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先举一个例子。不久前,北京大学的
我们的依据就是国际国内学术同行的评价。在印欧比较语言学领域,在佛教语文学领域,世界上有关的学者都重视和认可季老的学术贡献。他写的《浮屠与佛》、《吐火罗文〈弥勒会见记〉译释》以及《糖史》等等,尽管我们这些搞自然科学的人看不大懂,可是根据国际国内学术同行的评价,我们也可以毫不犹豫地确认,那是能够传之久远的名篇杰作。
所以说,学术大师、一流学术成果、优秀研究团队、高价值研究项目,不是由媒体来加封的,也不是哪一级组织决定的,更不可能是社会大众一人一票评选的。权威、科学、严谨、公正的学术评价,只能来自学术共同体。
近年来,我国科技评价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已经显得非常突出。中国科协曾就此作过一些调研,发现部分科技工作者对现行评价体系的不信任感和挫折感相当强烈。比如,在政府科研经费资助和项目管理上,官员的权力过大,往往直接指定和左右评审专家,使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得不到保证;在人才评价和科技成果、资助项目评定上,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同行评议,常常简单地把论文发表数量、引用率等量化指标作为唯一标准,形成被大家戏称为“学术工分”式的评价方法;在科技奖励上,重政府奖励,轻学术共同体奖励,两者缺乏衔接,一些政府奖励的同行认可程度较低,等等。由于存在这些问题,所以我们的科研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科技经费使用的效率还不高,而且助长了一些浮夸的风气,不利于学术道德的建设,也不利于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的激发。
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学术共同体没有能够在学术评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术共同体的主动性、责任性、积极性和自身能力都不够。
学术共同体是什么?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群体。按马克斯· 韦伯的说法,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学术的评价、学术的标准、学术上的分歧,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依靠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但没有别的更好选择。
要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当前重要的是要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例如,政府科研经费的分配可委托以学术共同体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来进行;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职称应完全由与行政管理分离的学术委员会来评定;遴选院士要听取候选人所属专业学术共同体的意见;国家科技奖励应在获得各学术共同体所设奖项的人选或项目中来遴选;建立和完善同行评审人员信用制度;开展科研项目后评估和追溯评价,等等。
学术共同体要在学术评价中发挥好作用,就需要自律。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使共同体内部风清气正。大家加入到某个科技社团中,为的是追求科学真理,而不应有其它什么私利。任何人违背学术道德,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要被淘汰。学术道德是共同体的生命,如果道德上堕落了,那么这个共同体就走到了尽头,当然不可能在学术评价中发挥作用。
此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科学研究也有着社会性,也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们科技工作者还必须学会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也并不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关系,只要合理地界定好两种权力的边界,完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我们的态度,应该始终是辨证的、全面的、科学的。
(来源:光明日报。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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