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术讨论的不正常,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者在长期思想大一统的潜移默化下,多数都具有“强迫”别人接受自己观点的“集体无意识”。即使别人是错的,你说的全是真理,别人接受不接受你的“真理”是别人自己的事而不是你的事。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讨论不正常的问题。学者一旦要向别人“灌输”点什么,哪怕你“灌输”的东西再正确,你也背离了学术轨道。只许一种思想,肯定会扼杀学术,但我们的学术评论家不是谈我的看法与你有什么不同,而是谈我对你错,严重者甚至文辞也是文革大批判章法,这就更不是学术讨论了。
另外,任何学术自身,因为人类认知的有限和客观存在的无限,都有必要承认自己的局限和不完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了波普尔的“证伪说”。例如,《泰晤士历史地图集》,开宗明义就提出了问题:一般认为,人类的祖先是类人猿。但是,类人猿为什么从树上转移到树下?在树下只能捡取成熟后落地的果实,远不如在树上方便其发挥它们生理结构中更为有力的上臂。所以,从树上到树下的选择不易理解。而且下树后其下肢要变得更为粗壮才能支撑整个身体,这需要极长时间的进化,是什么力量支撑着这种进化?这些问题,至今学术界仍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结论。这样,就老老实实说明了用进化论解释人类起源的不足。因此,你如果认为人是从海豚变来的,自然有你的道理,通过证伪排除就是了。如果你只是批评对方“连人类起源的常识都不懂”,那你就失去了学术讨论的资格。
更为麻烦的是,中国的学术批评,不是去进行学术论争,而是去当“学术警察”。这种警察不是政府行使管制职能的警察,而是以正确规则的代表自居的警察。不会开车的警察,可以去管制交通而且可能会管得很好,但那种不懂学术的学术警察不会自己做学问,只能立足于学术“打假”。学术警察颇似“会说不会练”的业余足球评论员,无学术基础而进入学术评论,使学术批评成为“战斗”。
学术批评的偏差,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学术警察在治学观念上的偏差,与我们民主观念的偏差相表里。民主的本质,在于对差异的宽容,对非己倾向的尊重,对一己意愿的检讨,特别是对少数权利的保证。但在我们的民主中,最好的情况下也是只尊重百分之九十五而不尊重百分之五,民主的本意被阉割了,仅仅剩下多数决定的躯壳。因此,我们也往往以“公论”评判学术。而所谓“公论”,在学术上是不值得提倡的,殊不知爱因斯坦之流永远是少数。
更可怕的是,在学术上有发言权的,并不代表多数而以“理所当然”的多数代言人自居。特别是一些权威人士,往往以多数的名义一言九鼎,不但不尊重少数甚至也不尊重多数,他们所谓的“公论”,往往是对多数意志的强奸,是一己之言。从学术批评的角度讲,对你的一己之言当然要尊重,但绝不意味着别人也都要赞同你的一己之言。这种“学霸”,是妨碍学术讨论正常化的极大阻力。
(原载:学术批评网。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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