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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乾友】学术评价中的比例原则

2017-04-06 09:46:36 网络

 

科学研究需要学术评价。一方面,由于个体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再有天分的科学家也需要别的同行从不同角度出发评价其研究成果的真理敏感性;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成果的社会可应用性,无论多么“纯粹”的理论研究也都需要接受社会公众对其社会合法性的评价。只要评价不变异为“审判”,它们就是政治无涉的,至多表明一种认识上的分歧,本身不意味着更不会导致人们间的冲突。

学术评价的政治属性

在现代政治中,分配行为是最典型的政治行为。学术研究需要资源,尤其是需要公共资源,而对公共资源的处置是一个典型的分配过程。因而,当学术评价作为分配行为的一种前置机制而发挥着某种分配性的功能时,意味着需要把它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来对待,需要运用政治学的知识来进行规范。

在技术意义上,分配过程表现为一个计算过程,每个人能分配到多少,取决于他被计算了多少分配单位。在边沁看来,公平的计算方式是将“每个人都算作一,且没有人大于一”。但在现实中,将每个人都算作一经常都是不公平的。比如,当一位最富者与一位最穷者都想要某种必需品时,仅仅从分配角度,将二者算作一就是不公平的。对此,当代政治学提出从“受影响”的维度来理解比例原则。由于最穷者受分配行为影响更大,因而,从公平出发,就应该被计算更多分配单位。最富者受该分配的影响可能微不足道,因而就应该被计算较少分配单位。由此,比例原则实现了对两个本来就不相等的分配主张者的标准化。

作为分配依据的学术评价

当评价变成了分配的依据时,评价本身就成了一种政治行为。进而,如果一个人因为其成果被评价为更具真理敏感性而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就可能造成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在资源分配的问题上,人们之间就产生了冲突。要公平地解决这种冲突,就需要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比例原则。

作为分配行为的前置机制,学术评价可以被视为一种计算程序,它的目的是确定每个被评价者的分配单位数。与其他计算不同的是,作为一种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动,科学研究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两个人分别写了一篇论文,研究的是不同的问题,运用的是不同的方法,如何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研究的真理敏感性?在认知意义上,这可能是无法衡量的,但在分配意义上,必须做出衡量。比如设定期刊等级,发表在学术界公认更好的期刊上的论文被视为具有更高的真理敏感性。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学术市场,期刊等级与发表成果质量间的联系是可验证的,至少是可期望的。但是,任何期刊都有用稿偏好,这决定了不同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学者在不同期刊上的发表机会是不平等的,以此为资源分配的唯一标准,必然造成科学共同体内部中心与边缘的对立,进而阻碍人类认识的进步。

分配公平是认知求真的保障

比例原则根据人们的受影响程度来确定分配单元数。在学术评价中,“权威期刊”的发表难度越大,学者的受影响程度越高,相应的计算比例就越高。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同一机构的A因为研究当前的热门问题而可以在最顶级的杂志上发表研究成果,一篇论文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科研奖励,B则因为研究基础性的冷门问题而只能在那些完全不算“工分”的杂志上发表研究成果,一年的收入不及A写一篇论文的奖励多。类似的分配不公是今天中国学术界的基本矛盾之一,其根源则在于评价或者说计算的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则。

从比例原则出发,如果我们计算出B在他的研究方向上在该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难度是A的10倍,就意味着A只有在该顶级期刊发表10篇论文才能等同于B发表1篇论文,进而,如果我们以B的发表难度为标准系数1,那A无论发表多少论文,在评价时都必须乘上0.1的难度系数。这不仅促进了分配的公平,而且起到了激励研究者不断提升研究质量的效果。同样,比例原则也适用于人才评级。当然,为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还需要设置门槛条件,督促每位研究者达到某个合理的目标。

作为一种追求真理的活动,科学研究本身不需要公平,但当科学研究参与分配过程时,公平就成了一种必须加以考虑的价值。当我们说科学研究是开放的时,意味着所有研究取向都拥有接近真理的可能性,并且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学术市场中,更接近真理的那些取向总会脱颖而出,哪怕它一开始由于人们的认识偏差而被视为谬误。但前提是,不同的研究取向都拥有接近真理所需的大致相当的资源。如果我们根据某个评价周期内的表现而在不同研究取向间做出了严重不公平的资源分配,必然增加人类出现集体认知偏差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公平是认知求真的一个保障条件。

在纯粹的意义上,科学研究与学术评价都是且只是一种认知行为,这里,唯一的评价标准是研究成果的真理敏感性。但在人类社会中,科学研究从来都不纯粹,学术评价也在事实上承担着分配的功能,因此具有政治性。在对学术与政治关系的讨论中,传统上,人们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学术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今天,在参与分配行为已经成为学者的一项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如何规范学术活动中的政治行为。对于学术评价主体而言,当学者作为科学家出现时,需要适用科学规则,而当他们参与资源分配时,则需要适用政治规则。比例原则就是一种可以被广泛应用于学术评价的政治规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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