低水平重复、学术浮躁、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等问题。
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就要承认学术的内在品质,以学术代表作为学术评价的价值取向。在目前扭曲的学术评价导向下,无论有条件还是没有条件,各大学、各部门、各行业纷纷卷入科研的大潮,于是从个体到群体到单位,所谓的科研论文和著作的数量飙升,古人所称的“著作等身”已成为许多人的现实写照。书出得越多,文章发得越多,职称、奖金、荣誉等也就越来越多。在我们的高校,可以发现有很多名满天下的所谓学者,但要举出其一本代表作却难乎其难。以法学为例,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最红火的专业之一,但也是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的重灾区之一 ,也是学术泡沫、学术浮躁最集中的学科之一。“法学研究成果近年来大量涌现,其中不乏佳作,但具有基石性的、经典性的、在某一学科领域中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著作尚难见一二。往往有外国学者询问我国法学某一领域中的代表性权威著作,常常令我们哑口难以回答。没有一些权威性著作,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法学”。这是1994年江平先生在《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一文中的洞察,是针对从零起步的改革开放最初十五年的法学状况而言的,“正是因为从零起步,所以能有今天的法学局面,一方面确有一种令人自豪的繁荣感觉,但另一方面也会有一种令人麻痹的近乎虚假繁荣的感觉”。这种评价,无疑是相对清醒的一种判断。又一个十五年过去了,但情况似乎仍未摆脱这种纠结和悖论。因此,江平先生十五年前的说法依然发人深省:“法学热和那么多的法学报纸、杂志和书籍还仍然带有某些病态的浮肿。有人说现在法律吃香了,法学繁荣了,但这种繁荣里面仍有相当大程度的泡沫和浮肿。走向21世纪的法学应当去肿、去虚、去掉泡沫,去掉自我欣赏和自我陶醉”。 法学如此,其他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如群星闪烁才能让星空灿烂一样,惟有大家名著,才有可能让学术辉煌、学界光辉、学人自豪。
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就要尊重各学科的个性,分类评价。就像不能用足球的标准评价篮球或者用乒乓球的标准评价排球等等一样,既不能用评价工科或理科的标准与方法评价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也不能用评价社会科学的标准与方法评价人文学科,这是由学科内部不同的特性所决定的。即使同样是人文学科,文学、史学、哲学、艺术也不能用一刀切的标准加以评价,即使是二级学科内部,也不能用一把尺子裁量。以法学为例,部门法与法理等不同,同样是法史领域,但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不同,若用同样的标准来加以评价,怎么可能是学术评价呢?目前的做法,往往是一锅煮,不论学科个性和专业特点,单以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的所谓级别以及著作厚薄,笼而统之,作为对学者个体和群体以及单位的学术评价,几乎是南辕北辙。于是,所谓的论文越来越多,所谓的著作越来越厚,但学术水准却没有呈现正比例的提升,有的学科和领域甚至呈现下降之势,令人忧虑。
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就应该切实淡化非学术因素尤其是“长官意志”对学术评价的误导和干扰。在高校系统,上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至学校、学院和相关职能机构,一年到头,忙于让教师们填表,似乎统计数字就意味着科研成就。这种“自上而下”式的“瞎折腾”思维不该变,高校教师就不可能在安静的书桌前读书、思考、写作。大学之“去行政化”,在学术评价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斩掉行政这只手的“瞎折腾”。
用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这是学术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也是大学的特性所要求的。按照哈佛大学首任女校长德鲁•吉尔平•福斯特2007年在就职演说中的论断,“大学是思想交汇的场所,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大学若是随波逐流,大学精神将会荡然无存,大学也将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大学改变社会,而不是社会改变大学,这就是大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大学如此,学人也是如此,学术亦复如此。本文之提出以学术的逻辑评价学术,其出发点也在于此。
(鸣谢:笔者感谢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龙协涛先生的友好敦请。载《重庆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本网发布时注释略)
(来源:学术批评网。录入比较: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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