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出台。《规范》规定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场所、人员、服务、运行、监督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服务中心”)应设置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含图书室)、文体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等。文体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左右,文体广场要配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并根据需要可设置卫生室、调解室、居家养老日托站等。
文化服务中心应配备或租借演奏乐器、服装、道具等配套设备。图书馆室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6册(件),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种、18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均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报纸期刊及时更新。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设置服务台和服务电话,提供物品存放、失物招领、应急处置等便民服务。
文化服务中心应提供图书报刊阅览、演出排练、展览展示、文艺创作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全年(含节假日)免费开放,并根据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做到错时开放。周累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2小时。不能开放的,应提前5日向居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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